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騎士在斑馬線紅燈時,涉嫌撞死行人陳女,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尤姓騎士行經斑馬線,未禮讓當時轉為紅燈的行人陳姓女子,又涉嫌超速行駛撞死人,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過失致死罪嫌,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
警方調查,2021年2月25日晚上,被告尤男騎機車,沿鳳山區澄清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至澄清路與中山西路口北側行人穿越道時,碰巧路人陳女由東向西,在行人號誌轉為紅燈後經過被撞,經送醫急救,延至隔月10日傷重死亡。
鳳山分局受理報案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尤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不過,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兩造均有過失,並認為陳女死因,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並審酌尤男符合自首,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
雄檢和尤男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卻有不同看法,據法醫死因鑒定報告等證據,認定陳女死亡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及尤男否認犯行,改依過失致死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