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拷問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孫氏三兄弟獲釋後祭拜去世的母親(網路圖片)
本站訊 近來,隨著民營企業的連連出事,企業家、普通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成為熱點話題。就在這時,吉林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和孫寶民賠償案再次成為社會熱點。
早在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做出(2016)最高法刑再2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原審被告人孫寶民無罪」。至此,震驚全國的吉林長春孫氏三兄弟涉黑案終於真相大白,孫寶民在遭遇8年冤獄後,終於重新獲自由。一時間,國人議論紛紛,孫寶民也獲得了國家賠償。但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時至今日,孫寶民的被委託管理的台北大廈財產也未能解封,每年1100多萬元的收入也去向不明!在將近4年時間裡,孫寶民不斷的申請解封、賠償,吉林省公安廳也曾做出給與賠償的決定,但吉林市公安局和檢察院就是不給解封,也不給與賠償!人們不僅要追問,我們的人身、財產還有安全感嗎?公檢法本來是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的,卻隨心所欲的抓人、扣押甚至侵佔公民的財產,誰來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孫寶民通過債轉股進入台北大廈
據孫寶民介紹:孫寶民賠償案起始於2004之前,當時,有個叫張萬仁的人曾為長春蔬菜中心批發市場建房,該中心尚欠張萬仁630萬元工程款無力支付,遂提出以一宗土地使用權抵償。張萬仁擬在該地宗建樓,但該地宗上存在正在經營的門市,張萬仁無力支付門市經營者的拆遷補償。經與長春蔬菜中心協商,張萬仁取得長春市綠園區青崗路63號的長春市蔬菜批發市場集團有限公司綜合服務樓所在地的爭議地宗,但該地宗價值1150萬元,故雙方協商由張萬仁籌資建樓(即台北大廈),擬建樓房共計7層,第七層由長春蔬菜中心所有,用以補償本地宗與欠張萬仁工程款差價(520萬元)。
2004年4月14日,劉會春、趙浩然、張萬仁簽訂合夥開發投資協議書,約定:「一、甲方(劉會春)投資205萬元人民幣:乙方(趙浩然)投資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