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義是人們衡量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準,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表現,而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法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變化,但公平正義一直是「法」永恆不變的主題。寧夏隆德縣城關鎮某村村民柳廣會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其因車禍導致右大腿高位截肢,官司勝訴後卻遭遇「執行難」的問題。

在一份題為《我要生活,請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的反映材料中,柳廣會陳述了事情經過:我叫柳廣會,男,漢族,出生於1975年5月,是寧夏隆德縣城關鎮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5年12月22日,我在甘肅平涼市崆峒區安國鎮發生車禍,導致右大腿高位截肢。案子在平涼市崆峒區法院審判執行。被執行人萬某新不服一審民事判決,向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有兩個被執行人:平涼市安國機磚廠閆某吉和隆德縣城關鎮隆泉村四組萬某新。案子在執行期間,連續換4名執行法官:馬庭長、高法官、白庭長、馬法官。不知是否有人在我的案子里做了什麼,導致此案無法正常執行。
在執行期間,他們只對平涼安國機磚廠閆某吉執行,對隆德縣萬某新沒有採取任何執行措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馬庭長於2018年將案子「終本」。2018年9月14日,我再次申請強制執行。就這樣,執行期間使被執行人萬某新有了足夠的時間轉移財產。他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只留有一座農村住宅院子。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案子遲遲沒有執行,我先後找平涼市、崆峒區以及蘭州市有關的法院和檢察院申請監督執行,也沒有任何進展。每次我去法院詢問案件執行進展,法官總以「過幾天辦你的案子」為由推脫,直到現在也沒有執行。由於案子沒有執行,加上殘肢的二次手術嚴重惡化,給我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困難。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是要讓我們的法官都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站在法律的立場上,就是要讓每一個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統一,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有鑒於此,希望法律能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為我主持正義和公道!(寧夏隆德縣 柳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