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5 8 月

竹科工程師夫妻成毒鴛鴦 販賣大麻遭重判

竹科工程師夫妻成毒鴛鴦,販賣大麻遭新竹地院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竹科工程師夫妻成毒鴛鴦,販賣大麻遭新竹地院重判。(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澳門籍男子曾永鴻,與妻子楊紫絜吸食大麻後,還將大麻轉售給兩人,儘管僅出售27公克得手5萬餘元,且夫妻辯稱無獲利不算販毒。但新竹地院認為身為知識分子的二人若非可從中獲利,何需花費勞力、時間甘冒觸犯重罰為之?最後均依販賣二級毒品罪重判曾男10年10月、楊女10年7月重刑。

法官調查,楊紫絜於112年3月22日下午以LINE與廖男聯繫毒品交易事宜,約定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15公克,廖男匯款3萬2920元至楊紫絜帳戶後,由曾永鴻以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將裝有大麻15公克紙袋以放置在台中某處方式交給廖男而完成交易。

112年8月19日曾永鴻以1萬6千元代價賣大麻10公克給歐男。事後在112年8月30日,楊女又以3200元賣大麻2公克給廖男。

新竹市警方持地院核發搜索票,於113年3月19日到曾永鴻夫妻當時位於新竹市住處搜索,扣得大麻1包、大麻霧化器1組,當時曾永鴻因有事回澳門,僅妻子在台而落網。113年3月26日專案人員得知曾永鴻返台,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在桃園國際機場將他拘提到案。

夫妻二人均矢口否認販毒,聲稱無獲利意圖,然而法官認為他倆均為智識正常成年人,對於毒品販賣為政府治安機關嚴予取締重罪,且毒品交易為萬國公罪,當知之甚詳,若非可從中獲利,夫妻實不需花費勞力、時間等成本,並甘冒觸犯重罰高度風險,無償幫助毒蟲取得毒品或以原價販賣毒品,認定夫妻於毒品交易時確有從中牟利意圖及販賣毒品犯意。

法官審酌曾永鴻夫妻販賣第二級毒品,均助長施用毒品惡習,戕害國民身心健康,間接危害社會治安,實屬不該。夫妻均明知毒品為法律管制物品,禁止施用,遑論販賣,而毒品危害國民健康至巨,竟無視毒品對於他人之危害,而販賣第二級毒品給他人,最後依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重判曾男有期徒刑10年10月、楊女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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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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