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科金座离奇转让沉冤十年惊动全国人大
日前,随着党中央及河南省委部署安排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序进行,发生在郑东新区中科金座项目离奇土地转让案浮出水面,弱肉强食的“土地上的角逐”中,触目惊心的不择手段,让人瞠目结舌。中国青年报的深度报道,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科金座,是郑东新区CBD的最后一栋写字楼。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2006年1月1日,中国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杨延华(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济淙(河南延津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常济淙系中科公司副总经理,现就公司与欧亚国际协会联合在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投资建设项目:全权委托常济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谈、签约、实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与常济淙(乙方)签署了一份更为详细的承包协议和补充协议:甲方就“郑政东出(2006)TD-7-2号地块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甲方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项目部单独核算,在项目所在地单独开立账户;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协议承包费标准为每年30万元,项目自开工之日起,直到该项目完工……”、“甲方对乙方在郑州郑东新区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整套真实合法的手续。就该项目新设立的开发公司,甲方不实际注入资金,但配合出具相关合法手续,无论甲方在新的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属于出资人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在该项目上甲方除收取管理费以外不享有任何它项权利,也不承担任何有关的债权债务。”
此外,双方还约定,“乙方就该项目成立新的开发公司,如何组建、经营,均与甲方无关。”
2008年8月22日,常济淙以中科公司名义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受让权。编号为“豫(郑)出让(2008年)第0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上述地块的总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