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利贷”公司勾结法官判冤案
------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人张淑华的血泪控诉!
本报本网吉林讯: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到要保护好民营企业,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2019年12月22日,中央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家张淑华的血泪控诉材料
依法治国、法制先行,但令人惊讶的是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公开徇私枉法,充当“黑利贷”公司的保护伞,并采取一日办案、一日结案的枉法裁判,致使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称:全福公司)资产长期被查封,经营受阻、声誉受损、公司经济全面瘫痪!严重侵害了全福公司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使全福公司经营限于两难的境地。
2013年2月22日,全福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农商行)签订《“贷捷利”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日,吉林省中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东担保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全福公司提供相应的土地、房产证7本2182.17平方米(评估价格676万元)作为贷款反担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与贷款凭证、借据日期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借据记载日期为准。
该笔借款由中东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担保费40万元,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一周前付清。并约定全福公司应当支付风险保证金,首期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于合同签订时缴纳,第二期于2014年2月21日缴纳。
上述手续完备后,全福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长春农商行贷款500万元。全福公司收到贷款后,2015年2月21日因项目投资没有到位,导致该公司没能按约定履行偿贷义务,故由中东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全福公司自认为处于债权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