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利貸”公司勾結法官判冤案
------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潢有限公司法人張淑華的血淚控訴!
本報本網吉林訊:近年來,國家多次提到要保護好民營企業,並出台了相關文件及法律法規,2019年12月22日,中央及國務院出台了《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保護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
企業家張淑華的血淚控訴材料
依法治國、法制先行,但令人驚訝的是吉林省長春新區人民法院法官張某公開徇私枉法,充當「黑利貸」公司的保護傘,並採取一日辦案、一日結案的枉法裁判,致使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以下稱:全福公司)資產長期被查封,經營受阻、聲譽受損、公司經濟全面癱瘓!嚴重侵害了全福公司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使全福公司經營限於兩難的境地。
2013年2月22日,全福公司作為借款人與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春農商行)簽訂《「貸捷利」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借款本金500萬元。同日,吉林省中東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東擔保公司)與該公司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約定全福公司提供相應的土地、房產證7本2182.17平方米(評估價格676萬元)作為貸款反擔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與貸款憑證、借據日期不一致的,以貸款憑證、借據記載日期為準。
該筆借款由中東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同時,約定擔保費40萬元,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一周前付清。並約定全福公司應當支付風險保證金,首期風險保證金20萬元於合同簽訂時繳納,第二期於2014年2月21日繳納。
上述手續完備後,全福公司於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長春農商行貸款500萬元。全福公司收到貸款後,2015年2月21日因項目投資沒有到位,導致該公司沒能按約定履行償貸義務,故由中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全福公司自認為處於債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