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播報網訊(記者 趙炎 何薇薇):近日,備受全國網友關注的四川億元違約賠償案再曝猛料:四川高院女法官劉小玫在庭審過程中偽造證據,涉嫌徇私舞弊。目前,大川公司200餘名黨員(公司黨委會、8個黨支部)已向四川省紀檢監察部門及四川省委政法委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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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川大川壓縮機有限責任公司向記者提供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川民初147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補充協議書》第七條約定,大川公司應向鐵瑞公司賠償違約金14387.7萬元。」這份《補充協議書》作為支撐此判決的核心證據,從頭至尾,加上「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僅有三條約定。法官劉小玫所指的第七條純屬無中生有的捏造。
據了解,四川大川壓縮機有限公司涉合同糾份一案,四川高院法官劉小玫在審理中已經認定:對原告主張大川公司立即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及立即啟動老廠區的搬遷工作並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請求 「不具有確定性」(註:因土地還是工業性質,尚未變性),也「不具有可執行性」,法院不予支持。
劉小玫法官明知涉案地塊是工業性質土地,要改變為商住地性質,是受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制約的,故認定「不具有可執行性」,但在判決中,劉小玫法官又自相矛盾的判決:大川公司未成立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完成老廠區的搬遷,存在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四川法學界人士認為,劉小玫法官在審理這起合同糾紛案中,涉嫌丟失、隱匿證據和偽造關鍵證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據《法官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官隱瞞、偽造、變造、故意損毀證據、案件材料的或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幫扶地產商掠奪大川公司所有資產,作為有從業三十餘年的資深法官,劉小玫輕車熟路操縱法律程序,採取「雙重標準」判決:把至今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虛擬為商住地計算價格,判決大川公司承擔1.43億違約金,然後,又以工業用土地的價格拍賣大川公司全部資產。
日前,資陽市中院受四川省高院指派口頭告之大川公司,將對大川公司259畝工業性質的土地和地面所有資產進行拍賣。因大川公司現所有工業性質的土地和資產不夠償付1.43億元違約金,一個綜合實力在全國行業名列前茅,具有50餘年歷史的重裝企業將面臨消失,2000餘職工及家屬不僅從此失去一直賴以生存的根基,而且還倒欠地產商幾千萬元債務。對此,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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