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桃园市议员舒翠玲(中)诈领助理费案,桃园地院今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舒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须支付公库50万,全案还可上诉。(资料照,记者郑淑婷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国民党籍桃园市议员舒翠玲2020年间被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桃园地方法院今天改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舒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须支付公库50万,全案还可上诉。
桃检起诉指出,舒涉以生病的哥哥、妈妈、友人为「人头」,从2011年1月起到2020年2月间,诈领助理补助费总计超过980万元。
舒翠玲从1998年起连任7届议员、丈夫张晓帆则担任她的办公室主任,2人都被起诉,桃院下午变更法条,改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处夫妻俩皆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须分别支付公库50万。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