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經有568名職工的永福公司原來是重慶市永川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優質原煤、洗精煤、焦炭等產品。企業從來沒有虧損過。1994年10月,永福煤礦被改製為永福煤焦有限公司。由永川市體改委和國資部門主導進行改制。
永福煤礦的凈資產評估為167.49萬元,其中92.59萬元為國有資產,由企業568名職工認購,作為股份入股參與經營企業。餘下74.9萬元是企業產權,作為568名國有制職工的安置費量化給職工,每名量化了1100元作為股份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合計量化62.48萬元,餘下12.42萬元作為企業集體所有。也就是說,568名國有企業正式職工都成為了企業股東。
可是,當年擔任永福煤礦礦長的凌某榮涉嫌弄虛作假,安排了40個親戚、親信作為股東代表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在其一手遮天和暗箱操作下,改制後從未召開過全體股東大會,股東的合法權利被無端剝奪。
為了將永福煤礦變成其私有財產,凌某榮處心積慮的用各種手段開除職工股東,不買斷工齡,不進行任何補償凈身走人,達到侵佔國家分給職工股東的量化股份,說職工股東離開企業或者死亡、退休就沒有量化股份了。從永福離開的職工股東不如一個失地農民的待遇,是很悲慘凄涼的,被遺棄的。很多職工股東被開除後弄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從1994年企業改制到2001年期間,煤炭行業不景氣,銷路不暢,產出大於銷售,企業積累了大量焦煤,每月上千噸的堆積。2000年過後,由於國家的「關停並轉」等政策,這些焦煤由原來的每噸360元直接漲價到每噸3000元左右。這批焦炭盈利的資金有一部分用於改造機焦、興建電廠、化工廠等,還剩餘大量資金。
作為股東,我們從來沒有聽見凌某榮和永福公司說過資金不足,也沒聽說過要股東們出錢增資搞建設。與此同時,資金充足的永福實業拿出835萬元收購了永川麻桿林煤礦(連勝煤礦),拿出800萬元收購了銅梁共和煤礦。
2005年8月 凌某榮因病死亡,區里某個領導指示要其子凌某源繼任董事長。凌某源母子左手倒右手,568名股東的企業就變為他家的了。
凌某源是何許人也?2002年凌某源年僅21歲,剛進永福公司供銷經營部工作,根本不懂生產經營管理。2005年未經過選舉,在區里某個領導授意下,沒有經過股東大會選舉凌某源就違規當上了董事長。他將其父親凌某榮代表的其他不確定的14.2個股東的股份轉讓在自己頭上,繼續凌某榮那套打壓職工股東的手段和方法,侵佔其他職工股東資產。
24歲違規當上了董事長的凌某源,他的能耐更多體現在對企業的洗錢。2005年指使秘書游某澤用原始註冊40個股東的假簽名增資1400多萬元,增加九個註冊股東(包括自己的紹榮公司、妻子伍某和母親鄭某玉等)。2008年增資800多萬元。這2303萬元在法院庭審時查實沒有資金到位,不是實際出資。
2005年凌某源一上任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侵佔永福公司資金, 用空轉賬假驗資的方式,自己未出任何資金的情況下,將他個人股份增資到近600萬元。凌某源的母親鄭某玉也以同樣的方式增資到600多萬元。他們母子的股份增大達1200多萬元。
凌某源以母親鄭某玉名義,用50萬元資金成立了紹榮諮詢服務公司,將他母子的股份轉讓到這家小公司,讓一個50萬元的小公司控股永福這個大公司,對永福公司大肆洗錢,單是紅利就非法取得上億元。
2008年,凌某源又以同樣手段增資800多萬元,使股本總額達到2470萬元,達到了霸佔企業、稀釋原始職工股東股份、侵吞幾百名原始職工股東資產的目的。1994年到1998年短短几年就開除了370多個職工股東,到2008年加上退休50多個、死亡50多個職工股東,400多個改制時持有國家安置費轉為的量化股份被凌某源幾人剝奪侵佔。
2007年7月,永福公司凌某源在未開股東大會的情況下,私自用永福公司100萬元註冊資本成立重慶銘賦貿易公司。一個月左右,就把公司又以100萬元轉讓給其母親鄭某玉,幾百名股東至今未認可。
從那年起,永福公司的焦炭都經此公司轉手賣給真正的用戶。同樣的辦事人員、辦公場地,實際上就多了一道手續而已。
重慶銘賦貿易公司從永福公司以每噸1000.90元買進焦煤,以每噸3000元左右賣給實際用戶,每噸焦煤凈賺2000元左右,幾年就獲利幾億元。本來屬於永福公司幾百名股東的資產一轉手,就變成了凌家母子的了。
2008年,為了掩蓋他的侵佔行為,用40個原始註冊股東的假簽名(其中法院查出40個股東中的張某倫1999年死亡、趙某2004年死亡,他們一直到2008年多次使用他們的名字簽名),將公司名稱「永福煤焦有限公司」改名為「永福實業有限公司」。
2007年—2009年,凌某源以私人名義用永福公司的資金購買渝中區和平路新民花園房產18套,直到2009年有可能成為爛尾樓才掛到永福公司賬上,說是永福公司購買的房產。
2009年他與妻舅伍某文(重慶力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串通,私自出資1.13億元控股重慶力楊實業百分之30幾,一直到現在沒有投資收益回永福公司。永福資產實際上被伍某文控制。
10年判決成空文,法院生效判決落實難
永川區法院是公平公正進行判決的。經過多次公開大審判庭開庭,請了多名永川區人大代表、上級法院代表等參加,按照公開程序進行的審判。2010年11月1日,永川區法院下達判決,確認永福實業在2005年7月29日形成的同意凌某榮將其股權轉讓給凌某源的四屆八次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在2005年12月1日形成的新增公司股東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在2005年12月5日形成的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永川區法院確認永福實業在2006年12月5日形成的同意股東凌某源、鄭某玉將股權轉讓給重慶紹榮管理諮詢服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在2008年7月28日形成的同意並確認2005年12月1日新增公司股東、同意並確認2005年12月5日新增公司註冊資本、同意享受量化安置款離職職工的1100元量化安置款補充分配公司的分紅款和同意公司回購原未量化集體股12.42萬元的三次股東會決議無效。
永川區法院確認永福實業確認在2008年7月29日形成的同意享受量化安置款離職職工的1100元量化安置款補充分配公司的分紅款和同意公司回購原未量化集體股12.42萬元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在2008年10月24日形成的同意馮啟忠等11位股東受讓陳德建等23位股東轉讓股份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在2008年10月24日形成的增加公司註冊資本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2017年,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終審判決仍然維持了這一判決。以上共計十次股東會及決議無效。
法院的判決,使永福公司的股份總額恢復到了改制時的167.49萬元,確認了凌某源母子等人違規增資又沒有資金到位的2303萬元增資股份無效,確認了改制時職工安置費轉為的安置股份仍然有效。
法院判決生效後,2011年12月16日,永川區煤管局局長凌某等領導提出,將永福公司改制時公司股份總額167.49萬元溢價作為股權,將兩院判決永福公司違規增資擴股的2303萬元硬要作為股份叫我們承認,並說是上邊的意思。我們堅決不承認,導致至今兩院判決當地有關部門不給我們落實。
法院判決後,維權股東報經區領導在2012年7月25日召開股東大會。應到股東558人,實到466人,全會一致通過決議,罷免了原董事會、監事會及成員職務,重新選舉了新的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及其成員,重新修改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程序合法。
按照有關規定,60天後永福公司方沒有提出反對意見自然生效。60天期滿後,區里某領導卻表態稱「股東大會、決議是否有效要經過權威部門確認」,不支持新的班子交接,致使交接不成功。並支持永福公司凌某源提出的強買方案「永福公司凈資產2.5個億,股份總額2400多萬元為基準的測算方法,量化股份轉讓價值93500元」。
實際上永福公司凈資產沒有進行評估,2.5個億凈資產也是凌某源單方面提出的,並沒有經過職工股東商議確定。按照判決股本總額也只有167.49萬元,股本總額懸殊十幾倍。
兩級法院的判決生效後到今天,凌某源為達到長期控制永福公司,在區煤管局某些領導的為支持下,委派鎮街、居委會人員到股東居住地協助凌某源收購股份。並縱容凌某源用永福公司的公章簽署「承諾書」,致使不明真相的職工股東的股份陸續被低價收購,至今還有百餘人持有職工股東股份,但是不低價轉讓給凌某源,至今也沒有分到一分錢的紅利,更沒有出具股權證。
在一次相關部門和股東代表協商一致的原被除名股東「退錢恢復股東身份」共同起草的協議在決定時,區煤管局領導徐某武故意偏袒凌某源,將該句刪掉,並加上需要仲裁的要求,達到有利於凌某源長期耍賴的目的。
股東呼籲落實判決,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股東們反映凌某源等人涉嫌重大經濟問題,區法院委託審計公司進行了司法審計,從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反映,新增註冊資本2303萬元並未有相應的財務記錄。
2012年,區公安局委託審計公司對永福實業1994年1月至2009年12月經營情況進行了司法審計。這次審計,更加揭開了凌某源等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的黑洞。凌某源等涉嫌巨額的職務侵佔,兩次用虛假資料註冊資本等等。
2010年10月,永川區法院在審理永福公司股權糾紛一案時,發現凌某源涉嫌有涉巨額侵佔時,法院將其查封的帳冊全部移交公安立案偵察,審計報告審查出凌某源涉嫌巨額侵佔4300餘萬元。
白條做帳合法:公司的巨額現金被凌某源提走,不交單據到財務做帳合法;另立公司下的子公司,子公司將公司產品的銷售收入的價差幾億元不交回到公司合法;對外多處巨額投資多年,年終分紅不納入公司帳內合法;將離退休人員未統籌安置費200多萬元國有資本轉為凌某源等人個人股份合法……
從企業資本(企業資本主要是由計提的維檢費、離退休人員安置費等資金列入資本公積金後轉入)轉入形成凌某源自己的股份。這其中的配股9610623.85元就有200多萬是離退休人員安置費。這筆安置費本應該用於安置離退休人員,凌某源等人卻配成了他們私人擁有的股份,這也是對原國有職工股份的強佔。至於煤礦的維檢費作為入資配成他們的股份,也是對集體資產的強佔。
現在,永川區人民法院對於我們的所有訴求均不再立案受理。他們已經判決永福公司十次股東會及決議無效,確認永福公司股份已恢復到167.49萬元。現在區里卻仍然支持凌某源用2400多萬元股本總額來低價收購股份,其中2303萬元是法院判決無效的沒有真實資金到位的增資,股本總額只有167.49萬元,懸殊十幾倍。我們信訪到政府,政府安排永川能源局處理,能源局叫我們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徐某某說他喊不動凌謀源。這個事情就在法院和政府之間互相推諉,讓我們轉圈圈,得不到落實。
如今,法院生效了的判決十年得不到落實,幾百個股東上訪多年無門。試問,落實法院的生效判決,難道真的很難嗎?
希望此事能夠引起上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法院生效判決:落實我們的股東權利,查閱歷年公司相關財務賬目;落實按法院判決生效的167.49萬元股份分配紅利;落實按167.49萬元股份確認股東的股份價值轉讓股份。一切不按167.49萬元股份總額進行分配紅利和轉讓股份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