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成都紹興商會的感召下劉煊苗對四川廬山4.20地震受難者進行捐贈
綿陽市政府也把「福天下」電商平台作為重點創新企業扶持。隨著商業模式的不斷完善,形成良性發展的閉環,國家發改委認定福天下是一個創新的優秀電商平台,其商業模式被中國生產力學會創新推進委員會選入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路經與案例研究》,《中國戰略新興產業》「創新中國」欄目,《法制日報》等媒體也相繼進行了報道。運營模式的創新改革,福天下電商平台迅速吸引了數萬家商戶入駐,直接間接解決了數十萬人的就業問題。正當福天下發展得如火如荼的時候,模式的升級和規範傷及到原來靠鑽平台漏洞刷單返利提現這些人的利益,就是這樣一個探索創新的民營企業,慘遭個別別有用心之人裹挾舉報,被綿陽市涪城區方面辦成「傳銷案」。
劉煊苗:我不服!我要上訴!我堅決要上訴!
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以(2019)川0703刑初653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劉煊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該案一審判決剛一公開,旋即在社會各界引起一片嘩然。特別是該案引發了新聞媒體和法律界的廣泛關注,質疑聲此起彼伏——國內眾多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以《四川綿陽:創新企業被草辦成「傳銷案」引社會各界質疑》為題,對此案進行了報道和轉載。當事人劉煊苗對一審判決表示堅決不服,遂於2021年1月12日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二審能得到公正判決。
律師:將繼續篤定為劉煊苗涉傳案做無罪辯護。
為劉煊苗作辯護的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羅俊律師和四川子云律師事務所王凱律師,經過認真細緻的調查取證,調閱卷宗,會見當事人,參與庭審的舉證質證,參閱國家保護營商環境的一些政策,以及參考全國同類案件的處理案例,二位律師對劉煊苗經營福天下電商平台行為堅定的作出了無罪辯護的意見。二位律師認為,主觀上,劉煊苗不具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故意。劉煊苗本身是一名成功的浙商,屬於財富階層人士,其投資1000多萬收購綿陽福天下,在平台運營近30億的流水中,劉煊苗本人工資、差旅等開銷總共才109萬元,劉煊苗並沒有私自佔有為目的,在完善前面運營模式的同時,在浙江大學專業團隊的指導下,實實在在的在做有數萬家商戸入駐,有數十萬消費會員的電商平台。在客觀事實上,劉煊苗不存在指使或縱容做假單的行為,而他本人還在強烈阻止刷單行為,更不存在「拉人頭」,按「層級」取酬獲利、私自佔有的行為,公司沒欠消費會員一分錢,營運正常,股東沒有跑路,都在為該平台運營出謀劃策,還在投入,所以劉煊苗客觀上不具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
在一審中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指出了公訴機關對劉煊苗的多處指控不實,證據也存在諸多問題。譬如,沒有鑒定資質的人進行鑒定;不是鑒定人出庭為鑒定人作證,且不具備鑒定人資質;又譬如,鑒定機構提前介入,在本案偵查階段,就向警方預先提供了輔助服務,已喪失第三方獨立、中立立場,應當迴避,其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應當被採信。再譬如,作為鑒定人的付正波出庭作證,竟然不能確定電子數據的原始儲存位置,在鑒定過程中電腦不固定,不能確定電腦是否處於斷網狀態,鑒定地點也不能確定,且參與了提前介入偵查工作,其電子證據取證程序違法,取證過程與法定程序要求不符。而偵查機關調取、移送電子數據的活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無法保障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能作為定案根據。偵查機關取證過程未按規定進行,對存儲介質提取沒有製作筆錄、記載相關要求記載的事項。
不知什麼原因,對一審辯護的幾個關鍵證據,綿陽市涪城區法院根本沒予採信。
消費者與代理商向有關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聯名上書:嚴重質疑福天下傳銷案的構成要件,質疑辦案單位是否真正懂得該平台的商業模式,質疑是否存在辦案不公、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
從一審判決書上看到,一審判決試圖通過證明大量刷假單現象的存在,從而證明福天下的經營模式是不可持續的。但是,這些虛假交易的存在並不是劉煊苗及福天下平台的積極追求或聽之任之所形成的,而是部分福天下公司高管、銷售代理、不良商家及客戶利用初期平台模式的設計漏洞和規則缺陷,違反「九大禁令」「六個統一」等規定,採取虛假訂單的方式,大量欺詐套取平台返利所造成的惡果。
虛假交易的存在,並不是劉煊苗及福天下平台主觀積極追求的結果,相反,還恰恰違背了劉煊苗運營平台的設計初衷與運行目的。在這種情形下,平台恰恰成為了商業欺詐行為甚至詐騙罪/合同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而非傳銷犯罪的犯罪主體。在虛假交易下,消費者虛假刷單的套利行為被福天下電商平台遏制後,才引發了套利會員的鬧訪、圍堵現象。
據福天下湖北區域經理介紹,湖北一個地級市,就有入住福天下電商平台740家商戶,每個商戶都在福天下平台上賣商品,得到了平台帶來的真正實惠與方便快捷,同時各商戶也賺到了相應的利潤。平台只收取了3.5%營運成本。綿陽方面把福天下電商平台辦成傳銷案,該公司涉及的賬號資產均被查封,導致眾多入駐該平台的商戸瀕臨破產,眾多平台員工失業,這種及不負責任的逐利式的辦案,掠奪社會財富,給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據江油入駐福天下平台的一位房產商介紹,他們入駐福天下賣房子,效果非常不錯,短短半年,銷售額就突破上億元,消費者通過福天下平台購房也得到了實惠,入駐商戶也提高了效益,平台也賺到了撮合中介費,平台和入駐商戶還解決了不少就業,國家也收到了稅,這是一個多方共贏的創新模式,真真實實的消費平台,跟「拉人頭」、按「層級」計酬純粹是兩碼事,不知綿陽涪城區方面為啥要以「傳銷」弄垮這樣好的平台?
據福天下電商平台的消費者王女士介紹,福天下最大的優勢是,平台里沒有假貨,服務好。
當下,有一些地方執法者,抓住民營企業在創新中出現的一些小瑕疵給企業家扣帽子,藉機侵吞民營企業財產,致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於死地,嚴重打擊了民營企業家經營創新的積極性。
在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召開民營經濟座談會,提出民營企業家是自己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專門作出指示,對民營企業家能不捕盡量不捕。對於濫用司法權利不法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嚴懲不貸殺一儆百,對於涉企冤假錯案要堅決糾正。
更讓人疑惑的是,福天下同案的其餘13個被告,在19年3月29日城北公安的通告中,除了7人執行逮捕,還有杜澤榮、李華等12人執行刑事強制措施,而宣判的共14人中,逮捕的是8人,還有6人是取保候審的,和29日公告比,少了5人,也就是說5個人已經沒有起訴。其中李華沒有起訴好理解,因為他任職時間短,早就辭職。杜澤榮同樣是取保候審,但是沒有審,卻成為了檢方證人就不能理解了。杜澤榮、蔣夕榮是平台始創元老,在福天下傳銷組織中比劉煊苗李松濤資格還要老,擔任的是綿陽福天下的市場運營總監關鍵崗位,卻因為做了檢方證人,取了保沒有審,而李松濤僅是技術總監卻不能取保只能審。另外還有三人沒有站上被告席不得而知,而王飛等6人僅僅是小小區域經理,業績也不大卻站上了被告席。那麼全國應該還有數千區域經理也要站上被告席?
2020年12月30日,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以「傳銷」給福天下定罪後,社會民眾和一些法學專家對此也疑惑重重。在公訴機關的指控里,作為原平台創建人杜澤榮(立案時在該公司任市場總監)的名字先是見諸於首批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14人名單中,之後他被取保後,做了檢方證人?他的名字就莫名其妙地不見了。杜澤榮不但不是主犯,甚至連從犯也不是,審也不用審了。他的名字「狸貓換太子」換成了換成了技術總監李松濤,於是,李松濤順理成章地成了主犯。我們不竟要問,為什麼辦案單位刻意迴避這些信息?為什麼同樣的罪,有些區域經理是逮捕,有些取保候審?為什麼有些高管可以取保不審,有些不能取保只能候審?
據了解,一些真實消費的會員與以前那些只知鬧事要錢的不同,他們自己知道也承認做假單不對,但一審法院如此給福天下平台定性,這是他們不能接受的,他們認為這嚴重損害了自己企業的商譽和個人的信譽。為反映他們的訴求,有近千名會員代表給綿陽市中院寫聯名公開信,除了嚴重質疑福天下傳銷案的構成要件外,他們還質疑辦案單位是否真正懂得該平台的商業模式,質疑是否存在辦案不公、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另外,一些曾經報案的會員反映,公安在取證的時候提前就列印好《報案表》,通知他們去報案,在做筆錄的時候,以「不簽字,不許走」的方式製造證據。一些會員疑惑,辦案單位在取證時,為什麼只搜集少數報案人的證據,而不搜集大多數不報案者的證據?為什麼只搜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而不搜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多數會員對涉案的財產被全部扣押追繳,認為這是在造成傳銷打擊擴大化,導致趨利性執法。
全國知名法學專家《論證意見》:指控劉煊苗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無據。

劉煊苗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
——現有的證據明顯不能證明劉煊苗存在著「騙取財物」的目的事實,也不能證明劉煊苗存在著「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行為事實,因而劉煊苗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福天下電商平台的經營模式是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宜作為犯罪處理。
此外,專家們還提出,新型網路營銷模式在業務發展初期與業務推廣階段,大量培育用戶、發展業務員往往是重要的「基礎工程」和「必經階段」,在此背景下,刑法應當保持必要的剋制與應有的謙抑,司法機關也宜謹慎、嚴格地認定新類型經營模式的合法性,防止將具有創新探索內涵的經濟模式當作犯罪處理。特別是,在當前國家高層反覆強調保護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的政策背景下,也實有必要及時糾正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上的錯誤,從而保障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國家已明令慎辦涉傳案,全國已糾正多起類似案例。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律協副會長朱征夫,於2021年3月全國兩會提案,建議刑事案件的罰沒所得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專項用於充實社保基金,從根本上斬斷逐利性執法的利益鏈條。國家已明令慎重辦理涉傳涉非集案,禁止涉傳案、涉非集案等涉經案件還未經判決的案子就凍結涉事企業及負責人帳號資產,改為有效監管,盡量避免企業的生存發展陷入停產停業員工失業的險境。
今年在全國範圍內已糾正了多起涉傳涉非集的涉經案件。
譬如,雲南的「雲聯惠」涉傳電商平台,已不予起訴,查封的賬號予以解凍,沒收的資金予以返還。
又譬如,「雲集品」電商平台全球銷售副總裁陳某,其名下會員多達4314名,層級不清,涉金額上億,全平台會員幾十萬,檢察院認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對涉案人員無罪釋放,查封的賬號予以解凍,沒收的資金予以返還。
再譬如,同是「福天下」 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極縣的王某丁,在2015年通過幫助王某乙工作時了解到福天下平台可以通過虛假刷單的漏洞,給平台繳納手續費換取福分轉化為福元後提現,王某丁便開始進行個人投資刷單。後經白河縣人民檢察院認真審查證據,認為白河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於葉某某主觀上是否明知是傳銷組織犯罪而繼續提供技術支持證據存疑不能認定,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葉某某不起訴。
截止目前,全國已有數十起涉傳涉經案正責成重審。有待得到糾正。
綿陽中院回應:劉煊苗案定會依法公正審理!
據擬任劉煊苗二審律師介紹,受劉煊苗家屬委託,律師已向二審法院綿陽市中院遞交了上訴狀。
高銘暄、張明楷、張遠煌、尹田、高貴君等中國知名法學專家以自己的專業和個人的聲譽出具了「沒有證據證明劉煊苗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論證法律意見書》,近千名福天下廣大商戶和消費會員也向綿陽中院遞交了反映真實交易會員的聯名上書公開信,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公開庭審的議案,國內外眾多媒體也紛紛跟蹤報道此案,該案業已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熱議。
綿陽中院回應:劉煊苗涉傳案,一定會依法公正審理!
劉煊苗為響應政府雙創號召,運用「互聯網+」,推進線上線下融合,進行的商業模式的創新,該案是創新還是傳銷,是犯罪還是非罪,此案二審情況如何,是否能得到公正判決,社會各界正試目以待!
本網將繼續關注劉煊苗「涉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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