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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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企业资产遭查封法院15年不执行评估卖出个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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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企业资产遭查封法院15年不执行评估卖出个白菜价?!

2020年10月30日,在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执行听证会上,德卡公司(全称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永吉县法院对其抵押资产15年怠于执行和评估提出强烈质疑,要求按照市场法对其抵押房产、地产进行评估,但执行法官张洪光似乎并未理睬。德卡公司惊呼:法院对于我们抵押的资产15年怠于执行,今天却非要给我们卖出个白菜价,这是法院和资产高手联手掠夺民营企业资产!日前,该公司已向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控诉。德卡公司负责人姜先生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都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永吉法院的做法令人感到十分震惊!他们是在用貌似合法的手段抢夺企业财产! 三笔抵押贷款的来历 公开资料显示,德卡公司原名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注册于永吉县,与此公司并行的还有一个公司——吉林省德卡塑钢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德卡塑钢)。 据法院判决书记载:2003年2月11日至2003年11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永吉县支行(简称永吉农行)与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三份,约定德卡塑钢公司向永吉农行借款三笔,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德卡公司以其在永吉的多处房产、地产做抵押。其中:第一笔: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2月11日至2004年1月20日;第二笔: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5月19日至2004年5月10日;第三笔: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1月20日。 之后,永吉农行向德卡塑钢公司发放了上述三笔贷款,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德卡塑钢公司尚欠借款本金合计1800万元,利息1425,687.25元未能偿还。2005年10月,永吉农行将德卡塑钢公司、德卡房地产公司(原吉林省新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9...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于茗辉院长袒护被告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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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于茗辉院长袒护被告故意拖延案件审理(一)

一桩简单的离婚案——邢德坤诉齐丽华离婚案历经5年,3次诉讼,现已退回原审法院仍未结案实属罕见。上诉法院判决该案事实不清退回重审,可卷宗退回原审法院,便旧剧重演,又被继续拖延起来了。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不知还要被无故拖延多久!被告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大撒金钱,收买法官及领导,拖延审理,这5年间法官们不知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致使单纯的离婚案拖至5年仍未结案。 2020年10月,邢德坤离婚案卷宗送回朝阳区法院,按长春中院上诉案判决书的要求,卷宗被退回重审,可朝阳区法院接到卷宗后无动于衷,一个多月过去了还以各种借口拖延。原告邢德坤多次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可他非常固执不讲理,原告知道他根本说的不算。为此,原告给于茗辉院长写了封公开信,简介该离婚案的具体情况及5年来的经历,希望于茗辉院长能了解案情,便于研究决策,推动审理。为协助院长进一步推进审理工作,2020年11月9日,原告又写一封请求信给于茗辉院长,希望法院对该案尽快公告,以进行实质性的推进。可于茗辉院长视若罔闻,这分明是被个别人做好了工作,否则,为何袒护被告?原告请求公告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为法院推进审理作出正确决策与处理意见,排除干扰提供理由和依据。可法院不但不采纳,还在故意拖延,这不就是在袒护被告吗?被告的目的就是买通法院拖延审理,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以前的两次诉讼中,被告就是玩弄同样的伎俩,而实现她拖延审理之目的的。被告齐丽华有个学生叫侯燕是朝阳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肖欣又与被告勾结成性,被告在朝阳区法院有很强的关系网。这次退回重审,又给了她重新调动朝阳区法院各种关系、大搞权钱交易、继续拖延审理之机会。该离婚案两次诉讼,在朝阳区法院被主审法官肖欣及院长刘春梅作弄了4年之久,其中第二次开庭,应该感谢包晓勇副院长,当肖欣法官还在继续拖延的情况下,原告找到院领导包晓勇,在包副院长的督促下肖欣法官不得不公告,才有了第二次庭审。...
从起诉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出闹剧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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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诉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出闹剧说开去

“强占了别人的工程款不还,反而强词夺理,倒打一耙把要账的人告上法庭,从索赔几百万元到索赔1元”。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在事实面前,谎言早晚会被揭穿。自己觉着“理不正,言不顺”,又乖乖变更诉讼1元的请求。             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最后在法院的裁定下,又乖乖拿上受理费。真是丢人又丢钱,成为笑话。原告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人王某霞、王某刚姐弟工程款一案,在被告人正准备痛痛快快的与原告打一场官司时,原告自知理亏,自导自演了一场法庭闹剧,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结局。 此工程项目由中建五局总承包,山东星宇置业有限公司分包土石方工程。王某霞、王某刚姐弟分包部分工程,前后投入了800多万元,总算把工程干完。经验收完工后,星宇公司寻找各种理由和方法克扣款项,拒不付王家姐弟剩余接近500万元的工程款。此事的前因后果简单明了,有起诉状和法院的裁定书为证。 星宇公司法人刘某(不知什么原因,就在今年,刘某将法人换成了她手下人),耿某转与耿某父子为首。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该公司就疑通过保护伞的操作,接手了40多个工地项目。而且在济南,该公司只接手挣钱的土石方项目。 期间,刘耿一伙在前期强抢工地时,在耿某转、耿某父子带领其手下众多社会闲散人员等,做出多起伤害和重伤害案件,结果全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其中,在2015年左右,耿某在槐荫区持刀将刘某捅成重伤,当天就进了重症监护室。最终,耿某只赔了刘某几万块钱,便不了了之了。而且到现在,哪怕是相关部门去调查,刘某也不敢提起此事。 而耿某转此人,社会人称之为“卷儿哥”,曾因1992年左右的“对射”事件而名声大噪,引起了众多社会青年的膜拜。后经过一番“运作”重罪轻判,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前两年,在百度上随意搜索耿某转的名字,便会出现很多关于他的词条。而耿某转背后疑有了保护伞以后,疑有人刻意去掩盖此事,所以现在已经搜索不到了。 ...
江苏一男子被指用虚假病历做伤残鉴定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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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被指用虚假病历做伤残鉴定引质疑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活动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江苏省泗阳县穿城镇某村周立平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子徐某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屡遭不公。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2018年9月30日,我儿子徐某大一军训刚结束,从学校独自回老家泗阳,于当天晚上7点左右骑助力车从同学家出来吃饭。刚出门几分钟,正常行驶至泗阳万城御景园南门处,被泗阳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赵某武骑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撞成重伤,后由120送到泗阳康达医院救治。在喝一口水都吐的情况下,10月4日下午由120转送到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好转出院后又先后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而赵某武在事故当晚,在康达医院呆了一个多小时就自行离开,到了自已供职医院,此后便声称昏迷了。 2018年11月7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武主责,我儿子次责,赵某武还强烈要求我们和他到事故组签五五分协议(即各承担50%责任),他好走工伤。他说:“那不是你钱,也不是我钱(指医保资金),那是共产党钱。”赵某武讲,交警说能弄成工伤,只要两家愿意,不愿意不能弄(有赵某武本人录音),被我们拒绝。同时,他也拒绝承担我儿子的医药费。 双方协商不成。2018年11月底,我们将赵某武起诉至泗阳县人民法院。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赵某武涉嫌伪造了大量的病历材料来进行反诉,并用涉嫌伪造的病历材料在宿迁某鉴定所鉴定出了一份漏洞百出的鉴定意见书,且鉴定出左眼盲目八极伤残和面容损伤十级伤残,开出4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他鉴定的所有病历材料都没有经过法院开庭质证举证过,鉴定意见书上...
商户诉称劣质电瓶致其门店屡被起诉难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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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诉称劣质电瓶致其门店屡被起诉难以经营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我是(2019)冀0606民初5716号和(2020 )冀06民终954号的再审申请人,因为对前两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所以才提出了再审。希望再审法院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根据,还法律天平公平,为百姓洗冤,让虚打标示产品、劣质产品不再坑人不再猖狂。”近日,河北保定市个体经营者郝巧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叫郝巧芳,女,汉族,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在保定市三丰中路南阁卖电瓶、修电动三轮车。 其一,一审判决,从一审立案主体错误,没有分清欠条的要约人是谁,故意不谈质量问题,故意不谈合同约定。法官故意不让合同要约人李某春出庭辩论,也不认定电瓶质量有问题,也不认定欠条是质量保证金,数量保证金,甚至李某春骗支了我郝巧芳多少钱都不查实,就草草结案,实属故意。现有李某春和郝某秋电话录音是质量和数量保证金为证。 其二,一审法院在我提交了合同要约人李某春运用好话骗回了4万元质量保证金和一台充电器后,却错误的判决为3.7万元,视而不见李某春等人所供电瓶出现质量问题,视而不见李某春等人不处理质量的截图照片。如果是合同变更和合同要约人变更必须我当事人同意才有效,这样的不管质量的变更实属法院一边倒的强制,有失公允。 其三,一审法官在没有弄清为什么李某春让我欠200电瓶款,以后送货近30次400支左右,电瓶款20万元左右,为什么一分钱不欠。我是严格按照欠条质量保证金执行的约定执行的,电瓶出了质量问题他们违背合同约定不处理,使我的用户天天去给我吵架,不让我做生意,成群到莲池区法院起诉我。这有一审法院立案庭魏庭长作证,也有郝某秋和她电话录音为证。 其四,一二审里的证据手机截图能证实,我发现了别的地方...
购房被收取巨额“服务费” 找售楼处协调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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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被收取巨额“服务费” 找售楼处协调不理睬

诚信乃经商之本,更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仅是失去合作伙伴,也会受天下人的唾弃。“在2018年8月,我和丈夫出资购买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小区的一套商品居住房。最近无意中发现,当初售楼部业务员竟然通过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使我们多付了巨额的服务费。这违反了合同法和明码标价原则,亦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居民某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出资购买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的商品居住房一套,因购买房屋服务费用一事所困惑。经多次协商未果,希望通过你们的帮助,为我们平民百姓用一生省吃捡用一辈子的血汗钱去购买的房子所付服务费20多万元讨个说法。         在2018年7月份,我和丈夫看中了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里新佳苑小区。2018年8月29日,在售楼部业务员徐某娟的介绍下,我们感觉地段和居住环境还不错,就确定购买一套,所有的交房和手续都是由徐某娟负责办理。当时给我们签了购房合同、装修协议,合同上建筑面积123.07平方米,使用面积103.2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说房子为精装房,总价为1,092,739.00元,实际我们购买房屋出资费用1,375,037元。当时在在签订合同时刷卡结费675,037元,办了商业贷款700,000元。          因我们夫妻文化都不高,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对合同并未找专业的人确认和了解。当时我们看到合同和我们实际需要购买房屋的费用差异过大,就问业务员徐某娟怎么购买合同上的金额和实际相差这么大,她说是房产公司为了避税,所以合同上的金额会降低,为的是他们少上交税金,对于我们买房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我们不懂这个税的计算,所以也就相信了他们的说辞。           当时交款后开发商和售楼部都没有开具正式的发票,只有几张收据,所以我们根本不清楚房屋的...
云南一官员被举报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益 大学生儿子揽责“勇挑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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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官员被举报放高利贷获取巨额利益 大学生儿子揽责“勇挑重担”

近日,西部时报官网一则《云南民营企业身陷“高利贷”三角债 背后显现官员身影》的报道,为此次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试点增添了猛料。 报道显示,举报人公开举报原云南省政府副厅级干部丁某某,与其正处级干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两人均已退休),通过第三方机构发放巨额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后又通过法院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其儿子小丁(简称)“勇挑重担”为父母揽责,称不是父母投的钱,是他投的钱。小丁还称,2011年投资企业480万入股,当时他在上大四,利用实习期间的机会经商挣了一百多万,包括和郑某某合作开公司,投入的1304万,都是他向亲戚、朋友借的,怕对方不信任他是个学生,所以有时候让父母出面或用母亲李某某的银行卡转账。 此报道一出,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这不是明显的替其父母揽责吗!一个在校学生,做什么大买卖能挣几千万,还能找到企业投资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业老板是不是脑袋短路了? 舆论的质疑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凡有点社会经验的成年人都明白,挣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双江这颗大树,还只是吃老本的份。难道小丁是商业奇才? 问题是,小丁的这套说辞,逻辑关系上看似合理,却经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钱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现金,亲戚、朋友都拿着几十万、上百万的现金送过来的?谁家存放这么大额的现金呢?在八年前银行资金管控比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里存放大额现金的情况是非常少的。除非亲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尔可能存放,这个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转账,那更容易查了,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每一个账户的收入支出,都显示的很清楚。据报道显示,小丁称可以去法院查,都调查过了,其他部门也调查过,没问题。他所说的其他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前两年,举报人也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过此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会不了了之?通过丁家夫妇的职位和背景,能逃过法院和纪委的“审查”,也在“情理之中”。...
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开发商暴力拆迁视百姓权益为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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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开发商暴力拆迁视百姓权益为无物!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为了规范征拆过程,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征拆领域更是明确规定,该有的程序必须有,但各地违法征拆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是基层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滥用职权、以权压人、非法强拆,给被拆迁人的自身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和威胁。 受害人夏国英陈述: 1992年我家由孝感市园林路搬迁至新华街道,旁边是孝感市化工厂的一个臭水沟,周边居民将垃圾倒入此地,气味难闻,1994年当时的梁副市长在孝感对全市环境大整治时,新华街道办事处祝廷书记对我家说∶"你们家现在有点钱,就拿点钱把这个臭水坑买下〞。 当时领导找到我们对我们说土地出让手续按国家正常手续办理,另签订征地三方协议书,但是要把这个臭水坑填好,并要求做好附近下水道。 1994年12月13日我家从丙方新华街道办事处,甲方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文昌阁村委会,乙方周桂安(夏国英丈夫)三方签了征地协议书,签订协议内容为丙方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办事处将原征土地1.62亩的其中451平方转让给乙方,转让定价为 22520.00元,签订协议我们家立即召集人手,通过人工回填土方,打围墙,花费十余万元才有了现在这样的样子。 受害人供图/自建住宅用土地193.9平方米,现有土地257.1平方米 无任何手续实施强拆 夏国英讲:2019年11月份,乾坤公司(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人用挖土机推了部分院墙,与之理论时乾坤公司告知受害人自己从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买了这块地,向其索要相关文件却一直未提供。 在未征求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新华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土地,将土地卖给乾坤公司,乾坤公司更是“猖狂至极”无所畏惧,一次次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强拆,强拆过程中多次使用暴力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 夏国英罗列: 202...
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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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吉林德卡公司发公开信痛斥营商环境恶劣和司法腐败 尊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长: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卡公司)董事长姜永库。我公司在投资扶余市以后,遭遇到政府的打赖和司法不公,致使企业濒临倒闭。为了吉林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希望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为企业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民营企业,于2006年由原扶余县(后改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按照政府的会议纪要要求全额垫资建一所医院,给政府拆迁建设两块棚户区(政协、华夏),棚户区回迁共计503户,替政府退道路红线拆迁(面积14333平方米),修一条利民路,我公司商业每年为当地解决就业2000多人,上缴利税5000多万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会议纪要内容,建设一所医院、棚户区改造回迁、退道路红线拆迁、修一条利民路完成后,政府却不兑现会议纪要了,开始公开耍赖,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亿元没有一点回报,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企业已负债累累,半年多没有开资,欠银行贷款、税款欠税迟纳金每日两万元,公司已经频临倒闭。在走投无路之际,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屡遭司法不公、拖诉、同案不同判、不依据事实判决、关键证据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因此,我想给您写这封公开信,结合本企业遭遇谈点个人意见,向您诉说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和重视。 我公司于2006年由扶余五大班子招商引资进入扶余后,当时的扶余县政府给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按照该会议纪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让金全部免收,税费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之后,德卡公司履行承诺,于2008年将22000多平米的县医院建设完成并装修结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决算报告,但是政府拖延两年时间才给出决算,金额为3651万元。 对于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华夏棚户区...
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买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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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河南息县公安局长刘洋“买官记”

河南省息县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厅列为河南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在信阳的试点县。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息县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息县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官方通报,河南省公安厅、信阳市公安局和息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各股所队长以及县局教育整顿办、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全体人员参加了大会。 看到息县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阳市公安局前局长李长根的判决书里出现的刘某1、刘某2和刘某3。 李长根的判决书显示,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我遂在微博上转发了息县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评语: 经查:2008至2014年,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不料息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将我拉黑。微博被粉丝多的用户拉黑后,就被限制了评论。然后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微博特意提醒我要与博主们友善互动。我玩微博的时间比微信公号长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随意辱骂的5毛,我还真不随便拉黑人。 让我不解的是,我也没说什么啊。我仅仅把李长根的判决书内容摘抄一句发出来,有什么问题?如何就惹到了息县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们买官卖官还说不得?我对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问息县公安:你们还能要点脸吗? 由于对方设置,你们不能发送消息。很明显,息县公安把我拉黑了。 很快有网友私信我,他也被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