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认定荣男触犯恐吓罪,轻判拘役30日,宣告缓刑2年。(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荣姓男子于2023年到卡拉OK消费,认识在店内上班的伴唱小姐(伴唱妹)阿香,他追求阿香未果,又认为阿香与外号小马的男子交往,遂到店内恐吓「爱不到,就要杀死妳」,阿香畏惧不去上班,荣男又传讯息威胁「妳再跟小马连络我会教训你俩」,台中地方法院认定他触犯恐吓罪,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和解,宣告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57岁的荣男于2023年农历过年前,到卡拉OK消费,因而结识女子阿香(化名),他追求未果,竟基于恐吓危害安全及跟踪骚扰他人的犯意,同年2月16日,饮酒后至卡拉OK店,要求与阿香交往,并恫称如果「爱不到,就要杀死妳」,阿香心生畏惧,不到店内上班而回避荣男。
荣男见阿香没上班,又怀疑阿香与绰号小马的男子交往,同年3月6日起,接续传送嘲弄、贬抑或恫吓讯息,包括「妳再跟小马连络我会教训你俩,不要怀疑」、「妳跟小马串通起来搞我,要付出一点代价,老子不会善罢干休,吃里扒外」等。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荣男触犯刑法的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跟踪骚扰防制法的跟踪骚扰罪,从一重的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断,且客观上实不足引起一般同情,没有应予悯恕之处,不适用刑法第59条的减刑规定,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
法官还强调,考量荣男无前科,因一时失虑而触法,犯后已坦承犯行且与阿香和解,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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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