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作風,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一樁真實簡單的優先受償案件,卻引發了十二個執行裁定書、十個執行異議裁決書、省高院先後兩次下達督辦函等,致使該案變的撲簌迷離,複雜難解。」近日,今年55歲的山東臨沭縣男子陳文明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縱觀該案出現的各個法律文件讓人啼笑皆非,引發深思!

2005年4月30日,臨沭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的臨沭縣城區信用社與臨沭縣鑫鑫機械有限公司的借款糾紛案,該案已於2006年12月11日立案執行。該案中已經查明有抵押物,但是執行法官又下達裁定稱查無財產可供執行和編造假和解予以結案。案外人王某英因民間借貸糾紛申請法院將該案中的抵押物查封,並申請執行拍賣。抵押權人臨沭縣城區信用社向法院申請優先受償,後因抵押權的行政訴訟等問題,臨沭縣農村信用社將該筆債權於2013年5月31日轉讓給本人。從此,本人與王某英之間進行了長達8年的標的款歸屬之爭,參案法官有該院員額的近半數以上。
一個普通的執行案件,到底是什麼原因變的如此複雜?該院是全國執行工作先進單位,其中不乏辦案能手、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資深佼佼者以及全國知名法官,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辦案能力最為強盛的司法體系,辦成了該案目前處於第十一次庭審中懸而未決的死循環狀態。究竟癥結何在,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正如該院的知名法官高某所說:一個嚴守中立的法官,仰視國徽,知道自己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主持庭審,知道自己的責任是明辨是非;敲擊法槌,知道自己是在用良心作出公正裁判;合上案卷,知道自己因傾盡全力問心無愧,正義就會在每一個案件中得以體現。
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不妨換位思考,將心比心,該案自判決至今已長達十五年之久,誰能承受如此重壓?何時才能了結? (山東臨沭縣 陳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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