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刘姓山老鼠涉嫌盗伐柚木转卖,被高雄高分院判囚外,还并科高额罚金。(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李姓、刘姓山老鼠涉嫌盗伐柚木转卖,2人报酬共21万多元,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违反森林法,分别判处徒刑1年8月和1年4月,各并科罚金825万元,相当罕见。
判决书指出,被告李男、刘男与陈姓男子(死亡)共谋,在屏东林管处旗山事业区第57林班地盗伐珍贵柚木转卖牟利,经前往现场勘验确认,涉嫌雇请不知情余姓、吴姓男子等5人(均不起诉确定)分别负责砍伐、载运、开挖等工作。
2019年4月初,李等人涉嫌砍伐15株柚木,加以裁切后共2万2240公斤,戴往台南市以每公斤26元价格,出售不知情许姓业者(不起诉)、不法获利57万5000元,扣除陈报酬和雇人工资等费用,李、刘只拿到12万5000元和9万元。
同月20日,李等人又涉嫌在原地盗伐9株柚木,运往美浓区狮山街藏放,因前次盗伐行为,经警方发现,调阅监视器扩大追查,循线查出李等人涉案,起出尚未出售柚木。
高雄高分院依违反森林法罪论处,李和刘仍分别判处1年8月和1年4月徒刑,2人均并科罚金825万元,比原审少45万元,仍可上诉。
由于李等2次盗伐柚木行为,造成165万多元损失,依法并科5倍以上、10倍以下罚金,合议庭以5倍核算共825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