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 11 月

職業軍人「兼職」賣帳戶 賺3500元賠7萬獲緩刑

台中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判處楊姓職業軍人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但諭知緩刑2年,給楊男自新機會。(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方法院依洗錢罪判處楊姓職業軍人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但諭知緩刑2年,給楊男自新機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月入4萬3000元的楊姓職業軍人,2023年上網找「兼職」工作,把自己兩個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他還幫忙用被害人的匯款,購買虛擬貨幣轉交給上級,賺到3500元,台中地院法院審理時,他賠償兩名被害人約7萬元,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已與2名被害人和解,依洗錢罪輕判徒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判決書指出,楊男2023年7月3日將自己名下的兩個銀行帳號等資料,用LINE傳送給「帛橙Y」,並將銀行帳戶綁定虛擬貨幣的買賣平台帳戶,同年7月3日至8日,3名受詐欺的被害人,匯款各5萬、2萬、3萬,合計10萬元至楊男的帳戶,楊男再把贓款購買虛擬貨幣交給「帛橙Y」,獲得3500元的報酬。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指自己是職業軍人,月薪4.3萬元,在網路上尋找「兼職」而結識「帛橙Y」,但他並未與「帛橙Y」見過面或通過電話,法官認為他應知把帳戶提供給未曾謀面的「帛橙Y」使用,極可能遭濫用詐財,但他卻提供帳戶,還幫忙提領或轉匯贓款,購買虛擬貨幣交付予「帛橙Y」,足以認他與「帛橙Y」具有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依洗錢罪論處,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

不過,法官也強調,楊男案發時僅21歲,年紀尚輕,難免思慮不周,致罹刑章,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兩名被害人和解,如數給付賠償完畢,第三位被害人應法院通知到庭調解,卻未到庭,楊男因而未能賠償這名被害人,但可認定楊男經此教訓,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全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