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一企业资产遭查封怠于执行15年居然卖出个白菜价?
2020年10月30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一次执行听证会正在举行。在这次听证会上,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永吉县法院对其抵押资产15年怠于执行和评估提出强烈质疑,要求按照现价对其抵押房产、地产进行评估,但执行法官张洪光却并未理睬。德卡公司惊呼:法院对于我们抵押的资产15年怠于执行,今天却非要给我们卖出个白菜价,这是法院和资产高手联手掠夺民营企业资产!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都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此案令人感到十分震惊!
德卡公司的三笔抵押贷款
公开资料显示,德卡公司原名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注册于永吉县,与此公司并行的还有一个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塑钢)。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永吉县支行(简称永吉农行)与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三份,约定德卡塑钢公司向永吉农行借款三笔,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德卡公司以其在永吉的多处房产、地产做抵押。其中:第一笔: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2月11日至2004年1月20日;第二笔: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0日;第三笔: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之后,永吉农行向德卡塑钢公司发放了上述三笔贷款,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德卡塑钢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合计1800万元,利息1425,687.25元未能偿还。2005年10月,永吉农行将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原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目,吉林市法院做出(2005)吉中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卡塑钢偿还永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