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河南周口:超標的執行案五年拒不糾正 企業損失慘重

2021年7月份,河南省沈丘縣富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致信媒體,實名舉報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張靜,濫用職權,枉法裁判,違法超標的額執行其財產。時至今日,過去已經一年有餘,當事人王麗再次通過網路媒體發聲:被舉報人張靜被取保候審後目前未見處理跡象;周口法院拖延辦案,來回踢皮球,將該案又指定沈丘法院處理,致使這一違法超標執行案歷時五年未得到糾正,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沈丘縣富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麗此前的投訴材料說:2012年10月,舉報人同沈丘縣的丁子信簽訂合作協議一份,約定丁子信拿出10.1畝工業用地,由舉報人進行房地產開發,丁子信按每畝3套房屋獲得收益,餘下均由舉報人獲得。合同簽訂以後,通過招拍掛程序,舉報人拿到了該土地的商住開發權。但是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丁子信一再阻撓,致使建設緩慢。

2016年3月丁子信向沈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合同約定的房屋,並讓舉報人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沈丘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1624民初89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舉報人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並支付違約金150萬元。對此判決雙方均提起了上訴。周口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27日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之後本案進入了執行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舉報人本應按生效的判決,履行交付房屋和支付違約金150萬元的義務,其中應交付房屋24套和門面房400平方米。但令人不解的是,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張靜在執行時卻查封了舉報人的108套房屋和700平方的門面房,150萬元違約金被裁定執行了舉報人的33套房屋和拍賣兩套房屋所得價款42萬元。按照拍賣價款每套房平均23萬元,僅33套房屋價值就高達760萬元,加上現金42萬元,合計802萬元,而多執行的300平方門面房價值達300萬元,以上合計超標的額執行1100萬元以上。

王麗長期舉報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當地檢察機關的重視,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張靜被立案調查,後改為取保候審。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在2021年11月25日到沈丘縣,同沈丘縣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法院有關人員溝通到深夜,答應幾天內就撤銷錯誤裁定。

2021年11月26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6執監27號《執行裁定書》,撤銷了該院作出的(2018)豫16執287號之一至三十三執行裁定書。然而,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周口中院自打自己的嘴巴,在2021年12月1日居然又作出三份執行裁定書,將王麗以上房產裁定再次查封三年。

前面剛剛撤銷錯誤裁定,不幾天又再次裁定查封。王麗認為,這是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玩弄法律的手段,其目的就是拒不承認錯誤,為已經落馬的張靜開脫罪責。

一是撤銷違法執行作出的以物抵債33份裁定,竟炮製出一套荒唐可笑的理由。應當依法撤銷的錯誤裁定,卻被說成申請執行人丁子信2021年11月19日向法院申請撤銷的,在丁子信撤回申請時,周口中院卻又裁定不準丁子信撤回申請。

丁子信向周口中院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不合常理,因為兩年來其拿著違法作出的以物抵債裁定已經賣出幾套房屋,兩年了為什麼又突然申請撤銷裁定呢?後丁子信又要撤回撤銷申請,也就是想繼續佔有33套房屋,竟然又被周口市中院裁定駁回了。而這一切,都是在張靜被刑事立案後的很短時間內發生的。

二是再次違法查封剛剛糾錯的案涉33套房屋,屬於一錯再錯。就在周口市中院作出撤銷違法以物抵債裁定的當天,同時送達的還有另一份查封裁定(2018)豫16執287號之三十六,裁定查封剛剛撤銷以物抵債的33套房屋,看似給我公司撤銷了原來的違法以物抵債裁定,但立即又給查封了,理由是:防止被執行財產轉移或流失。請問周口市中院,將我公司價值千萬的33套房屋再次予以查封,是為了保障判決中的哪一項的執行?

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庭長張靜(前左)給農民工戴手銬

三是周口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長張靜給我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張靜的違法執行造成工地停工數年,給企業造成數千萬的巨大經濟損失,致使企業債台高築,瀕臨破產。因張靜在初期就超標的查封我公司108套房屋、700平方米門面,後又違法抓捕工地安裝水電的農民工,工地陷入癱瘓,致使公司對外嚴重違約,大量建材浪費,設備租賃超期,人工閑置,各種損失不計其數。如今又查封我公司千萬財產,應當依法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

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庭長張靜

目前張靜已經被刑事立案,但案件辦理遲遲沒有進展,周口市相關部門存在故意拖延張靜一案的辦理、包庇護短的嫌疑。張靜的落馬,充分說明王麗與丁子信之間的官司存在執行上的違法行為,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但不積極糾錯,竟還在繼續違法執行,使王麗本來好端端的企業深陷無休止的官司之中而疲於應付。同時,因房屋不能按期交付,引發了准業主的強烈不滿,造成社會不安定的嚴重後果。對此,王麗提請媒體繼續關注此案。(法治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