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在談戀愛時熱火朝天,男方答應買個別墅,但政府出了限制別墅令,買不成了。雙方還沒入洞房便和平分手了。女方一看,男方几年前掙的寶馬車和別的財產很好,非要把男方在認識她前的家庭財產分走大部分。
這個故事,在河南省信陽高新區的張家寶及其信陽泰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泰堃公司)和河南東方今典房地產集團(以下稱東方今典)之間上演了——

「東方」突發奇想耍賴訛詐人
法官枉法裁判辦出「今典」案
東方今典在信陽和張家寶及他的泰堃公司合作,約定是張家寶拿133.04畝工程置換地出資,東方今典提供融資款5312.05萬元。待泰堃公司拿到土地證後,東方今典占股權71.03%。
但是,由於政策調整的原因,信陽高新區始終沒有把土地權交付給張家寶。東方今典和張家寶及其泰堃公司有了糾紛。
在信陽平橋法院和信陽中院的裁定下,2022年8月2日各方達成一個和解協議,約定:1.張家寶及相關方歸還東方今典的5189萬元融資款。2.另外借給東方今典1000萬元。3.同時約定,如果信陽高新區在土地征地拆遷方面給了補償(或虧損),東方今典佔71.03%。
信陽高新區管委會文件顯示,目前這塊土地補償政策還沒有出台,補償金額暫不確定。
但是,因為張家寶10餘年前在高新區搞了的京珠高速公路橋項目工程建設,高新區給了之前相關費用。東方今典就要求之前的工程款收益也按71.03%給東方今典。這等於是,東方今典和張家寶及其公司還沒正式「結婚」,就由於外因分手了,但東方今典卻非要把張家寶及其公司之前掙的所有家庭財產分走大頭。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信陽平橋區法院非但支持了東方今典分走張家寶的合法財產,還別出心裁地搞出一個60.1%的比例,讓張家寶及其泰堃公司給東方今典再支付2040萬元。
法院拋開當事人的清算協議,自己充當清算人,搞個自己的比例,還不讓當事人質證。
東方今典準備大幹一場
來到信陽握手憨厚老張
張家寶是信陽市第三屆人大代表,固始縣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在2010年12月,就在信陽高新區搞跨京珠高速公路橋項目,由張家寶以全額墊資的方式承建工程,高新區以每畝26.8萬元的價格向張家寶提供工程置換地。多年來,該項目有多個合作方,有合作也有糾紛。張家寶於2017年成立了泰堃房地產公司。
據信陽高新區管委會的《關於信陽高新區「兩類地」工程款債權兌付的情況說明》顯示:泰堃公司在信陽高新區享有「兩類地」項目權益133.04畝(其中權益主體張家寶128.54畝、權益主體孫常凌4.5畝),因政策調整等因素,共兌付泰堃公司數千萬元。
2017年7月,東方今典的張澤貴找到信陽高新區企業發展商會的負責人,希望在高新區轄區內享有置換地項目權益的企業中,幫助尋找篩選、推薦介紹「兩類地」合作開發優質項目。
經推薦、協商、洽談,共8家企業與東方今典達成並簽訂了合作協議,分別是信陽七星置業有限公司、河南金箭置業有限公司、河南亞泰置業有限公司、信陽浩鴻置業有限公司、信陽柳荷嘉苑置業有限公司、信陽興潤置業有限公司、信陽金利置業有限公司、信陽泰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8家企業置換地權益折價款均在90-100萬/畝左右。其中:泰堃公司與東方今典合作時,約定泰堃公司的置換地權益折價款為95萬/畝。
2017年9月29日,張家寶、東方今典及張家寶的泰堃公司簽訂《高新區東方今典活力新城股權融資協議書》。約定,東方今典除支付2160萬元合作開發定金外,共提供5312.05萬元融資金(實際到賬5189萬元,其中:定金2160萬元,融資借款3029萬元)。為保證東方今典融資款的安全性,泰堃公司以71.03%股權進行擔保。
事實上,東方今典71.03%的股權是這樣由來的:張家寶將北地塊(面積47.39畝)全部折價轉讓給東方今典,南地塊(面積85.65畝)由東方今典與張家寶(東方今典佔55%、張家寶佔45%)合作開發;待南北地塊土地證辦好且東方今典支付全部土地權益折價款[47.39+85.65×55%]×95=8977.35萬元後,東方今典方可享有泰堃公司[47.39+85.65×55%]÷133.04=71.03%的股權、張家寶享有泰堃公司[85.65×45%]÷133.04=28.97%的股權。
還約定:張家寶在2019年10月1日前負責協調完成該地塊的招牌掛。如未能完成,張家寶向東方今典每年支付10%的違約金。
計劃沒有趕上變化
沒結婚就開始分家
但是,個人計劃趕不上政策變化。信陽高新區管委會出具報告說明,因政策變化調整原因,涉案地塊至今未掛牌出讓。張家寶的泰堃公司負責的該地塊招牌掛工作打了水漂。
說好的共同開發,土地搞不到,必須分手了。張家寶及其泰堃公司,和東方今典,為分手也鬧上了法院。
2021年3月,東方今典起訴張家寶方面。要求解除《融資協議書》,並返還融資款及利息。經平橋區法院、信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及河南省高院再審,判決解除《融資協議書》,雙方共同組織清算。
依據平橋區人民法院(2022)豫1503民初2401號《民事判決書》及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15民終1345號《民事判決書》,各方本著息事寧人、以和為貴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和解清算協議:
一是張家寶及相關方歸還東方今典的融資款5189餘萬元。
二是另外借給東方今典1000萬元。
三是關於項目清算:張家寶、東方今典、泰堃公司於2017年9月29日簽訂《高新區東方今典活力新城股權融資協議書》被解除後,以上各方應就合夥事務進行清算,簽訂了《8.2清算和解協議書》。東方今典方的投資款不計息。待信陽高新區「兩類地」項目處置時,東方今典方收益或虧損按區、市兩級判決書計算,應按71.03%的比例享有張家寶方在信陽高新區對該「兩類地」項目在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作為投資收益,並按71.03%的比例承擔該項目清算前的全部實際合夥支出。
東方今典:誰不「愛吃魚」?看我咋「摸魚」!
張家寶:我有證據我還怕你?
法院法官:「張法網」幫原告「撈魚」!
東方今典將5189餘萬元投資款全部拿回,且額外向張家寶及其泰堃公司借款1000萬元,在以上資金全部支付到賬後,東方今典本應「案結事了、息事寧人」,卻翻臉不認賬,再挑事端,於2023年1月3日,信陽東方今典再次向平橋區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狀告張家寶和泰堃公司。
起訴狀說,東方今典房地產開發集團通過其他途徑了解,高新區管委會於2018年12月向被告支付450萬元,於2020年9月向被告支付628萬元,於2021年2月向被告支付3444.801186萬元,於2022年8月向被告支付4228萬元,合計8810.801186萬元。
訴訟請求是,確認原告對與二被告合夥項目原、被告於2017年9月29日簽訂的《高新區東方今典活力新城股權融資協議書》約定的三方合夥開發房地產項目)享有71.03%的股份,並按71.03%的比例分配全部合夥權益。
計算方式是,東方今典房地產集團亦從8810.801186萬元中收回合作項目投資5189.09萬元;雙方各自收回投資成本,剩餘為合夥項目利潤3540.91萬元(8810.801186萬元-80.801186萬元-5189.09萬元),原告應得71.03%即2515.10837萬元,該款項二被告應返還原告。該項目後續收益待實際獲得後仍應按71.03%的比例分配給原告。
實際上,信陽高新區管委會已撥付的3444餘萬元是承建中環上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建設項目的部分工程款;4288萬元是高新區管委會支付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款所產生的逾期利息,是從2012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橋項目竣工之日起計算的。這些,信陽高新區管委會有詳細說明。

而張家寶、泰堃公司與東方今典合作是從2017年9月才簽訂協議,該工程款逾期利息顯然不是合夥收益。以上2筆共計7732餘萬元,均源自於張家寶2010年12月與高新區簽訂的中環路上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合同所結算的工程款債權(一次投資),而不是各方在執行合夥事務中產生的收益,更不是合夥財產。
平橋區法院於2023年4月24日,由季恆任審判長,出了(2023)豫1503民初83號判決書。
判決張家寶和泰堃公司向東方今典支付20402627.8元,該20402627.8元來源於工程款利息4288萬元。一審法院的計算邏輯方式:(4288萬元工程款利息-870.13萬元高新區管委會債權-23.09萬元圍檔費用)×60.1%股權比例=20402627.8元。張家寶、孫常凌、東方今典、泰堃公司共同簽訂的《8.2清算協議》第二條約定:張家寶將高新區管委會向其撥付的4288萬元整中的3288萬元支付給東方今典作為返還的投資款,另外1000萬元作為向東方今典提供的借款。該4288萬元在《8.2清算協議》中被各方認可是屬於張家寶的款項,卻被一審法院認定為合夥收益,違法切割分配給東方今典。
法院判決:如此荒唐不靠譜讓人感覺藏貪腐
被告疾呼:上級紀監政法機關派員介入調查
法律專家指出,一審法院採用虛構出資、虛構股權、虛構合夥收益、虛構合夥開支、虛構後續合夥利益等方式進行了認定和清算。
1、虛構出資
《融資協議書》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明確表明雙方認可的置換地權益折價為95萬/畝。一審法院卻對《融資協議書》視而不見,故意將2010年12月張家寶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土地置換價26.8萬元/畝,直接認定為2017年9月張家寶方與東方今典的合夥出資款。另據高新區企業發展商會負責人出具的《證明材料》,也完全可以證實張家寶與東方今典合作時的置換地權益折價為每畝95萬元。一審法院卻直接把張家寶12638餘萬元的實際出資額(133.04×95)被故意消減為3444萬元(128.54×26.8),通過變相消減張家寶的合夥出資份額,減損張家寶的權益。
一審法院在歷經兩次開庭且法庭辯論已經終結的情況下,允許原告東方今典補充提交18份證據,且在不通知張家寶及其泰堃公司進行質證的情況下,直接認定5189餘萬元全部為東方今典的合夥出資款,並以此虛構東方今典的合夥份額。從東方今典補充提交的18份證據中,能夠明顯看出有837餘萬元款項在東方今典提供匯款憑證中直接記載為「借款」,而不是合夥出資款。事實上,東方今典於2021年2月給泰堃公司出具的8份《收據》中,有1900餘萬元的收款事由均為「還借款」。
2、虛構股權
征地拆遷階段東方今典需提供融資款5312.05萬元,張家寶僅是將71.03%的股權作為融資擔保。拿到土地證進入合作開發房地產階段且東方今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後,方可向東方今典轉讓過戶71.03%股權,此後東方今典才能享有71.03%的股權。
《融資協議書》已對雙方的股權比例和轉讓時限進行了明確約定。一審法院卻違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虛構東方今典享有60.1%的股權,導致雙方已協商一致《8.2清算協議》無法履行,產生新的糾紛。
3、虛構合夥收益
《融資協議書》明確雙方合作分為征地拆遷階段和合作開發房地產階段,直至《融資協議書》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解除,雙方的合作僅停留在征地拆遷階段。該階段的合夥收益僅為高新區管委會對「兩類地」項目在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該階段的合夥收益是由東方今典投入5189餘萬元參與征地拆遷,張家寶投入人力參與征地拆遷,共同貢獻而來,因此《8.2清算協議》明確約定東方今典享有該征地拆遷方面的補償收益的71.03%。
高新區管委會向泰堃公司支付的4288萬元是高新區管委會逾期支付跨京珠高速公路橋工程款所產生的逾期利息,是從2012年12月31日高速公路橋項目竣工之日起計算的,而泰堃公司與東方今典合作是從2017年9月才開始的,該工程款逾期利息顯然不是合夥收益,該逾期來息是由工程款產生。在2022年8月5日信陽高新區管委會文件簽批件中,領導簽批批示意見有明確表述。
4、虛構合夥開支
雖然《融資協議書》已被人民法院生效文書解除,但合夥事務尚未清理完畢,辦公經費、財務管理費用、稅費等合夥開支仍在持續發生,一審法院為了達到強行清算的目的,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僅僅虛構一項圍擋建設費用230900元作為合夥開支,便強行進行清算,嚴重侵犯了張家寶的合法權益。
5、虛構後續合夥利益
一審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論述「後續合夥債權及信賴利益實現後,原告有權按照60.1%的比例享有合夥利益」。該論述與《8.2清算協議》矛盾,違反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這些做法不僅嚴重侵害張家寶的現有權益,而且嚴重侵害張家寶的後續權益。
張家寶和泰堃公司上訴到信陽中院。二審已於5月29日開庭。二審判決還沒下來,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鑒於上述,張家寶及其公司所有員工呼籲中央紀委監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河南省紀委監察委、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高級法院、河南省委巡視組關注、重視此案,還他們以公道,還法律以威嚴! (法治視點記者 報道團信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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