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連發生多名種植戶櫻桃樹大面積死亡事件。有多名種植戶主張,櫻桃樹枯死是因「使用大連殿龍農資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殿龍公司)的『櫻桃姐姐』植保方案」。自媒體人李廣均將關於此事的文章發布在自己的自媒體賬號上,其中三篇文章閱讀量共計103,點贊數共計6。
他因此在2023年被大連殿龍公司告上法庭,被判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判決書顯示,這是法院根據「三篇文章發布的情況、閱讀和點贊的數量及構成侵權內容的具體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的。「2000元一個點擊,這點擊太貴。」李廣均告訴紅星新聞,自己難以接受如此高昂的賠償金額。
李廣均提供的相關文書顯示,2024年,已被強制執行完畢的李廣均向大連中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今年6月,他向瓦房店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立案後,於9月作出不支持的決定。李廣均表示,日前,他向大連市檢察院遞交了民事監督複核申請書。快遞記錄顯示,材料已於11月24日簽收。
日前,一審法院瓦房店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向紅星新聞表示,經濟損失賠償是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它的損失情況,以及當時櫻桃的市場行情等綜合考量的。而大連殿龍公司方面則向紅星新聞表示,「一切按法走。」

▲瓦房店法院一審判決書 受訪人提供
三篇文章引官司
2022年12月,李廣均在多平台發布《大連瓦房店:櫻桃樹遭遇無聲屠殺誰是兇手?》《大連瓦房店:櫻桃姐姐溫柔的殘忍只顧賺錢?》等三篇文章。他稱,這是他人投稿。根據判決書,在頭條號「法制人生」上,前兩篇閱讀量分別為49、54,點贊量分別為5、1,幾日後被下架;第三篇文章閱讀量為0。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大連殿龍公司訴請刪除在各平台發布的文章,並提交一些頭條號以外平台發布的文章,但是只申請查詢了頭條號「法制人生」的賬號主體信息和該號上三篇文章的閱讀量等信息。瓦房店法院只認定了三篇案涉文章,對大連殿龍公司刪除其他網站文章的訴請,表示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李廣均授權其他網站、媒體轉載、鏈接文章,不予支持。
三篇文章引用了種植戶的說法,將死樹原因指向大連殿龍公司。文章提到,一名種植戶「斷定他及其它櫻桃公司的損失,直接原因就是相信了大連殿龍的植保方案,這方案真把人害死了」。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包括標題在內,這些文章用了很多疑問式的表達,比如:「(種植戶們)這樣下定義,有多少是事實?有沒有人身攻擊或誹謗的嫌疑?」其中,一篇文章在引用大連殿龍公司的辯解後評論:「孰是孰非?看來對立的雙方都呼喚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履行職務、依法處置。」
根據判決書,大連殿龍公司引用李廣均文章內容本身,來證明其此前發布的文章已產生大範圍的嚴重惡劣影響,並且李廣均對此明確知曉且惡意為之,因為其中一篇文章中提到「連續三篇的報道,幾十家網站的轉載,在瓦房店和大連地區,震動和影響是空前的」。
在給出的證據中,大連殿龍公司引用獲得的榮譽稱號、領導視察影像、舉辦全國性大櫻桃有關活動的資料等,以證明自己連續多年獲評「誠信農資經營單位」,深受大連地區農民信任和支持,在省內具有較大影響力和良好聲譽,並引領和助力瓦房店大櫻桃產業發展,對瓦房店大櫻桃產業知名度提升有顯著貢獻,還獲得了權威媒體的報道和認可。
大連殿龍公司主張,李廣均發布的這些文章對自己的商譽進行不當評價,導致自己社會評價降低、銷售額下滑,已銷售的農藥和化肥被個別農戶要求退貨,給自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根據判決書,大連殿龍公司主張賠償經濟損失104.9944萬元和律師費等維權損失17.8萬元。為此,該公司提交了四張利潤表,並表示根據其提交到稅務系統的稅務數據,李廣均的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為436.416611萬元(2023年上半年的利潤相比2022年同期),但自己僅對其中的104.9944萬元主張權利,對於差額部分保留追溯權利。
另有種植戶被起訴侵權
那麼,櫻桃樹死亡是不是因為使用了大連殿龍公司的植保方案造成的呢?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3月,大連市組建處置瓦房店櫻桃樹死亡事件工作專班,組織了專家組,專家組研判結論是,導致櫻桃樹枝條、根系、樹榦樹皮受害癥狀的主要原因是真菌病害。據央廣網報道,當年11月,有職業打假人曾在網上發帖質疑這一調查處置過程,大連市農業農村局曾回應稱,聘請的相關專家為國內權威專家,委託的相關檢測機構均具備資質。
在判決書中,瓦房店法院認為,針對櫻桃樹的死亡,李廣均發布的系列文章在沒有專業性結論情況下,表述內容缺乏事實依據,對大連殿龍公司名譽產生錯誤的認識和評價,並對其經營活動造成一定的影響,故構成對大連殿龍公司名譽權的侵害,造成該公司一定的財產損失。因此,判決李廣均立即刪除網站中案涉的侵權內容,並發布致歉聲明。
同時,法院根據三篇文章發布的情況、閱讀和點贊的數量及構成侵權內容的具體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李廣均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還有律師費1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李廣均負擔1550元,大連殿龍公司負擔5090元。該案法官向紅星新聞表示,經濟損失賠償是根據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它的損失情況,以及當時櫻桃的市場行情等,綜合考量的。
另外,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大連市金州區的種植戶於可偉2023年曾向法院提起產品責任糾紛訴訟。他提供給記者的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於可偉購買的大連殿龍公司的「橙皮精油」與果樹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對損失金額的鑒定不予認可,因此駁回他的訴訟請求。二審時,因關於案涉橙皮精油成分的報告無任何印章,同時一審判決採信於可偉在訴前單方委託鑒定形成的鑒定報告關於因果關係的認定,但未採信該鑒定報告關於損失數額的認定,未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法院發回重審。不過,李廣均發布的系列文章中未提到於可偉。同時,於可偉也不在處置瓦房店櫻桃樹死亡事件工作專班專家組給出的意見範圍內。
於可偉和瓦房店種植戶宮梁術網路維權也被起訴。他們告訴紅星新聞,兩人被大連殿龍公司和公司副總經理曲某提起名譽權訴訟,都敗訴了。判決書顯示,法院分別認為兩人在直播時和視頻中對大連殿龍公司進行負面評論,對曲某使用帶有人格貶損性質的語言,超出理性維權的界限,宮梁術被判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律師費4萬元、經濟損失1萬元;於可偉被判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律師費6萬元。
申請民事監督複核
李廣均表示,他是2023年12月14日晚突然收到微信零錢被限制使用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被大連殿龍公司告了,而且敗訴並被強制執行。他一度被限制消費。
該訴訟給李廣均的傳票、裁判文書均使用公告送達。判決書顯示,李廣均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法院公告
對此,該案法官向紅星新聞表示:「我們助理通過他的今日頭條賬號找到他兩個電話號碼,給他打了都打不通,都停機。我覺得助理已經做出努力了。沒有辦法才往他戶籍地郵寄的。」
李廣均稱,這兩個號碼,當時一個欠費,一個停機。自己已不在戶籍地居住,因此郵件被退回。他認為法院未窮盡查找義務。
不過,根據李廣均提供的再審申請裁定書,大連中院表示,經查,瓦房店法院向李廣均的戶籍地進行送達不成後,採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符合法律規定。
日前,李廣均向大連市檢察院遞交了民事監督複核申請書。快遞記錄顯示,材料已於11月24日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