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安徽廬江:《林權證》經營20年竟然變成廢紙一張,還引起官司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荒灘,用於水產養殖和林木種植,當地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張兵曾榮獲《安徽科技興林致富示範戶》稱號。綠化荒灘20年,造林數百畝,為當地環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當初與政府簽訂的合法承包合同,經營的林地並無爭議,如今卻因當地建攔水大壩,林地慘遭砍伐,莫名其妙又被廬江縣水務局告上法庭,以承包合同無效而敗訴,荒灘涂綠化林場危在旦夕。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荒灘,用於水產養殖和林木種植,當地政府頒發的《林權證》,張兵曾榮獲《安徽科技興林致富示範戶》稱號。綠化荒灘20年,造林數百畝,為當地環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當初與政府簽訂的合法承包合同,經營的林地並無爭議,如今卻因當地建攔水大壩,林地慘遭砍伐,莫名其妙又被廬江縣水務局告上法庭,以承包合同無效而敗訴,荒灘涂綠化林場危在旦夕。
背井離家  綠化治荒

  安徽省廬江縣龍橋鎮缺口社區居民張兵,曾因在當地開發荒灘利用植樹綠化,被省科技廳樹立為「綠化致富模範」。20年過去了,他對當年承包荒灘的治理經歷,仍然記憶猶新。
他回憶,1998年,為了合理利用土地,開發荒灘,龍橋鎮缺口社居委(原缺口鎮缺口村委會)將集體所有的256畝荒灘(三角洲)發包給他開發,用於水產養殖和林木種植,並簽訂了承包合同。
荒灘地承包下來,全家老小齊上陣,一起來到幾百畝沒有綠地的荒地。當時,道路不通,住沒有住的,吃沒有吃的,一片荒涼,就連正常的飲水也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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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住處,只好用石棉瓦及蘆葦草圍起擋風避寒的簡易棚子,在河塘邊挖一個坑,過濾一些水作為生活用水。孩子上學也要到幾公里外的地方。為了儘快取得效益,只能拚命地修路、治水、栽樹。所有積攢的錢全部用在購買樹苗上了。
5年合同到期之後,於2003年12月20日續簽新的《承包合同》;2008年1月16日和2008年2月15日,他與缺口社居委又先後簽訂了兩份《林地承包經營合同》。
2008年12月1日,廬江縣龍橋鎮人民政府作為《林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見證單位,該合同得到了廬江縣龍橋鎮人民政府認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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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4日,廬江縣人民政府向他頒發廬林證字2008第2008006447號及第2008006448號《林權證》,確定他為兩塊林地的使用權人。
其中一塊地的四至邊界一塊為(東:良種繁殖農場北埂;南:缺口社區魚塘;西:礬山河;北:縣河)。林地使用期45年,終止日期是2053年9月1日。
另一塊地的四至邊界為(東:楊廟組埋石;南:新建組埋石;西:缺口大埂;北:缺口大埂)。林地使用期50年,終止日期是205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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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本《林權證》同時附有詳細的森林、林木、林地四至範圍圖。《林權證》中明確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經縣政府和縣林業局依法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大壩修建,不合理的補償被拒絕 林地樹木被不明砍伐
通過20多年的努力,荒灘植樹面積達到170多畝。張兵感嘆地說:「樹木一天天長大,長勢喜人,真沒白費這20多年的心血。」正在張兵快要收穫的時候,政府修建大壩卻給他帶來不少麻煩。
據張兵介紹:2020年9月份開始,龍橋鎮及缺口社區就三天兩頭的先後來人找他,說是要在承包的荒灘上建攔水閘工程,說他的林地礙事了,上邊來人談樹木賠償的事,但總不說具體方案,拍幾張照片就說回去商量一下。
這樣三天兩頭的來也沒個結果,他便要求鎮政府的人做個評估,評估得到同意,但評估的結果及補償的數額,實在讓他無法接受。
張兵說:鎮上派來他的人告訴他,是什麼意?只能在廬江縣選一家評估公司,並找了公證人員。讓他不能接受的是20多米和15米以上高的樹,只按6至8米評估,並且直徑不足5公分的樹不給評估。就這樣評估了一百多萬,可鎮林業站站長何某說只能按照六十多萬結算。
一看這樣,他死活也不能接受,當場拒絕。可鎮政府派來的人當時就翻了臉,對他說:「你最好同意,龍橋鎮一位金某說,縣領導蘇縣長在分管工程,講在十二月二十日之前,把你這塊土地絞給修建方,不同意就強行砍! 從那時開始,他就一直被人跟蹤了。還到他家軟硬兼施,試圖強迫他同意政府的要求!
據張兵介紹,就在那些人怒發「不同意就強砍」狂言沒幾天,恰逢他出門不在家,那些人就開始偷偷砍伐樹木了,當被他雇的工人看見制止時,根本沒人理睬。
他回來在自己的僱工指認下,找到那些人,他們卻根本不承認砍樹的的事實,後來張兵只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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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第一次被偷砍不久,11月5日,又一次大肆砍伐樹木,同時動用了挖掘機、他和工人向前制止,根本不起作用。挖掘機繼續將樹砍掉。前後兩次砍伐破壞樹木達到數百顆。林地部分被嚴重破壞。
  建大壩,樹木被偷砍 官司竟然找到門上
張兵氣憤地說,當年帶頭綠化受盡了苦不說,現在還沒有任何回報,卻被砍伐。建大壩自己並不是不支持,但合理的補償總是應該的吧!
現在,不但樹被偷砍,還引來一場不必要的官司。20年前在鎮政府承包的荒地從來沒有爭議,9月30日,卻收到廬江縣法院送來的廬江水務局對他的起訴書。
廬江縣水務局提出,張兵與村委會2003年12月20日,簽訂的《承包合同》、2008年1月16日簽訂的《森林承包經營合同》均無效,並要求清除地上的建築物及種植物、養植物。
張兵認為,他簽訂的這兩份《承包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另外,根據廬江縣人民政府向張兵頒發的兩本《林權證》,原告訴請的兩塊地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廬江縣龍橋鎮缺口社區,張兵作為土地使用權人受法律保護。原告廬江縣水務局既不是《承包合同》當事人,也不能證明其是《承包合同》涉及土地的使用權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但法院卻支持了廬江水務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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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兵就納悶,20多年的栽培經營,縣政府支持也頒發了林權證,省政府也給予《安徽科技興林致富示範戶》的認可,廬江縣水務局既不是《承包合同》當事人,也不能證明其是《承包合同》涉及土地的使用權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植樹綠化20多年,從來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此提出異議,現如今建大壩用到這塊地了,涉及補償問題了,種植的樹面臨強行砍伐,與政府簽訂的承包經營權鮮紅的公章蓋著,廬江縣水務局怎麼能勝訴呢?怎麼就連合理的補償也不能得到呢?這是否存在行政干預?綠化治荒是發展生態環境的必要,毀林不但破壞生態環境,也涉嫌違法!
如今,張兵想借媒體來呼籲一下,也讓群眾評評理,自己怎麼就違法了?自己也期盼,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能還自己以清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於是我們找到了北京京泰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王西銘看看他是怎麼說;
根據本案件介紹情況,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河道堤防內的土地和堤防外的護堤地,無堤防河道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時已將所有權分配給農民,國家未徵用,且迄今仍歸農民集體使用的外,屬於國家所有」。本案首先應當確定土地所有權歸屬和林權歸屬,如果對土地、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爭議的應當先通過人民政府確權,再處理民事爭議。但不管理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佔用林地是需要林業部門批准的。另外合同無效,因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過錯方賠償,如果雙方有過錯的,雙方共同承擔損失。關注三農,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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