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师夫妻成毒鸳鸯,贩卖大麻遭新竹地院重判。(记者蔡彰盛摄)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在竹科担任工程师的澳门籍男子曾永鸿,与妻子杨紫絜吸食大麻后,还将大麻转售给两人,尽管仅出售27公克得手5万余元,且夫妻辩称无获利不算贩毒。但新竹地院认为身为知识分子的二人若非可从中获利,何需花费劳力、时间甘冒触犯重罚为之?最后均依贩卖二级毒品罪重判曾男10年10月、杨女10年7月重刑。
法官调查,杨紫絜于112年3月22日下午以LINE与廖男联系毒品交易事宜,约定贩卖第二级毒品大麻15公克,廖男汇款3万2920元至杨紫絜帐户后,由曾永鸿以通讯软体Telegram联系,将装有大麻15公克纸袋以放置在台中某处方式交给廖男而完成交易。
112年8月19日曾永鸿以1万6千元代价卖大麻10公克给欧男。事后在112年8月30日,杨女又以3200元卖大麻2公克给廖男。
新竹市警方持地院核发搜索票,于113年3月19日到曾永鸿夫妻当时位于新竹市住处搜索,扣得大麻1包、大麻雾化器1组,当时曾永鸿因有事回澳门,仅妻子在台而落网。113年3月26日专案人员得知曾永鸿返台,持检察官核发拘票在桃园国际机场将他拘提到案。
夫妻二人均矢口否认贩毒,声称无获利意图,然而法官认为他俩均为智识正常成年人,对于毒品贩卖为政府治安机关严予取缔重罪,且毒品交易为万国公罪,当知之甚详,若非可从中获利,夫妻实不需花费劳力、时间等成本,并甘冒触犯重罚高度风险,无偿帮助毒虫取得毒品或以原价贩卖毒品,认定夫妻于毒品交易时确有从中牟利意图及贩卖毒品犯意。
法官审酌曾永鸿夫妻贩卖第二级毒品,均助长施用毒品恶习,戕害国民身心健康,间接危害社会治安,实属不该。夫妻均明知毒品为法律管制物品,禁止施用,遑论贩卖,而毒品危害国民健康至巨,竟无视毒品对于他人之危害,而贩卖第二级毒品给他人,最后依共同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罪重判曾男有期徒刑10年10月、杨女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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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