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上網賣禁藥被起訴,因不知有毒品成分獲判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吳姓藥劑師在網上販賣含有四級毒品成分的贊安諾、利福全等禁藥,遭檢方起訴。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當時網路釣魚的警方跟吳男全程都在討論失眠用藥,不像買賣毒品,且連主管藥品安全的衛生局食葯檢驗科長,都不知道這兩種葯裡面有毒品成分,判吳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吳男身為藥劑師,明知Rivotril(利福全)含有Clonazepam成分、Xanax(贊安諾)含有Alprazolam成分,為衛福部公告之毒害藥物,屬處方用藥,為依葯事法規定不得擅自販賣禁藥,同時因Clonazepam、Alprazolam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四級毒品,竟利用主管機關稽核漏洞,將其妻所開設、位於新竹縣竹北市某藥局免費回收民眾未服用而退回之健保藥物(健保局已支付藥品費用),於網路上販賣,並在IG上以暱稱「李藥師」,刊登「藥品短缺、藥品代訂、出國備葯、藥品問題保健食品也都可詢問」等訊息。經警於網路巡邏時發現,去年6月21日喬裝買家接洽購毒事宜,經雙方約定以1600元交易含有第四級毒品阿普唑他、氯硝西泮成分之贊安諾藥丸100顆、利福全藥丸60顆,依販賣第四級毒品未遂及葯事法販賣禁藥未遂罪嫌起訴。
吳男聲稱廣告上面的所有藥品均非管製藥品,本案賣的利福全、贊安諾是管製藥品,但不知道該藥品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只知道它可以治療失眠。
法官調查,是警員主動提及自己失眠並已服用贊安諾後,吳男才本於藥師專業回應「還有推薦什麼助眠的嗎?」而推薦另一安眠藥利福全,對話內容均在討論安眠藥品,與一般人至實體藥局向藥師諮詢用藥、購葯情形並無不同,不僅不違常情,更難與販賣毒品相連結。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食葯檢驗科科長於偵訊時證稱,不清楚贊安諾、利福全裡面到底有沒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成分等語,足見連管理管製藥品主管機關人員都無法知悉贊安諾、利福全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又何以能遽認被告是明知本案藥丸含有第四級毒品成分,而基於販賣毒品犯意販售本案藥丸,故法官認為被告辯稱是販賣藥品而非毒品,足可採信,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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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