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處理輿情的方法有很多,打壓是最不可取的一種

最近幾天,魯西南一個縣城發生了市民集體到政府廣場聚集群訪的事件,當地出動公 安特 警將其中五、六人抓捕,分別押赴五、六個派出所進行審訊。對這幾位訪民,像對待重刑犯一樣,採集血樣、按手印掌印,強行刪除手機照片和視頻,強制解散微信群……

市民所反映的是該縣碧桂園某小區存在的配套設施不完善、虛假宣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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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在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情況下,該小區強制交房,並且先繳費後驗房,冬季暖氣不通,充電樁安在樓宇內,東大門至今未建設,業主只有通過西北方向的一條狹窄的消防通道出入。該通道坡度在三十度以上,隨著入住人員的增多,車輛行人來往不斷,極易造成安全事故。人車分流成為空話,無死角監控、社區健康水系統、WIFI覆蓋公共區域等承諾也未兌現。同時,室內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成為擺設,夏季使用熱水洗澡還要依靠電燒加熱,更不用說冬季了。

在地下車位的銷售合同中,有一條規定:合同期限為20年,20年到期後,可繼續使用至2088年。只有合同,不能辦理產權證,說明停車位是人防車位,該協議性質上只是租賃合同性質,20年合同到期後不知道怎麼辦,開發商故意玩弄文字遊戲,存在隱瞞事實的欺詐銷售行為。

該小區售樓時宣傳給業主一個「五星級的家」。事實上,業主連起碼的基本服務都得不到。在這裡,物業成為管理者,業主成為被管理者,得到的是強硬的管理。物業管理人員動輒對業主惡語相向,雙方之間的衝突時有發生。沒有車位的業主運送物品,車輛需要時時登記,業主連起碼的尊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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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內一條南北道路上,為了不讓車輛進入,物業在道路上安上了三根只有三、四十公分高的金屬樁,並且安在燈光的陰影下,晚上院里的孩子們騎車玩耍一旦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業主還反映,該小區收費與服務不成比例。一套建築面積140平方的房子,公攤面積就接近30平。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取,每月每平1.6元,兩年後為每平1.8元。而作為省會城市的濟南市,碧桂園物業費每月每平一直都是1.6元,鄰近的濟寧市兗州區,經濟條件遠超該縣,物業費也只有1.5元左右。

業主們認為,我們既然買得起房子,就交得起物業費,但是必須要物有所值。事實上,業主相當於交了五星級的費用,卻住了一個不夠星級的賓館,顯然,業主受到了虛假宣傳的欺詐。難道這就是碧桂園「將酒店式服務理念引入住宅式物業管理並形成了自身獨具特色的運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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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碧桂園所謂的「五星級的服務」,還包含了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以及商業服務等等諸多方面的內容,該縣的碧桂園小區均沒有一項達到要求。既然物業降低了服務標準,根據《民法典》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物業費理應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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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一個自我標榜為「五星級的服務」的小區,該小區從配套設施到物業管理等方面,與業主交納的費用不成比例。看看這個小區的現狀,也只有物業費是其炫耀的資本。所謂的「XX縣的牌面」,難道僅僅是指物業費在全縣最高嗎?

業主們的訴求就是請各級政府責令開發商按合同要求,做到人車分流,合理設置充電樁,保證安全,更換太陽能,小區基礎設施要達標,物業收費要符合本縣實際,符合服務的標準,以保障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也希望碧桂園對業主的訴求能夠認真對待,及時解決,別寒了業主的心,砸了自己「五星級」的招牌。

今年剛頒布實施的《信訪工作條例》第五條明確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第六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信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採用信息網路、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

然而,在該縣,碧桂園小區業主去年以來多次向開發商、物業甚至縣房管局、信訪局等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反映他們的以上訴求,要麼置之不理,要麼推諉扯皮、敷衍糊弄,從來沒有給予業主明確的答覆,這才發生了6月7日集體到政府廣場聚集信訪的事件。最終,業主們的訴求無人理睬,五六名業主卻被抓捕,在被審訊十幾個小時後,才被釋放回家。在釋放時,還受到「再有鬧事兒的就先抓你」「影響兒孫發展進步」的威脅。一時間,碧桂園小區被恐懼籠罩,業主談上訪無不色變。

信訪反映自身訴求,被冠以「鬧事兒」,動用公權力抓捕後關押半天,磨其意志,傷其信心,這是相關部門對付「刁民」的一貫做法,該縣運用此法得心應手,將恐嚇、威脅、離間等計謀發揮得淋漓盡致,被訴對象卻在一旁沾沾自喜:抓了就老實了吧!還治不了你們了!

《信訪工作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誠然,該縣業主不該到公共場合聚集信訪,但是,他們在得不到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答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業主們又該何去何從呢?通過採取聚集信訪的方式,期望得到政府官老爺的重視,問題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沒想到業主們等來的卻是抓捕審訊。

對業主的訴求,相關部門既不答覆,也不解決,這不是對待輿情和信訪事件的態度,這樣只會給表達訴求者增加厭惡感;動用公權力打壓,更不是處理輿情和信訪事件的有效方式,這種做法不會化解矛盾,而只會激化矛盾。業主們明白,表達訴求的路子不是一種,在這裡被打壓了,還可以往上一級去投訴,去反映。而如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處理在一線,上一級就會減輕信訪壓力。

《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加強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如果該縣相關部門做到這一點,聚集群訪事件能夠發生嗎?對此,我要說的是,該縣發生在6月7日的集體群訪事件絕非一日之寒,是有關部門處理問題不及時、不到位造成的。最好的辦法就是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回應業主關切,最大限度地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處理輿情和信訪事件的方法有很多,打壓是最不可取的一種,尤其是在當前迎接「二十大」、保持穩定、安定的社會局面的形勢下。

作者最後申明:我就居住在這個小區……

法條鏈接:

《信訪工作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