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與圍海養殖戶充分溝通協商,也沒有政策宣講的情況下,我們的海參圈被強遷。圈裡還有海參,圈填了損失150多萬元。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處理,維護我們養殖戶的正當權益。」近日,遼寧省盤錦市遼河口圍海養殖業戶代表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2019年5月20日,盤錦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給予遼河口圍海養殖業戶轉產開放式養殖優惠政策的通告」。「轉產通告」中提出的三種轉產養殖模式,第三種養殖模式是「將通過置換新獲得的海域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盤錦市農業發展集團,領取轉讓費」;轉讓價格規定,「凡自願轉讓新獲得的海域使用權的,原有證已到期的海域實際使用人,依原圍海養殖面積享受5382元/畝最優轉讓費價格;原有證未到期的海域實際使用人,依原圍海養殖面積同時享受1395元/畝補償費和5382元/畝轉讓費的價格,合計6777元/畝」。我們養殖戶的理解就是由招商引資而來到盤錦投入巨資的養殖戶,由於政策調整強行不給延續海域使用證的期限,造成海域使用證的無端到期,最終只能得到5382元/畝(有證到期的)的轉讓金,然後必須在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手續,進而就應該退出養殖海域了。對於這樣的「轉產通告」,我們養殖戶心存疑慮。
其一,首先我們質疑「轉產通告」發布部門的合法性。當年《養殖用海協議書》的簽定單位是盤山縣海洋與漁業局,而現在「轉產通告」的發布部門是盤錦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從政府工作的職權範圍、工作內容上看,後者是否具備解決這樣一個牽涉到廣大養殖業戶動遷補償問題的能力,是否可以代替盤山縣海洋與漁業局做出這樣一個決策並發布通告。解決這個問題的部門,應該是盤錦市海洋與漁業局或者盤山縣海洋與漁業局。所以,這個「轉產通告」的合法性存在疑問。另外,幾次的通告發布單位隨意變換,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其二,「轉產通告」中欠缺了必要的內容。「轉產通告」中列出了包括原圍海養殖面積的2.3倍的比例置換或者5382元/畝轉讓費等許多項優惠政策,但是沒有說明平等合約的雙方為什麼甲方(盤山縣海洋與漁業局)要給乙方(海域使用人)那麼多的優惠政策,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合約不能繼續履行,是招商失誤還是養殖戶沒有遵守合同造成的?我們養殖戶認為,這是當年招商失誤加上「濕地保護」政策調整造成的。而我們養殖戶按時繳納海域使用金,履行了合約中的全部義務,在不能繼續履行合約這件事情上沒有責任。我們認為「轉產通告」中缺少了這部分內容。
其三,轉讓價格標準沒有給出依據。5382元/畝的轉讓價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既然都精確到個位數了,想必一定有一個嚴格的演算法,我們養殖戶希望能給我們一個說法或者演算法。實際上轉讓費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有證到期了,何來的轉讓,這實際上就是因為政策調整使養殖戶無法繼續養殖了政府應該給予的補償,還是叫「補償費」比較好,而用「轉讓費」這個說法我們認為還是想掩飾自己的失誤,實際上這很沒有必要。我們養殖戶要求看到「轉產通告」中轉讓價格的評估報告、評估單位、評估人員的資質文件。評估報告是需要第三方認可的,我們希望看到養殖戶在評估報告中的簽字認可文件。如果沒有第三方的認可,那麼這個「轉產通告」中的轉讓價格部分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呢。
其四,與省內周邊同樣情況相比,給予的補償太低。2000年,大連金州區杏樹屯每畝補償5萬元;2007年,大連瓦房店交流島每畝補償3.8萬元;2010年,大連瓦房店復州灣每畝補償4.8萬元;2010年,錦州凌海娘娘宮趙屯每畝補償4萬元;2011年,大連瓦房店永寧鎮每畝補償5萬元;2011年,大連瓦房店長興島每畝補償3.8萬元;2016年,大連莊河花園口每畝補償4萬元;盤錦二界溝,濱海路每畝補償3.5萬元。從中可以看出,動遷補償費平均也有4萬元/畝,動遷佔用的原因也都大同小異,盤錦市給予的補償費5382元/畝與之相比較實在是相差太大。我們都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我們養殖戶不要求多,最起碼的同等對待總可以吧。
其五,給養殖戶造成的損失及地上附著物沒有補償。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底,當地有關部門三番五次的下通告,要求養殖戶無條件退出、禁止投苗等。這段時間養殖戶不能投入苗種、不能維護養殖區域,以致長時間生產斷檔,無法正常管理和生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些在「轉產通告」中沒有任何的提及。另外為了海參養殖,所有養殖都在海參圈構建了看圈小房,有些養殖戶還配備了提水泵、增氧設備等,這些地上附著物在補償中也沒有提及。
其六,沒有任何的徵求意見過程。當初合同的簽定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合約雙方,在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我們這裡的政策調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時,雙方應該坦誠的溝通,分清責任,有責任的一方應該承擔自己的責任,積極與受損害方商量溝通,爭取圓滿地解決問題。但是作為有責任一方,多次下發通告,都沒有與廣大的養殖戶溝通協商,也沒有政策宣講,甚至是確定補償金額這樣的事情,也是一家之言,沒有任何徵求意見的過程,這樣的做法不管從法理上還是在情理上都難以讓人接受。
當初我們是看到通過各大媒體發布的招商引資政策而來,現在怎麼就變成非法養殖了呢,而且在強遷過程中有養殖戶發病和受傷住院。我們對此感到非常的無奈和失落。我們養殖戶的要求是,一是充分考慮養殖戶的合理訴求。充分考慮海域使用證到期的成因,充分考慮三番五次通告給養殖戶帶來的損失,給出合理的補償;二是提高補償費標準。我們要求最低的補償費(含損失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為4萬元/畝。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當今,希望最終會有一個合情合理、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