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尊重人民群眾的人格和尊嚴,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梅嶺村委會、梅嶺村老年人協會村幹部在職期間,涉嫌利用職權欺壓群眾、違法拆遷、違法建造、搞『政績工程』等,經多家媒體報道後,目前事情仍未得到公正處理。」福建省泉州市洛陽鎮梅嶺村村民陳忠模、陳信旺父子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其一,利用職權欺壓群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違法拆掉反映人的房屋,侵害反映人的住宅居住權。

1992年12月6日,兩反映人申請購買原集體房地產,即位於洛陽鎮梅嶺村頂店仔的,東至公路、西至村委會共有巷、北至雲錦共有牆、南至共有路的店面72㎡。1994年1月,經洛陽鎮政府審批同意辦理。


2012年,梅嶺村民委員會、梅嶺村民老年人協會虛構事實,以將安置有產權的房屋予反映人為由,欺騙陳信旺,與其簽訂《店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惠安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閩0521民初10203號判決書,和泉州市中院作出的(2017)閩05民終6761號判決書,均認定該協議無效。而在將反映人合法所有店面拆除後,又無法向反映人安置具備合法產權手續的店面,嚴重侵害了反映人的正當權益。
其二,梅嶺村委會、梅嶺村老年人協會村幹部違背上級指示,脫離實際,盲目興建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圖形式、要「臉面」,而且所謂的「政績工程」未經審批手續,屬公然修建違章建築。
梅嶺村委會和梅嶺老年協會所謂的改造項目,雖號稱是以公益性質、新農村建設、「兩女戶」安居工程示範基地為由,但實際建成後,並沒有用於公益或者用於「兩女戶」的安居。僅是為了自身利益謀求官職的「政績工程」、「面子工程」。項目兩棟建築面積大約1萬平方米,項目用地不僅佔用到反映人的店面舊址,還佔用村民集體財產(項目用地原是村委會和老年人協會的辦公場所,亦是村民議事決事的公共場所)。

梅嶺村委會和梅嶺老年人協會,不顧村民的實際利益,在未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下達成合作意向,於2012年9月10日,由梅嶺村支書擔任法人代表,出面與反映人簽訂《店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所謂「改造項目」系梅嶺村委會、梅嶺村老年人協會村幹部自說自辦,無相關部門的批准和監造,未取得建築相關的安全合格證書,應屬公然修建違章建築。而且所有房屋都沒有裝配消防設施,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項目建築的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應及時依法拆除,並向反映人退還非法佔有的土地,恢復原狀,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終是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為依歸,要以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成效的核心評判標準。我們殷切的希望領導以及相關部門儘快對此事進行核實查處,以彰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維護百姓正當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福建省泉州市 陳忠模 陳信旺)
來源: 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10412/17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