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老董遭控設局假離婚,董娘發現1億元先贈與後被收回,協議書又加註撤銷贈與怒提告;一審認離婚有效,二審逆轉,改判婚姻關係仍存在。(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老董被控設局「假離婚」,董娘發現原本1億元贍養費被加註「撤銷贈與」怒提告,一審認為簽名、登記完備,判離婚有效,但二審審查夫妻兩人對話、證人證詞顯然沒有離婚真意,改判董娘勝訴。
老董與董娘在1992年結婚,2021年間各匯5000萬元給董娘,並向南區國稅局申報為配偶贈與,但當2022年辦完離婚登記,董娘收到協議書照片,發現多了一行「撤銷贈與」手寫字樣,急問老董怎麼回事?隔日清晨老董緊急書立承諾書,稱日後分期「歸還」贈與,因此董娘才打官司主張離婚無效。
董娘主張,她是為了幫老董與家族企業間切割公司公帳與個人資金,才配合辦「假離婚」,好讓老董在與兄姊的家族訴訟中動用資金;她在對話中明講「贈與的一億要拿來訴訟」、「只是辦手續的假離婚」。老董不僅未否認,還跟董娘說「這筆錢是我們全家的錢」、「你要繼續挺我」,要求她支持老董把錢從兄姊手上「拿回來」。
老董則辯稱,兩人早已貌合神離,離婚是合意選擇;1億元先申報贈與再匯回,是離婚對價與稅務、借貸設計,而且也在2022年初另匯500萬元作「利息」概念。
一審重視程序安定,認為兩願離婚具書面、二證人簽名,完成離婚登記就有效,所以駁回訴訟。
二審則更重視是否要離婚的本意,更嚴格審查離婚證人,是不是看到雙方真的有想離婚,還是只是走完程序,綜合金流往來、對話內容與證人要件,二審認為董娘並不是真的要離婚,而是為了配合丈夫的計劃,所以廢棄原審,改判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