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 8 月

男子与少年合谋媒介少女上网卖淫牟利 法官判3年2月

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褚男行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罚3万元,不法所得没入。(记者吴升儒翻摄)

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褚男行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罚3万元,不法所得没入。(记者吴升儒翻摄)

〔记者吴升儒/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褚姓男子去年1月间与王姓少年同谋,将一名刚满14岁少女的资料,刊登在网路上,媒介性交易,再从中抽取仲介费。警方获报后,将褚男等人逮捕,依法送办。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褚男行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罚3万元,不法所得没入。

检警调查,已经成年的褚姓男子透过网路结识未满18岁的王姓少年,两人于去年1月间,将一名年满14岁的少女资料,刊登在某网站上,吸引不特定男客洽谈性交易,依服务时间长短,金额从6千到1万元不等。

等少女交易完收费后,在与两人共同分配获利。褚姓男子被查获时,3人已经交易2次,但其中一次少女未与男客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侦讯后,认定褚姓男子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依法将他起诉。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坦承犯行,且叙述内容与王姓少年等人相符,事证明确,故依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意图营利而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罚3万元,不法所得5千元没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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