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违法乱纪问题
贪脏枉法罪恶累累逍遥法外保护伞是谁?
一一实名举报: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违法乱纪问题
我们是安康市博发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职工和股东,我公司系国有改制企业。我们实名向社会及媒体举报:我公司原法人董事长违法犯罪事实,希望安康市纪委监委、汉滨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追究及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责任!
案由与事实:
是我公司原任董事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伪造证据,于2011年12月26日骗取《工伤认定书》(汉劳社伤险认决字(2011)39号)。凭此书,不仅骗取了汉滨区人社局的工伤保险金2万余元,还将医保局报销过的所有费用在本公司重复核销,又骗取了11.353847万元!以上事实,安康市汉滨公安分局已于2021年1月5日做出了《立案决定书》(汉公刑字(2020)2207号)。但是,事有蹊跷,历经一年,又于2022年1月4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又做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汉公刑撤案字2022.1号)》,堂堂公安机关,这种反复无常,自我打脸的做法令人不能不怀疑走了某人关系,其背后有保护伞!否则,谁有那么大胆量,压案不查,而且撤案?!
主要事实反映:
一、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做出《工伤认定更正决定书(汉区社伤险2020.395号)》,决定:1、撤销原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1)39号《工伤认定书》。2、所受伤害事故不予认定为工伤。3、责令退回已经领取的社保基金。4、本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我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汉滨区公安分局责令退回公司赃款11.35万元,并于2021年1月5日,做出了《立案决定书》(汉公刑字(2020)2207号)。
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陕7101行初25号)》,认定了假工伤的事实,维持了上述“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