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5 10 月

《監獄法》修訂草案被指忽視女犯權益,女律師建議加強性別平等

編者按:下文聚焦《監獄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女服刑人員權益保護方面的爭議,並引用律師、NGO 與學者的建議與分析。內容有助於補充主流修法討論中性別視角的欠缺。讀者可關注修法文本何時定稿、女監預算與警力配置是否調整,以及制度化監督機制如何落實。

編者:路遙

 

• 貫徹性別敏感與實質平等
• 保障人格尊嚴
• 免受性別暴力

2025年10月11日,來自廣東的女律師陸妙卿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修法建議書,敦促立法機關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過程中貫徹性別敏感與實質平等、保障女犯人格尊嚴及免受性別暴力。陸妙卿並同時建議提高女監撥款、加強女警作用。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監獄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居紐約的陸妙卿發現,該修訂草案忽視了女犯權益。陸妙卿曾經代理過眾多婦女權利案件,例如全國強制結紮行政訴訟第一案、中國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第一案、廣州女性就業歧視第一案等。根據多年的律師執業經驗,陸妙卿認為,對於女犯、尤其是女政治犯來說,在監獄中往往面臨諸多額外的侵權遭遇,例如,無遮擋搜身與體檢、男警執守洗澡和如廁監控攝像、缺乏廁所、熱水、衛生巾、超負荷勞動、母子分離、通信被扣等。在與多位律師、NGO人士及學者討論之後,陸妙卿在全國人大網頁提交了四條原則性建議和九項具體建議。

體現憲法和國際法性別平等原則
在建議書中,陸妙卿提出,《監獄法》修法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婦女權益保護領域的律師、社會組織及專家學者的意見。

來自北京的人權律師劉巍女士是「婦女人權捍衛者充權網路」的發起人之一,她對陸妙卿的建議表示贊同。劉巍指出:「中國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締約國。CEDAW第7條、第8條要求各國『保障婦女參與公共事務與政策制定』」。

在建議書中,陸妙卿還提出,在監獄管理中應貫徹性別敏感與實質平等原則,保障女性人格尊嚴及免受基於性別的暴力。

對此,非營利機構「中國人權」執行主任周鋒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婦女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監獄管理制度若未考慮女性生理與隱私特徵,表面上「平等對待」,實質上構成「形式平等下的不平等」。增列「性別敏感與實質平等」條款,正是落實憲法平等原則的應有之義。

另外,周鋒鎖指出,《聯合國對女性罪犯及非監禁措施的規則》(曼谷規則)也規定了上述原則和具體措施,例如第19條、第20條規定:對女性罪犯進行搜身、體檢和管理工作,應由女性工作人員執行;對隱私應特別保護。

保障健康與隱私權
陸妙卿的建議還包括:監獄應保障女性衛生與醫療權,提供經期用品、婦科治療及孕產期支持;女犯不得從事重體力或危險作業;對孕婦、病犯、哺乳期女犯應依法免除強制勞動。涉及女性隱私的檢查和設備操作須由女警或女醫護人員實施;應配備婦科醫生和心理輔導崗位;對孕產期女犯可優先依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禁止擅自傳播或外泄女性罪犯的隱私影像資料;建立防範性騷擾和性侵舉報機制,由專門女警負責受理,檢察機關實行專項監督。

10月11日,深度報道項目「WOMEN/我們」發表了長達兩萬餘字的深度調查報道《監室之內:中國在押女子生態》。據該文作者,資深記者季來之介紹, 在調查過程中,她深感現行《監獄法》對女性罪犯的特殊生理、心理及隱私保護規定不足,導致在實踐中存在醫療條件缺乏、心理輔導缺位及性騷擾防控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提高女監撥款、強化女警作用
據陸妙卿介紹,女子監獄在醫療、孕產及心理照護方面負擔顯著高於男子監,需配備專門的婦科、產科及心理健康設施。然而現行撥款機制未體現性別差異,多地實行統一人均標準,導致衛生用品不足、醫療條件滯後、專業力量薄弱,直接影響在押女性的健康與尊嚴。

「另外,當前部分地區女子監獄中女性警力比例偏低,男性警察在部分管理環節代崗的情況仍然存在,造成女性罪犯隱私權、人格尊嚴及安全保障的潛在風險。同時,女警在長期高壓環境下普遍存在心理負荷重、專業支持不足等問題。」,陸妙卿表示。

有鑒於此,建議書中提出,國家應根據女犯特殊醫療與照護需求,對女子監獄實行高於男子監獄的人均撥款標準;女子監獄應提高女性人民警察配備比例並定期公布,原則上不得以男性警察代崗。應建立針對女警的專業培訓與心理輔導機制。

「陸律師的建議,考慮了在押女性特殊的生理與心理狀況,尤其是在婦產科醫療與心理保障方面,目前是最為迫切的。事實上不少多年前的研究就提及了女性犯人的醫療照護和隱私安全要求,但是因為警力配備等原因,多年來一直沒有被納入考量。這一輪《監獄法》修改是一個機會,在母嬰權益保護方面,落實人性化刑罰執行原則;在隱私與性別安全防護方面,構建舉報機制與外部監督渠道,預防制度性侵害;進一步推動監獄管理的性別敏感化與人權法治化進程。」季來之表示。

建議書內容還包括,強化問責與監督、建立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制度等內容。

【附:建議書全文】

《關於在《監獄法》中保障女犯權益並重視女警作用的建議》

一、總體原則
依法管理與保障權利並重,既確保監獄安全秩序,又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性別平等與特別保護並行,落實國家對婦女的特殊保護政策。
以改造為中心,注重女性罪犯的心理輔導、教育矯治與社會回歸。
強化監督與公開透明,完善司法行政與檢察監督機制。

二、具體修訂建議
(一)在修法過程中聽取女界專業意見
建議充分聽取婦女權益保護領域的律師、社會組織及專家學者的意見,確保立法內容體現性別平等原則。
(二)在總則中增設「性別平等與特別保護原則」
建議在總則部分增列條款:國家在監獄管理中貫徹性別敏感與實質平等原則,保障女性人格尊嚴及免受基於性別的暴力。女子監獄的搜身、體檢、監控等警務工作須由女性人民警察執行或全程在場。
(三)提高女警比例、完善女警培訓制度
建議在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一條後增列:女子監獄應提高女性人民警察配備比例並定期公布,原則上不得以男性警察代崗。應建立針對女警的專業培訓與心理輔導機制。
(四)強化健康與隱私權保障
建議在第二十六條後增列:監獄應保障女性衛生與醫療權,提供經期用品、婦科治療及孕產期支持。涉及女性隱私的檢查和設備操作須由女警或女醫護人員實施。
(五)設立「女性罪犯管理特別規定」
建議新增專章或條款:女子監獄應配備婦科醫生和心理輔導崗位。對孕產期女犯可優先依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禁止擅自傳播或外泄女性罪犯的隱私影像資料。建立防範性騷擾和性侵舉報機制,由專門女警負責受理,檢察機關實行專項監督。
(六)規範勞動管理與防止剝削
建議修改第一百條:女犯勞動須符合其身體條件和生理特點,不得從事重體力或危險作業。對孕婦、病犯、哺乳期女犯應依法免除強制勞動。
(七)強化財政與經費保障
建議在第七條後補充:國家應根據女犯特殊醫療與照護需求,對女子監獄實行高於男子監獄的人均撥款標準。
(八)強化問責與監督
建議在第一百一十四條後增列:監獄人民警察若對在押女性罪犯實施性騷擾、性侵、侮辱或違規傳播隱私影像的,從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應建立女子監獄專項監督機制。
(九)建立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制度
建議在附則中增列:司法行政部門應定期公布女子監獄衛生、醫療、警務性別比例及申訴處理情況。可引入婦女權利組織、社會矯治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女子監獄工作評估,完善外部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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