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法治

吉林一企業資產遭查封法院15年不執行評估賣出個白菜價?!
法治

吉林一企業資產遭查封法院15年不執行評估賣出個白菜價?!

2020年10月30日,在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召開的一次執行聽證會上,德卡公司(全稱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於永吉縣法院對其抵押資產15年怠於執行和評估提出強烈質疑,要求按照市場法對其抵押房產、地產進行評估,但執行法官張洪光似乎並未理睬。德卡公司驚呼:法院對於我們抵押的資產15年怠於執行,今天卻非要給我們賣出個白菜價,這是法院和資產高手聯手掠奪民營企業資產!日前,該公司已向紀委、監察部門實名控訴。德卡公司負責人姜先生說: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機關都十分重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永吉法院的做法令人感到十分震驚!他們是在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搶奪企業財產! 三筆抵押貸款的來歷 公開資料顯示,德卡公司原名吉林省新大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0年4月註冊於永吉縣,與此公司並行的還有一個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鋼工業有限公司(簡稱德卡塑鋼)。 據法院判決書記載: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29日,中國農業銀行永吉縣支行(簡稱永吉農行)與德卡塑鋼公司、德卡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三份,約定德卡塑鋼公司向永吉農行借款三筆,總計金額為人民幣1800萬元,德卡公司以其在永吉的多處房產、地產做抵押。其中:第一筆:借款人民幣7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3年2月11日至2004年1月20日;第二筆:借款人民幣3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0日;第三筆:借款人民幣8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之後,永吉農行向德卡塑鋼公司發放了上述三筆貸款,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德卡塑鋼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合計1800萬元,利息1425,687.25元未能償還。2005年10月,永吉農行將德卡塑鋼公司、德卡房地產公司(原吉林省新大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至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於茗輝院長袒護被告故意拖延案件審理(一)
法治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於茗輝院長袒護被告故意拖延案件審理(一)

一樁簡單的離婚案——邢德坤訴齊麗華離婚案歷經5年,3次訴訟,現已退回原審法院仍未結案實屬罕見。上訴法院判決該案事實不清退回重審,可卷宗退回原審法院,便舊劇重演,又被繼續拖延起來了。一個簡單的離婚案不知還要被無故拖延多久!被告為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大撒金錢,收買法官及領導,拖延審理,這5年間法官們不知從中得到了多少好處,致使單純的離婚案拖至5年仍未結案。 2020年10月,邢德坤離婚案卷宗送回朝陽區法院,按長春中院上訴案判決書的要求,卷宗被退回重審,可朝陽區法院接到卷宗後無動於衷,一個多月過去了還以各種借口拖延。原告邢德坤多次找到主審法官孫國彬,可他非常固執不講理,原告知道他根本說的不算。為此,原告給於茗輝院長寫了封公開信,簡介該離婚案的具體情況及5年來的經歷,希望於茗輝院長能了解案情,便於研究決策,推動審理。為協助院長進一步推進審理工作,2020年11月9日,原告又寫一封請求信給於茗輝院長,希望法院對該案儘快公告,以進行實質性的推進。可於茗輝院長視若罔聞,這分明是被個別人做好了工作,否則,為何袒護被告?原告請求公告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為法院推進審理作出正確決策與處理意見,排除干擾提供理由和依據。可法院不但不採納,還在故意拖延,這不就是在袒護被告嗎?被告的目的就是買通法院拖延審理,該案在朝陽區法院以前的兩次訴訟中,被告就是玩弄同樣的伎倆,而實現她拖延審理之目的的。被告齊麗華有個學生叫侯燕是朝陽區法院副院長,主審法官肖欣又與被告勾結成性,被告在朝陽區法院有很強的關係網。這次退回重審,又給了她重新調動朝陽區法院各種關係、大搞權錢交易、繼續拖延審理之機會。該離婚案兩次訴訟,在朝陽區法院被主審法官肖欣及院長劉春梅作弄了4年之久,其中第二次開庭,應該感謝包曉勇副院長,當肖欣法官還在繼續拖延的情況下,原告找到院領導包曉勇,在包副院長的督促下肖欣法官不得不公告,才有了第二次庭審。...
從起訴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一出鬧劇說開去
法治

從起訴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一出鬧劇說開去

「強佔了別人的工程款不還,反而強詞奪理,倒打一耙把要賬的人告上法庭,從索賠幾百萬元到索賠1元」。然而事實就是事實,在事實面前,謊言早晚會被揭穿。自己覺著「理不正,言不順」,又乖乖變更訴訟1元的請求。             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最後在法院的裁定下,又乖乖拿上受理費。真是丟人又丟錢,成為笑話。原告山東星宇置業有限公司,起訴被告人王某霞、王某剛姐弟工程款一案,在被告人正準備痛痛快快的與原告打一場官司時,原告自知理虧,自導自演了一場法庭鬧劇,出現了意想不到的結局。 此工程項目由中建五局總承包,山東星宇置業有限公司分包土石方工程。王某霞、王某剛姐弟分包部分工程,前後投入了800多萬元,總算把工程幹完。經驗收完工後,星宇公司尋找各種理由和方法剋扣款項,拒不付王家姐弟剩餘接近500萬元的工程款。此事的前因後果簡單明了,有起訴狀和法院的裁定書為證。 星宇公司法人劉某(不知什麼原因,就在今年,劉某將法人換成了她手下人),耿某轉與耿某父子為首。在僅僅一年多的時間,該公司就疑通過保護傘的操作,接手了40多個工地項目。而且在濟南,該公司只接手掙錢的土石方項目。 期間,劉耿一夥在前期強搶工地時,在耿某轉、耿某父子帶領其手下眾多社會閑散人員等,做出多起傷害和重傷害案件,結果全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其中,在2015年左右,耿某在槐蔭區持刀將劉某捅成重傷,當天就進了重症監護室。最終,耿某隻賠了劉某幾萬塊錢,便不了了之了。而且到現在,哪怕是相關部門去調查,劉某也不敢提起此事。 而耿某轉此人,社會人稱之為「捲兒哥」,曾因1992年左右的「對射」事件而名聲大噪,引起了眾多社會青年的膜拜。後經過一番「運作」重罪輕判,逃脫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前兩年,在百度上隨意搜索耿某轉的名字,便會出現很多關於他的詞條。而耿某轉背後疑有了保護傘以後,疑有人刻意去掩蓋此事,所以現在已經搜索不到了。 ...
江蘇一男子被指用虛假病歷做傷殘鑒定引質疑
法治

江蘇一男子被指用虛假病歷做傷殘鑒定引質疑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活動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近日,江蘇省泗陽縣穿城鎮某村周立平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反映其兒子徐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屢遭不公。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關注,儘快查明事實真相,依法公平公正處理。                 2018年9月30日,我兒子徐某大一軍訓剛結束,從學校獨自回老家泗陽,於當天晚上7點左右騎助力車從同學家出來吃飯。剛出門幾分鐘,正常行駛至泗陽萬城御景園南門處,被泗陽縣人民醫院骨科主任趙某武騎兩輪摩托車逆向行駛撞成重傷,後由120送到泗陽康達醫院救治。在喝一口水都吐的情況下,10月4日下午由120轉送到江蘇省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繼續治療,好轉出院後又先後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療。而趙某武在事故當晚,在康達醫院呆了一個多小時就自行離開,到了自已供職醫院,此後便聲稱昏迷了。 2018年11月7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趙某武主責,我兒子次責,趙某武還強烈要求我們和他到事故組簽五五分協議(即各承擔50%責任),他好走工傷。他說:「那不是你錢,也不是我錢(指醫保資金),那是共產黨錢。」趙某武講,交警說能弄成工傷,只要兩家願意,不願意不能弄(有趙某武本人錄音),被我們拒絕。同時,他也拒絕承擔我兒子的醫藥費。 雙方協商不成。2018年11月底,我們將趙某武起訴至泗陽縣人民法院。為了逃避事故責任,趙某武涉嫌偽造了大量的病歷材料來進行反訴,並用涉嫌偽造的病歷材料在宿遷某鑒定所鑒定出了一份漏洞百出的鑒定意見書,且鑒定出左眼盲目八極傷殘和面容損傷十級傷殘,開出4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他鑒定的所有病歷材料都沒有經過法院開庭質證舉證過,鑒定意見書上...
商戶訴稱劣質電瓶致其門店屢被起訴難以經營
法治

商戶訴稱劣質電瓶致其門店屢被起訴難以經營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我是(2019)冀0606民初5716號和(2020 )冀06民終954號的再審申請人,因為對前兩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所以才提出了再審。希望再審法院撤銷一二審法院的判決,以事實為根據,還法律天平公平,為百姓洗冤,讓虛打標示產品、劣質產品不再坑人不再猖狂。」近日,河北保定市個體經營者郝巧芳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我叫郝巧芳,女,漢族,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人,在保定市三豐中路南閣賣電瓶、修電動三輪車。 其一,一審判決,從一審立案主體錯誤,沒有分清欠條的要約人是誰,故意不談質量問題,故意不談合同約定。法官故意不讓合同要約人李某春出庭辯論,也不認定電瓶質量有問題,也不認定欠條是質量保證金,數量保證金,甚至李某春騙支了我郝巧芳多少錢都不查實,就草草結案,實屬故意。現有李某春和郝某秋電話錄音是質量和數量保證金為證。 其二,一審法院在我提交了合同要約人李某春運用好話騙回了4萬元質量保證金和一台充電器後,卻錯誤的判決為3.7萬元,視而不見李某春等人所供電瓶出現質量問題,視而不見李某春等人不處理質量的截圖照片。如果是合同變更和合同要約人變更必須我當事人同意才有效,這樣的不管質量的變更實屬法院一邊倒的強制,有失公允。 其三,一審法官在沒有弄清為什麼李某春讓我欠200電瓶款,以後送貨近30次400支左右,電瓶款20萬元左右,為什麼一分錢不欠。我是嚴格按照欠條質量保證金執行的約定執行的,電瓶出了質量問題他們違背合同約定不處理,使我的用戶天天去給我吵架,不讓我做生意,成群到蓮池區法院起訴我。這有一審法院立案庭魏庭長作證,也有郝某秋和她電話錄音為證。 其四,一二審里的證據手機截圖能證實,我發現了別的地方...
購房被收取巨額「服務費」 找售樓處協調不理睬
法治

購房被收取巨額「服務費」 找售樓處協調不理睬

誠信乃經商之本,更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礎。如果缺乏誠信,不僅僅是失去合作夥伴,也會受天下人的唾棄。「在2018年8月,我和丈夫出資購買了位於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小區的一套商品居住房。最近無意中發現,當初售樓部業務員竟然通過隱瞞真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使我們多付了巨額的服務費。這違反了合同法和明碼標價原則,亦涉嫌亂收費和偷逃稅,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居民某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我出資購買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的商品居住房一套,因購買房屋服務費用一事所困惑。經多次協商未果,希望通過你們的幫助,為我們平民百姓用一生省吃撿用一輩子的血汗錢去購買的房子所付服務費20多萬元討個說法。         在2018年7月份,我和丈夫看中了位於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小區。2018年8月29日,在售樓部業務員徐某娟的介紹下,我們感覺地段和居住環境還不錯,就確定購買一套,所有的交房和手續都是由徐某娟負責辦理。當時給我們簽了購房合同、裝修協議,合同上建築面積123.07平方米,使用面積103.2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說房子為精裝房,總價為1,092,739.00元,實際我們購買房屋出資費用1,375,037元。當時在在簽訂合同時刷卡結費675,037元,辦了商業貸款700,000元。          因我們夫妻文化都不高,所以在購買房屋時對合同並未找專業的人確認和了解。當時我們看到合同和我們實際需要購買房屋的費用差異過大,就問業務員徐某娟怎麼購買合同上的金額和實際相差這麼大,她說是房產公司為了避稅,所以合同上的金額會降低,為的是他們少上交稅金,對於我們買房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我們不懂這個稅的計算,所以也就相信了他們的說辭。           當時交款後開發商和售樓部都沒有開具正式的發票,只有幾張收據,所以我們根本不清楚房屋的...
雲南一官員被舉報放高利貸獲取巨額利益 大學生兒子攬責「勇挑重擔」
法治

雲南一官員被舉報放高利貸獲取巨額利益 大學生兒子攬責「勇挑重擔」

近日,西部時報官網一則《雲南民營企業身陷「高利貸」三角債 背後顯現官員身影》的報道,為此次全國政法系統教育整頓試點增添了猛料。 報道顯示,舉報人公開舉報原雲南省政府副廳級幹部丁某某,與其正處級幹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兩人均已退休),通過第三方機構發放巨額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息,後又通過法院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其兒子小丁(簡稱)「勇挑重擔」為父母攬責,稱不是父母投的錢,是他投的錢。小丁還稱,2011年投資企業480萬入股,當時他在上大四,利用實習期間的機會經商掙了一百多萬,包括和鄭某某合作開公司,投入的1304萬,都是他向親戚、朋友借的,怕對方不信任他是個學生,所以有時候讓父母出面或用母親李某某的銀行卡轉賬。 此報道一出,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這不是明顯的替其父母攬責嗎!一個在校學生,做什麼大買賣能掙幾千萬,還能找到企業投資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業老闆是不是腦袋短路了? 輿論的質疑不是沒有根據的,但凡有點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都明白,掙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雙江這顆大樹,還只是吃老本的份。難道小丁是商業奇才? 問題是,小丁的這套說辭,邏輯關係上看似合理,卻經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錢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現金,親戚、朋友都拿著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送過來的?誰家存放這麼大額的現金呢?在八年前銀行資金管控比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裡存放大額現金的情況是非常少的。除非親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爾可能存放,這個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轉賬,那更容易查了,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每一個賬戶的收入支出,都顯示的很清楚。據報道顯示,小丁稱可以去法院查,都調查過了,其他部門也調查過,沒問題。他所說的其他部門是紀檢監察部門,前兩年,舉報人也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過此情況,最後不了了之。 為什麼會不了了之?通過丁家夫婦的職位和背景,能逃過法院和紀委的「審查」,也在「情理之中」。...
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開發商暴力拆遷視百姓權益為無物!
法治

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開發商暴力拆遷視百姓權益為無物!

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實施強拆,為了規範征拆過程,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征拆領域更是明確規定,該有的程序必須有,但各地違法征拆案件時有發生,甚至是基層政府部門直接參与、濫用職權、以權壓人、非法強拆,給被拆遷人的自身權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和威脅。 受害人夏國英陳述: 1992年我家由孝感市園林路搬遷至新華街道,旁邊是孝感市化工廠的一個臭水溝,周邊居民將垃圾倒入此地,氣味難聞,1994年當時的梁副市長在孝感對全市環境大整治時,新華街道辦事處祝廷書記對我家說∶"你們家現在有點錢,就拿點錢把這個臭水坑買下〞。 當時領導找到我們對我們說土地出讓手續按國家正常手續辦理,另簽訂征地三方協議書,但是要把這個臭水坑填好,並要求做好附近下水道。 1994年12月13日我家從丙方新華街道辦事處,甲方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文昌閣村委會,乙方周桂安(夏國英丈夫)三方簽了征地協議書,簽訂協議內容為丙方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辦事處將原征土地1.62畝的其中451平方轉讓給乙方,轉讓定價為 22520.00元,簽訂協議我們家立即召集人手,通過人工回填土方,打圍牆,花費十餘萬元才有了現在這樣的樣子。 受害人供圖/自建住宅用土地193.9平方米,現有土地257.1平方米 無任何手續實施強拆 夏國英講:2019年11月份,乾坤公司(湖北乾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帶人用挖土機推了部分院牆,與之理論時乾坤公司告知受害人自己從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買了這塊地,向其索要相關文件卻一直未提供。 在未徵求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土地,將土地賣給乾坤公司,乾坤公司更是「猖狂至極」無所畏懼,一次次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強拆,強拆過程中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達到他們的目的。 夏國英羅列: 202...
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法治

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尊敬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卡公司)董事長姜永庫。我公司在投資扶余市以後,遭遇到政府的打賴和司法不公,致使企業瀕臨倒閉。為了吉林省營商環境的改善和經濟發展,希望您在百忙中關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為企業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沒有背景、沒有靠山的民營企業,於2006年由原扶余縣(後改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按照政府的會議紀要要求全額墊資建一所醫院,給政府拆遷建設兩塊棚戶區(政協、華夏),棚戶區回遷共計503戶,替政府退道路紅線拆遷(面積14333平方米),修一條利民路,我公司商業每年為當地解決就業2000多人,上繳利稅5000多萬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會議紀要內容,建設一所醫院、棚戶區改造回遷、退道路紅線拆遷、修一條利民路完成後,政府卻不兌現會議紀要了,開始公開耍賴,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億元沒有一點回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目前企業已負債纍纍,半年多沒有開資,欠銀行貸款、稅款欠稅遲納金每日兩萬元,公司已經頻臨倒閉。在走投無路之際,我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屢遭司法不公、拖訴、同案不同判、不依據事實判決、關鍵證據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敗。因此,我想給您寫這封公開信,結合本企業遭遇談點個人意見,向您訴說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關注和重視。 我公司於2006年由扶餘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後,當時的扶余縣政府給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按照該會議紀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稅費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之後,德卡公司履行承諾,於2008年將22000多平米的縣醫院建設完成並裝修結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決算報告,但是政府拖延兩年時間才給出決算,金額為3651萬元。 對於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華夏棚戶區...
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河南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記」
法治

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河南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記」

河南省息縣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廳列為河南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在信陽的試點縣。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息縣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在息縣會議中心召開。 根據官方通報,河南省公安廳、信陽市公安局和息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各股所隊長以及縣局教育整頓辦、駐縣公安局紀檢組全體人員參加了大會。 看到息縣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陽市公安局前局長李長根的判決書里出現的劉某1、劉某2和劉某3。 李長根的判決書顯示,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我遂在微博上轉發了息縣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評語: 經查: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不料息縣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將我拉黑。微博被粉絲多的用戶拉黑後,就被限制了評論。然後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微博特意提醒我要與博主們友善互動。我玩微博的時間比微信公號長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隨意辱罵的5毛,我還真不隨便拉黑人。 讓我不解的是,我也沒說什麼啊。我僅僅把李長根的判決書內容摘抄一句發出來,有什麼問題?如何就惹到了息縣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們買官賣官還說不得?我對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問息縣公安:你們還能要點臉嗎? 由於對方設置,你們不能發送消息。很明顯,息縣公安把我拉黑了。 很快有網友私信我,他也被息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