星期二, 29 7 月

漢蘭達出現高頻風哨聲 消費者退車兩年無果

0bfc1fed-ceae-42bc-8ee2-5ab37808eb179acf87dd-5084-413b-9eac-33d884b565e4.png.2

法治周末記者 孫政華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上,長安福特、英菲尼迪等3個汽車品牌,因汽車質量問題或涉嫌侵犯車主個人隱私而被曝光,汽車銷售行業亂象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前不久,法治周末記者也接到一起消費者因購買廣汽豐田旗下的漢蘭達轎車出現風哨聲而退車無門的投訴。

購車當天發現高頻風哨聲

2018年12月24日,消費者桂雨(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歐德寶汽車園區北京國機豐盛汽車有限公司,花了3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漢蘭達家用小汽車。因發動機在有動力輸出時持續發出高頻風哨聲,他擔心影響駕駛員行車安全,購車當天,他即找4S店交涉退車事宜。桂雨投訴稱,在交涉中,該店「採取搪塞、欺騙、推、拖等手段,兩年多時間退車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桂雨回憶說,購車過程中,4S店開始以貨源緊張為由只提供了購買的這一台車,在他的強烈要求下,4S店又提供了一台車,但狀態更差,他能選擇的依然只能是4S店指定的那台車。

當他提出對車輛進行檢查驗收時,4S店只允許他對車輛進行外觀、內飾檢查。他要求對車輛進行動態檢查,被銷售員以領導不允許為由給予拒絕,「而車輛問題恰恰只有在發動機有動力輸出的時候才能復現。」桂雨對記者說。

桂雨稱,他在與4S店交涉過程中提出了退還購車款、並幫助解決保留原車牌問題等要求,但4S店依然以各種理由推拖。

4S店對這個事情是怎麼解釋的呢?3月5日,法治周末記者來到北京國機豐盛汽車有限公司廣汽豐田北京國機回龍觀店進行採訪。

售後經理包祥運態度堅決地說,不能退車。他給對記者出示了此前生產廠家對該車當時出具的諮詢性質回執,該回執顯示:「未見異常,無質量問題。」

包經理說,這是由北京4S店對該車以錄音、錄像等形式發送資料給廠家,廠家所做的回復。

法律專家:僅憑錄音錄像不能證明車輛有無質量問題

消費者和4S店各有說法,那麼,法律專家對此是怎麼看的呢?記者採訪了北京佳創律師事務所主任黃海光律師。

黃海光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第三條規定,經營者是指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組織或自然人。案例中4S店屬於經營者。上述案例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對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銷售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本案中,如果4S店在銷售車輛時明知車輛發動機有重大瑕疵,而故意拒絕消費者檢查車輛,將重大瑕疵車銷售出去,即可認定其存在欺詐行為,銷售者應全額返還消費者購車款並給予消費者購車款3倍的賠償。

「針對證據收集的方面。案例中,經營者員工以領導不允許為由,拒絕消費者對車輛進行動態檢查的錄音,該證據形成於雙方交易驗車過程中,可以作為合法證據。至於4S店提供的由廠家出具的諮詢性質回執,其本身並非嚴格的鑒定結果。4S店僅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將車輛狀況發送給廠家,廠家並未對實際車輛進行檢查,故不能證明車輛無質量問題。該車有無質量問題還需經過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方可確定。」黃海光說。

召回案涉車輛並不影響消費者主張權利

法治周末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桂雨購買的該款車是廣汽豐田召回車輛中的一輛。

騰訊網1月27日發布的信息顯示: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廣汽豐田應於3月31日起召回部分凱美瑞、漢蘭達汽車,其總計數量為53000輛。其中,凱美瑞車型為44408輛,召回的批次為2017年12月7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間所生產的部分凱美瑞汽車,具體以廠家實際簡訊通知到車主為準。

至於漢蘭達,則是召回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所生產的車輛,總共涉及車型為8592輛。

關於本次凱美瑞、漢蘭達車型召回的原因,官方有說法。廠家表示:由於供應商在低壓燃油泵葉輪的製造過程中,樹脂成型條件存在不完善,因此導致了葉輪樹脂的密度不足,此時葉輪可能會受燃油影響而產生噴潤變形,與低壓燃油泵殼體發生干涉,從而導致低壓燃油泵工作不良。碰到極端情況時,有可能會出現車輛無法正常啟動或行駛中發動機熄火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

至於解決辦法,廣汽豐田汽車表示,將對召回範圍內的車輛免費更換改良後的低壓燃油泵,以此來消除這一安全隱患。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回屬於2020年11月6日發布的廣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凱美瑞、漢蘭達等汽車活動的擴大召回。

至於為什麼會擴大召回的對象,則是因為廣汽豐田廠家通過調查,確認了更多車輛可能由於搭載了不合格的低壓燃油泵,從而存在導致車輛無法正常啟動的安全隱患,故此也就有了這次更加大範圍的召回措施。

「本案所涉車輛的發動機問題與燃油泵無關,故召回案涉車輛並不影響消費者向銷售者主張權利。」黃海光說。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規定」)第一條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第四條明確了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第十八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採取何種途徑進行維權,這是非常關鍵的問題。」黃海光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採取主張民事賠償救濟途徑,也可以採取向行政機關投訴舉報的救濟途徑。這兩種救濟手段可以任由消費者自由選擇,可以雙管齊下,也可以任選其一。

「家庭購車本是一件好事,但購車中遇到商家違規的鬧心事,消費者也要學會依法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既規定了經營者承擔責任的情形,還規定了經營者責任免除的情形。消費者要注意保管好發票,三包憑證等重要文件。而且對於時效的問題,消費者也應保持敏感,在發現問題之後要避免拖延,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黃海光對法治周末記者強調。

責編:王碩

——法治周末

原文鏈接:http://m.legalweekly.cn/rdcj/2021-03/18/content_8460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