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4 10 月

標籤: 惡人檔案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徐煒程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附徐煒程個人檔案)
自由廣場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徐煒程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附徐煒程個人檔案)

基本信息 惡審判長照片 姓名 徐煒程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88年09月30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809300030 工作單位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 職位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 出生地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 家庭地址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龍湖街道水岸花都小區1號樓1單元 戶籍所在地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56-30號 聯繫電話 18237620983 支付寶綁定手機號 同上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同上 配偶 照片 姓名 孫琳翊 性別 女 與枉法裁判主責人關係 夫妻 出生日期 1989年03月02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903020043 工作單位 1,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第十小學、2,息縣箏韻古箏藝術中心 職位 1,河南省信陽市息縣第十小學音樂教師、2,息縣箏韻古箏藝術中心實際控制人 出生地 河南省息縣 家庭地址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56-30號 聯繫電話 13782993565 支付寶綁定手機號 同上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同上 子女(信息暫不公布) 審判長徐煒程所涉惡行及犯罪事實 徐煒程作為本案的審判長,依法負有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的職責。然而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徐煒程嚴重失職,放任並縱容偵查機關違法行為,罔顧關鍵證據,枉法裁判,造成嚴重的司法不公。 根據案件事實,2025年2月18日,維權人士邢望力因拍攝現場視頻、報警救助一位遭遇暴力毆打的訪民,反而...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公安局惡警檔案——陳萬一
自由廣場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公安局惡警檔案——陳萬一

基本信息 惡警照片 姓名 陳萬一 綽號 陳總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82年01月17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20117163X 工作單位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出生地 河南省息縣 家庭住址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10號 聯繫電話 13033770015、17839771780 微信號 Chen1303377 婚姻狀況 已婚 配偶 照片 暫不公開 姓名 張冬梅 與被建檔人關係 配偶 身份證號 152624197711290623 出生地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卓資縣 戶籍所在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西街廣場路10號 常駐地址 上海市長寧區周家橋街道武夷路727弄7號101室 持有產業《祥和小菜》地址 上海市長寧區定西路1300號3號樓205 聯繫電話 18916615385 微信號 Zdmpn8888 繼女 照片 暫不公開 姓名 彭仕月 與被建檔人關係 繼女 繼女詳細信息暫不公開。 惡警惡行 1、2014年6月底,河南省息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的母親邢家英、岳母何澤英、女兒邢梅非法抓捕;辦案民警陳萬一採取誘供、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捏造虛假口供、證人證言、證據,致邢梅、何澤英、邢家英、信陽市浉河區維權人士郭海玲以尋釁滋事罪判囚3年6個月、郭母田貴榮被判囚2年6個月。 2、2018年2月底,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夫婦前往北京看病並尋求法律援助,息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
中國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涉嫌2025「尋釁滋事罪」一案 違法公訴主責人檔案 ——息縣檢察院檢察官 崔書林 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
自由廣場

中國河南省息縣維權人士邢望力涉嫌2025「尋釁滋事罪」一案 違法公訴主責人檔案 ——息縣檢察院檢察官 崔書林 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調查報告

基本信息 被建檔人照片 姓名 崔書林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84年01月01日 身份證號 411528198401015551 工作單位 中國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檢察院 職位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出生地 河南省信陽市息縣 家庭地址 河南省息縣城關鎮北街千佛庵東路41號 聯繫電話 13903979651 微信號綁定手機號碼 13903979651 車牌號 豫S5F506 配偶/子女(信息暫不公布) 崔書林所涉惡行及犯罪事實 2025年2月18日早上6時許,河南省息縣訪民余俊在邢望力家門口遭多名身份不明人員圍毆倒地,邢望力拍攝視頻後報警。約7時許,邢望力被息縣淮河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蔣誠、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官敏等人誘騙至息縣公安局淮河派出所,隨後,息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公安陳萬一帶隊,出動數名防爆警力,強行將邢望力戴上「背銬」(約束性刑具)押走,並以《息公(治)拘通字〔2025〕20號》刑事拘留通知書,將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羈押於息縣看守所。 本案起訴過程中,嚴重違反刑事程序正義、證據合法性原則,檢察官崔書林在明知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存在嚴重缺陷的情況下,執意推動重刑量刑,系違法公訴的主要責任人。 一、崔書林主要違法行為 1. 明知無合法報案,仍推動起訴 •起訴材料稱「接到群眾報案」,而「報案人」洪傑與官敏明確通過錄音表示從未報案; •庭審現場提供了錄音證據,證明所謂報案是公安「陳萬一搞出來的事」; •崔書林仍建議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