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男子與少年合謀媒介少女上網賣淫牟利 法官判3年2月

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褚男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罰3萬元,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升儒翻攝)

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褚男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罰3萬元,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升儒翻攝)

〔記者吳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褚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王姓少年同謀,將一名剛滿14歲少女的資料,刊登在網路上,媒介性交易,再從中抽取仲介費。警方獲報後,將褚男等人逮捕,依法送辦。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褚男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罰3萬元,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已經成年的褚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8歲的王姓少年,兩人於去年1月間,將一名年滿14歲的少女資料,刊登在某網站上,吸引不特定男客洽談性交易,依服務時間長短,金額從6千到1萬元不等。

等少女交易完收費後,在與兩人共同分配獲利。褚姓男子被查獲時,3人已經交易2次,但其中一次少女未與男客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褚姓男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坦承犯行,且敘述內容與王姓少年等人相符,事證明確,故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罰3萬元,不法所得5千元沒入。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