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副教授被控指侵女網友下體,獲三審判無罪定讞;但他提告向女網友求償損失,一審卻落敗。(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先前在大學任副教授的蔡姓男博士,在網路結識1位女同志網友,兩人第二次見面聊到深夜,蔡約女方一起回到女方住處繼續聊投資,女方回房睡時,蔡趁機對女方指侵,一審被判有罪、到三審無罪定讞。蔡指控女方變造證據,害他歷經漫長訴訟,丟教職失業、名譽掃地,向女方求償收入損失與慰撫金共598萬餘元,但台南地院判蔡男敗訴。
蔡男控訴女網友私自錄下兩人的對話,剪接變造為不實的錄音檔當作物證,害他被檢方起訴;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有60餘則,也被女方刪減剩10餘則;女方並稱服用助眠葯後意識不清,被他乘機性侵得逞。
蔡男痛陳因女方偽造證據與誣告,使他被起訴後遭大學停職、失業頓無收入,還承受社會上的狼師罵名,身心受創,近3年沒有收入,加上研究計劃費,收入損失達378萬餘元,加上220萬慰撫金,要向女方求償598萬餘元。
女網友答辯,2017年8月1日凌晨,蔡男確利用她服助眠葯睡覺時以手指性侵其下體,她是女同志深感羞恥、骯髒,還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自殘情形,後來報警,檢方起訴、一審判蔡有罪;到二、三審改判無罪,她提告事實確實存在,並非憑空捏造,已窮盡救濟程序,仍被法院以極嚴格證據判蔡無罪確定,不能因此認定她有侵權行為。
女網友並說,蔡男也對她提出刑事告訴,但一審檢方對她不起訴;二審檢方也駁回再議,顯示檢方認為她未涉誣告或准誣告罪。
一審法官審指,女方剪輯與蔡男的錄音檔是要挑出與案子有關的內容,無礙錄音的真實性與譯文正確性,且在法院開庭時已提出完整的錄音檔,無偽、變造的疑慮;女方刪減與蔡的line對話紀錄,也是剪去與案子較無關的部分,不影響對話的真實性,且之後女方也提出完整對話紀錄,蔡男指女方剪貼造假並非有據。
法官表示,蔡男指女方提告、證述與各項證據行為,都與誣告、准誣告或偽證情形不相符,難認女方有故意與不法性、也與侵權行為要件不符,縱然蔡在此刑案訴訟期間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都不得請求女網女賠償。此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