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秦起訴社保中心扣發其四年養老金
江蘇高郵人權捍衛者徐秦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判處有期徒刑4年,於今年7月11日刑滿釋放。今年9月,徐秦被高郵社保局人員告知,將逐月扣除徐秦此前服刑4年期間的養老金。徐秦對此表示不接受並作出了相關回應。近日,徐秦將社保中心起訴至法院,並闡明起訴理由。
2025年9月16日,高郵社保局人員約談徐秦,告知以後將以每月扣發形式扣回徐秦(從進看守所到出獄)共四年養老金,如徐秦不同意,他們將起訴徐秦。
9月17日,針對高郵社保局要求其退還養老金,徐秦作出相關回應,包括約見高郵市信訪局局長王煥宏、要求社保局提供相關法律名稱和立法時間及法律條文以及要求社保局立即停止侵權,並返還非法扣除當事人的所有養老金資金,恢復應有的養老金待遇。
近日,徐秦將高郵社保中心起訴至法院,並講述自己起訴社保中心的理由。
目前,官方責令徐秦退回坐牢期間的養老金待遇的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46條。徐秦本人不接受不認可,並予以反擊起訴。理由是:
1、《社會保險經辦條例》是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的國務院令,國務院不是立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如果它的決定超過相關立法條文範圍,需經過人大批准重新立法。
2、《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46條(原文)個人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回;難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也可以從後續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或個人賬戶餘額中抵扣。
註:該條例明確「多享受」,而這幾年社保中心不但沒有多給徐秦打一分錢,而是偷偷地多扣和少存。徐秦認為存在其銀行卡上的養老金是其依法所得的私有財產。故不存在退還問題。
3、退休金它是一種保險制度,保險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合同法》保護。
養老金不是國家單方面贈與給老年公民的社會福利,而是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面共同認可,並明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社保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