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河北: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 「掩耳盜鈴」遭質疑

近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區彭杜鄉北田村村民反映,該村緊鄰衡水湖東岸屬村集體所有的152.21畝濕地被政府侵佔了,政府拿不出省政府征地批文,也未給村集體支付一分錢的土地補償款。一面是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採取多種手段,將原本屬北田村集體所有的152.21畝濕地變成了國有、農用地變成了建設用地,得到了該濕地的使用權;一面卻是該管委會又和北田村委會簽訂152.21畝水域集體土地使用租賃協議50年。這「掩耳盜鈴」的愚人戲法,讓村民一頭霧水。裡面究竟藏有什麼「貓膩」,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事件回放: 1994年11月原衡水市人民政府(現為桃城區人民政府)對老鹽河故道水域土地所有權登記確權給北田村,土地性質為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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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田村集體土地所有證

2017年9月,北田村民發現有渣土車對龍源大酒店東岸的老鹽河故道濕地水域進行破壞性填水造地,便上前進行阻止。當北田村民向施工方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填水造地提出質疑時,濱湖新區管委會(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出示衡水市人民政府紅頭文件衡政【2006】72號文件,文件顯示以「老鹽河故道系水利工程」為由,對集體所有的水域重新劃定了土地所有權。村民認為:衡水市人民政府是在明知北田段老鹽河故道水域已登記給他們村委會的前提下,仍去變更北田村的土地所有權,假以「水利工程重新劃定所有權」為借口,是規避土地徵收程序的亂作為。

北田村土地所有權證項下有609畝水域,而衡水市人民政府卻單單只把與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龍源大酒店南側、北側邊界線,平行向東平移的152.21畝水域的集體所有權變更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有衡水市人民政府頒發的「衡湖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剩餘集體所有的557畝水域不做登記,說明「衡湖1號」紅頭文件只對該152.21畝水域土地所有權進行了確權。如此精準的確權,其中的玄機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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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湖國有(2007)第0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顯示建設用地使用人是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用途為水工用地,面積為152.21畝。經查詢,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不是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或國家機關法人,其只是衡水湖管委會的一個內設機構。根據《民法總則》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依法不能成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是掛名劃撥土地使用人,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才是實際劃撥土地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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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呈報表

但是,土地呈報表上赫然簽有衡水湖國土分局和衡水市國土局、分管土地的市領導的大名,每一個領導都同意將152.21畝水域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給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村民對此大為疑惑不解的是:作為掌有國土審批權利的各級領導們,你們在土地審批時,難道不去審查一下土地使用人具不具有獨立合法的法人資格嗎?是什麼原因讓你們犯了「無法人資格也能參與民事活動」的低級錯誤呢?

幾經操作,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在拿到該152.21畝水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後,職能部門又將其審批由水工用地變更為旅遊用地,遂又變更為建設用地,後掛牌出讓。從村民提供資料發現:當天前來參加競拍的單位僅有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家,於是,該土地被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不競而獲,順勢而得。2018年3月,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別墅項目建設,對152.21畝濕地水域進行破壞性的填土,並蓋上了小別墅。

在衡水市政府衡政【2006】72號文件中寫有這樣一段文字:「衡…水市政府老鹽河權屬劃定範圍是衡水湖管委會管轄的濕地區域範圍,北至大趙常村、南至王家口村共涉及北田村等11個行政村……」從文件中可知,北田村的這152.21畝水域是濕地區域範圍。我國《濕地保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在濕地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開(圍)墾、填埋或者排乾濕地。(二)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作為衡水市人民政府保護衡水湖濕地而成立的的派出機構,其第一要務應當是保護濕地生態環境;靠出讓「濕地」給開發商填水造地建別墅充盈財政

衡水市規劃局批複顯示:該152.21畝土地為建設低密度住宅。然而自2018年以來,河北精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濕地水域填土後陸續建造的卻是小別墅。其間,雖經衡水市電視台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曝光(有視頻資料),有關部門也出面進行了制止,但其違法行為也只是受到了短暫遏制,現已建成了小別墅群。

2010年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與村委會簽訂租賃老鹽河土地協議(包括涉案水域152.21畝)。讓人哭笑不得是,一方面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通過一系列官方運作成為152.21畝水域的實際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該地屬於國有土地了;另一面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委會又和152.21畝水域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北田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租賃協議50年。這種變戲法的套路,讓村民們著實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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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頒發的國土土地使用權證檔案資料顯示:2007年衡水市國土資源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分局將該152.21畝水域上報土地呈報表(村民對審批表中加蓋的「衡水市國土資源局公章」提出質疑,因其國土資源局公章五角星的兩隻腳分別對應的是「衡」和「局」;而審批表中公章的五角星兩隻腳無對應的字樣,五角星為空文,村民懷疑是不是造了假),將152.21畝水域變為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給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務局,檔案中土地邊界調查表均未記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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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衡水市人民政府將北田村集體所有的152.21畝水域經過系列變身收為國有並進行拍賣出讓,然而,河北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等回復:涉案的該152.21畝水域未獲得批准,信息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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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村民認為儘管被申請人衡水市政府有土地登記行政職責,但不能作為市、縣人民政府規避《土地管理法》、《濕地保護管理規定》關於征地法定程序法定責任得的擋箭牌。一樁屬於北田村的集體用地,上演了一出鬧劇,可見「建設法治政府」任重道遠。是非曲直自有定論,我們拭目以待有關部門的公正說法。

2018年10月,記者專門對此事對有關單位進行了調查採訪,有關部門答應儘快給予回復,截止發稿,記者也沒收到任何單位給予的任何回復。媒體會一直關注此事,直到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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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s://www.5law.cn/gongjianfasi/news/202010/20201013163195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