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 11 月

新疆兵團蒙冤法官黃雲敏到底經歷了哪些事?

最近兵團農三師退休蒙冤法官黃雲敏,接連收到最高院、兵團高院,以及兵團農三師墾區法院的申訴立案正式通知。最高院明確告知:如果對申訴結果不服,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第六巡迴法庭投訴。

那麼兵團退休法官黃雲敏,到底是怎麼個原因和罪名,他在退休之後和被逮捕蒙冤之間,都遇到經歷了怎樣的過程呢?

新疆喀什區兵團農三師退休法官黃雲敏,是喀什墾區法院由軍隊幹部轉業,經過嚴格考試篩選合格後上任的法官。雖然不到退休年齡,但因工齡超過40年,所以就在15年前提前離開法院的庭長級法官。

2017年3月,墾區公安突然對他進行搜查,查出「藏有宣傳暴力民族分裂」的網路視頻,所以很快就被逮捕。再由墾區檢察院刑事公訴(2017)23號起訴,於2018年2月,經過兵團農三師墾區中院,用「宣揚極端主義罪」和「持有極端主義物品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退休後的黃雲敏在圖木舒克市開辦了一家法律諮詢所。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從事力所能及的護法工作。由於不畏權貴直言抨擊的剛烈性格,加上嫉惡如仇的法官習慣,在當地百姓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力和案件線索。因此成為農三師某些領導的眼中釘肉中刺。

2017年3月7日,農三師49團上訪職工仝彥華找到他,要黃雲敏為他提供司法幫助,同時要他幫助離開本地計划去北京上訪。

49團職工仝彥華是帶領團場職工維權抗爭的核心人物。他們數十人聯名上訪舉報的對象,就是該團時任團長王建虎,還有離開這個團場升級去了農三師副師長、兵團副司令等各時期的官員。他們分別是第三師主管政法的政法委書記孫發基,和從農三師政委高升到兵團的副司令員兼政法委書記的楊福林。

孫法基曾警告業界律師「凡是49團狀告領導的案子不準代理。」黃雲敏偏不信邪,憑自己的理想熱情還有職業習慣,執意為這個群體提供法律法規服務。雖然平時黃雲敏也提醒他們不能鬧訪、纏訪、越級上訪,更不能腦子發熱去干違法的事,但黃雲敏還是為他們寫了訴狀、寫了辯護詞、寫了投訴舉報檢舉信。

2017年5月,被逮捕的黃雲敏不認為是很嚴重的問題,想著自己的行為都是合法合理,應該不會有嚴重的後果,所以拒絕了寫保證書認錯認罪選擇自由的妥協,相信法律和庭審會給他一個公道。庭審中辯護律師也按照法律法規和證據事實,給了充分的辯護和無罪質證。在無新的證據情況下,既2018年2月2日,墾區法院做出撤回起訴不予追究的裁定,黃雲敏取保候審暫時自由。

此後不久突遭變故。墾區法院在不通知外界和律師的情況下,又違背程序搞了一次秘密的開庭,當庭宣布「兩罪成立」判處黃雲敏有期徒刑10年。送到監獄之後,不允許家人會見,不允許律師拜訪,不允許給家人寫信。原來,在撤訴後來自兵團政法系統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有領導直接點名喀什墾區檢察院對黃雲敏的案偵辦不力。這便是撤訴後又秘密開庭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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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民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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