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何女堵人索討30萬元之舉,不構成強制罪,判決何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何姓女子的丈夫與擔任清潔工的林女有染,林女甚至打電話向原配何女挑釁嗆聲,法院判決林女應賠償原配30萬元,何女聲請強制執行,但林女卻無財產,何女遂於去年騎機車在車水馬龍的街頭,堵住林女咆哮索討30萬元,一度造成塞車,林女怒控強制罪,法院卻認為何女行為,尚不構成強制罪的「強暴」、「脅迫」,判決何女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何女的丈夫於2021年起,與林姓女子交往,互以「老公」、「老婆」互稱,並發生性行為,林女2023年8月20日打電話給原配何女嗆聲挑釁,何女氣得控告林女索賠10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林女應賠償30萬元確定。
原配何女官司勝訴,但林女卻無財產,何女去年(2024年)5月31日,騎機車在台中市梧棲區的路上,把機車橫停林女轎車前,阻擋林女去路,林女控告何女強制罪(妨害自由通行權利),林女還強調,何女咆哮要錢,「用肉身擋住我,使我完全沒辦法移動轎車,那時候已經交通阻塞了」。
台中地院審理時,何女答辯說,她是向林女要錢,林女應賠30萬元,已經法院判決確定,但強制執行未果,林女可以繞過機車自由離開,「我沒有拔她的鑰匙,或施加其他強制力」。
法官認為,上述過程中,何女沒有用暴力、脅迫手段,前後時間僅10多鍾,何女雖用機車與自己肉身阻擋林女開車離去,對林女產生無形心理壓力,不敢任意駕車離去,但何女仍不構成暴力或脅迫,不符合強制罪中的「強暴」、「脅迫」構成要件,判決何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何女無罪確定。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