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馬東興,家住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韋大行政村新寨自然村26號;身份證號碼:341221197809093752;電話:15995585669。
我舉報的內容如下:
1、岱山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傷情違規鑒定——未對實體傷情檢查便隨意定級傷情;
2、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病患需要重新做傷勢鑒定的時候,拒絕重做鑒定;
3、岱山縣人民法院法官玩弄職守肆意更改仲裁調解書;
4、包工頭韋全剛夥同獨任仲裁調解員於國君,於法庭之上公然歪曲事實作偽證,惡意欺壓民工;
5、舟山市岱山縣長途鎮金海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齊憲威)威脅恐嚇舉報人——在2013年3月27日給我打電話:「馬東興如果你再告我弄死你全家!」
6、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不作為亂作為——在2016年9月岱山縣人民法院給我郵寄領款通知書,對於一個四級傷殘殘疾人的補償僅有254元。
事實詳述如下:
在2010年11月份,我來到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長途鎮金海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從事造船電焊工作,試用期三個月,在2011年2月25日轉為合同制職工,在2011年12月29日下午三點左右因工受傷,至今未治癒導致終身殘疾。
2012年11月23日,我向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在2012年11月28日被認定為工傷;在2013年上旬,我向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工傷鑒定,岱山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未見到我的實際傷勢,對人體事實傷勢進行檢查的情況下,於2013年7月3日胡亂將我的傷情定為七級傷殘。而後,由於對此鑒定結果不服,本人後來又重做了一個工傷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四級傷殘。
2013年10月21日,我向岱山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於國君擔任獨任仲裁員;2013年11月12日開庭調解,經庭審調解,本人依法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等各項補助金共計315303.38元,但在本人對工傷補償款未表示放棄的情況下,於國君在調解協議書中,未明確工傷補償款的範圍、標準及數額,含糊其辭把各項補償款由315303.38元變為185000元,不遵循法律文條。
2014年10月20日,我由於傷勢未愈無款治療,向岱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包工頭韋全剛卻將127000元的治療費用(在住院期間包工頭韋全剛從公司拿款十二萬七千元,轉交給我住院期間作為一切費用)說成是我向其個人借款,提出執行異議;在2015年3月24日,韋全剛向岱山縣人民法院對我起訴,要求償還其借款127000元。此案開庭審理時,仲裁員於國君歪曲事實替韋全剛作偽證,導致我敗訴,兩案合併執行。
於國君身為國家的仲裁員和人民的公僕,和包工頭串通一氣,合夥掠奪工傷殘疾人的一切補償款;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勾結,損害工傷民工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我曾多次向法院提出問題:「我是工傷殘疾人,我在住院期間所花的一切費用,是由公司來承擔?還是由我個人承擔?」兩院法官非但不正面回答問題,多次掛斷電話,舟山市中級法院法官更是對我破口大罵!這樣的人民法院良心哪裡去了?人民的法官不為百姓辦事,只為有錢人辦事,這樣的法官不是人民的法官!
仲裁員於國君在製作的調解書中寫了荒謬的一句話——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無其他爭議。岱山縣人民法院法官看到這句話,更改了我的勞動仲裁調解書。在2016年9月,岱山縣人民法院給我郵寄的領款通知書顯示,我作為一名因工導致的四級傷殘殘疾人,最終所獲的補償僅有254元!
執法人員玩弄法律,胡作非為,知法犯法,不作為亂作為,行政執法環境差,地方保護主義大。但我一直堅信,這世間還是有說理的地方,在中國這樣的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絕不會容忍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肆虐!
官司一直在打,證據齊全,材料詳細。本人懇請紀律檢查機關領導調查處理,呼喚法律和社會公正公平,早日查明真相,還我、還因為此事而陷入困境的家庭一個公道!
以上全部屬實,如有材料不實,我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實名舉報投訴人:馬東興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809093752。
電話:15995585669。
2021年5月12日
轉自:http://www.qyzgxw.com/xn/a74fa87gh/43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