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3 7 月

3名车手假扮币商取款累计1191万元 彰化男饰词狡辩判刑5年

陈姓、杨姓男子2023年加入诈欺集团,陈男与另名陈姓男子隔年又加入另个诈欺集团,都是担任取款车手,接受指示向彰化县两名被害人取款累计1191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陈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杨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另一名陈男有期徒刑2年。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杨男加入「原展币商USDT线下服务交易」、「A」的诈欺集团,2023年5月间接受指示到彰化县田中镇,陈男佯称是「金平交易商行」、「裕鸿交易商行」币商,和杨男一起4次向被害人收取现金合计350万元,然后拿到指定地点转交给不详的诈欺集团成员。

陈男与另一名陈男2024年加入「亿发」诈欺集团,同年7月接受指示,这次陈男自称「金不换个人工作室」币商,另一名陈男自称「发柴个人工作室」币商,到社头乡向被害人收款4次,合计841万元,也是拿指定地点交款项给不详的诈欺集团成员。

陈男矢口否认诈欺取财、洗钱,辩称「我是合法币商」,还辩称从被害人面交现金480万元是「我祖父的遗产,押在『亿发』,『亿发』就会借我虚拟货币,等我拿到面交款项再归还。」另一名陈男则坦承犯行。杨男在院审时终能坦承犯行。

彰化地院审酌,两名陈男、杨男造成被害人损失惨重,且两名陈男都有参与诈欺取财的前科,惟另一名陈男主动具状表达调解意愿,杨男是因诈团「假求职」方式吸收参与,复审酌全程坚称自己是合法币商的陈男饰词狡辩、毫无反省之意,兼衡3人各自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生活背景,被害人意见等一切具体情状,分别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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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对加入诈欺集团假冒币商取款,造成彰化县两名被害人高达1191万元损失,分别判处1年4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记者简慧珍/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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