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 11 月

彰化警員涉約會性侵 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

彰化一名員警涉約會性侵,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示意圖)

彰化一名員警涉約會性侵,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示意圖)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名現職警員利用交友軟體約會女網友A女,卻在載送對方途中猥褻,更將A女人帶回住處性侵。全案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雙方已和解,被害人表明願意給被告緩刑機會,最後法官判處該名員警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該案發生於去年1月,任職於彰化某分局的警員A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女,雙方在網路上互動一段時間後,約定在台中見面。

不料員警在車上對A女強吻、觸摸身體等行為,又將她載回位於彰化的住處,強行帶進房間並加以性侵。事後女子情緒崩潰,返家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展開偵辦。

法院審理時認為,A男坦承犯行,顯示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