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行菲是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的一名「少年審判」法官,從業多年來,她接手過與青少年相關的許多案件,見過許多孩子受傷後暗淡的眼神,其中讓她最難以忘記的,來自一位13歲的小女孩。
女孩名叫徐晶,初中在一所寄宿學校就讀,原本性格開朗愛笑,但在2023年4月,同校的男孩劉宇捏造了一則關於她的黃謠,開始散播。徐晶感到羞恥、焦慮,多次自殘,甚至嘗試了一次自殺。她的母親是一名環衛工人,離異後原本和女兒過著普通的生活,但謠言摧毀了母女的日常,使她們陷入無助的困境。
即便校方第一時間調查,讓劉宇在小範圍的班級里向徐晶道歉,但謠言的傳播卻沒有被完全制止。2023年11月,徐晶和母親最終決定將劉宇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尋求名譽恢復與精神賠償。
法官呂行菲記得,庭上爭辯時,兩位母親給她的印象完全不一樣——一位母親情感充沛,竭力為女兒爭取清白;一位母親卻缺乏同理心,認為女孩應該相信「清者自清」,從始至終都在替兒子掩蓋。呂行菲感到,這不僅是一次關於名譽權糾紛的法律裁決,還折射出了許多難題:校園黃謠、言語欺凌要如何在第一時間被有效制止?要如何充分保護這些未成年的孩子們?
事後,呂行菲特地去學校辦了一次反言語欺凌,反造謠、傳謠的普法,想告訴更多的孩子,「作為一名傾聽者,對於惡意中傷他人的壞話,要學會質疑,明辨是非,而不是聽之任之,不加辯駁就去肆意傳播。」
今年夏天,我們和呂行菲在當時案件開庭的少年法庭里見面。她說,涉及校園糾紛的案件,往往呈現出一個特點——拖的時間越久,矛盾就越尖銳和難化解,看似多方都在努力,孩子反而會在糾纏中更加受傷。「我們總感覺晚了一步,就想,如果能往前走一步,提前介入學校單方處理不好的問題,是不是矛盾更容易化解。」她和少年審判團隊的同事多次探討,嘗試探索了一些新的制度辦法,覆蓋到區里的每一所學校,孩子出現任何不良行為,學校都可以提前找法官幫忙,預防可能的違法犯罪。
作為一名女性法官,也是一位孩子的母親,呂行菲的觀察非常細膩,判決之外,還很在意孩子的心理。這些年,她保留著一個審判習慣,是在判決書後再寫一封「判後信」,給到孩子直接的鼓勵。她在給徐晶的信中寫到,「開朗、樂觀,那本就是你最初的模樣」,沒想到陸續收到女孩的兩次回信,字跡從歪斜到工整,情緒從悲觀到開朗。因為法律的支持,家校後續的關心和疏導,一個受傷的女孩,終於重新獲得了感知快樂的能力。
以下,根據呂行菲的講述和判決書整理——
文|程靜之
編輯|槐楊
圖|(除特殊標註外)受訪者供圖
「我感受不到快樂」
第一次見到女孩徐晶,是在2023年的冬天。
她是放學後過來的。當時天已經很黑了,法院其他人都下班了,剩下我和書記員在等她和媽媽。在法院門口,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她穿著一件又厚又重的黑色羽絨服,跟身型完全不相符。她一直低著頭,頭簾兒油油的,蒙住了眼睛,不跟任何人眼神交流。我當時就感覺,小姑娘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已經不在意外形打理這些事兒了。
這起案件里,徐晶是原告,同校的一名男孩劉宇和他的父母是被告。原告提交的訴狀里,只有簡簡單單幾句話,但描述的情況很嚴重:2023年4月,男孩劉宇開始在學校散播徐晶的黃謠,充斥著污言穢語與性暗示內容。謠言逐漸擴散,很多人都知道了,徐晶甚至不敢去學校上學,因為焦慮和恐懼,她多次自殘,還實施過一次自殺,被送去醫院才搶救過來。
看完訴狀,我很擔心徐晶的心理狀況,如果和劉宇或者他父母當庭對質,情況會不會變得更糟?所以開庭之前,我決定約徐晶和她媽媽單獨聊一次。
那天晚上進了法庭之後,徐晶還是低著頭,不說話。她媽媽就先講起來,徐晶和劉宇從一年級到六年級都是同學,原本關係還挺好,升初中也在同一所寄宿學校。但不知道什麼原因,劉宇突然有一天在宿舍里造女兒的黃謠,裡面還住著其他班級的人,所以謠言很快在年級里越傳越廣。
徐晶媽媽文化程度不高,和丈夫離婚後,靠一份環衛工作維持簡單的生活。但謠言把母女的日常完全攪亂了。她媽媽就特別無助,原原本本告訴我這麼一段話:
「你瞧現在把我閨女弄成什麼樣了。我說吃飯?不吃。跟媽一塊兒出去溜達?不溜達。我們家親戚有一個孩子,說跟她玩,也不玩。只要一回家就關上門,抱著個手機在屋裡。有時候手機都不看,蒙著被子什麼也不幹,我就說完了這孩子。」
因為有羞恥感,黃謠自始至終沒有從母女口中說出來過,但一談及,徐晶身體就控制不住發抖,她媽媽就在邊上拍拍背安撫她。原本我以為,徐晶一句話都不想說了,但談話快結束時,她突然非常激動地喊,「他講那什麼的人根本不是我。」我注意到,她手上留有一些刀割傷的疤痕,就感到即便距離造謠過去了7個月,對她的影響還是很大。
徐晶接著告訴我,發現自己被造謠後,她第一時間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也很快找到劉宇詢問原委,但剛開始他不承認,班主任就找來不同班級的兩名男學生,讓他們到辦公室里背對背坐著,彼此不能溝通的情況下,各自寫下來聽到了什麼。結果他們寫的內容完全一致,就是從劉宇那兒聽到的黃謠。
後來,劉宇媽媽被通知到學校,和劉宇一起去了班級向徐晶當眾道歉。但她根本不接受,因為對方就說了一句「對不起」,態度還特別輕蔑。謠言也沒有因道歉而消失,她走在樓道里、廁所里、食堂里,還是感到別人在背後指指點點。
為了了解更多的細節,開庭之前,我聯繫過一次學校。校長是個中年人,他對校園言語欺凌這些事兒有職業敏感性,所以第一時間開始調查,並且把之後發生的每一個環節都寫成材料保存了下來。
看完材料會感覺到,劉宇有狡詐的一面,也有幼稚的一面。知道老師找兩名學生作證後,他居然想到買通他們,請出去吃冰棍,打遊戲,結束之後對他們說,下次要有人再問起,就要說是聽錯了,不是劉宇造的謠。但其中一個男孩回家後感到非常愧疚,第二天就向老師坦白了。劉宇這才感到瞞不住,在班級里給徐晶道歉。
事發第二天,徐晶割腕自傷。學校感到事態嚴重,約雙方家長到校面談。在校方的主持下,兩方初步達成過一致,由劉宇母親墊付3000元,先給徐晶看病。但後來,徐晶還是反覆自傷,雙方對於怎麼道歉,怎麼賠償,一直談不攏。校方協調不下來,建議還是走司法途徑。
其實,對於類似的校園謠言事件來說,真正走到法庭的並不多見。初次見面那天晚上,我問徐晶母親,為什麼最後下決心來起訴。她一下子就流眼淚了,說哪怕罵女兒,給她起外號,她可能都不會訴訟,錢也不是最關鍵的,主要是黃謠不堪入耳,她是個女人,是個母親,實在不忍心看到女兒被這樣的言語包圍,所以必須得幫女兒要個清白,讓男孩承擔責任。
和母女談話結束後,我試著開導徐晶,說她才十來歲,未來的生活還長,既然已經回學校上學,可以試著重新感受身邊高興的事兒。但徐晶當時特別低落,回答我說,「我感受不到快樂。」
其實,那女孩長得挺高大的,但說話聲音又輕又小,總給我感覺那麼虛弱。最後,她攙著她媽媽,低著頭走了。
圖源電影《默殺》
兩位母親
從始至終,我沒見過男孩劉宇。他的爸爸媽媽從河北來到北京,做點小本生意,在北京落腳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儘力陪在孩子身邊,提供一份教育。
但2023年6月學期結束,劉宇轉回了河北老家上學。所以真正開庭時,兩個孩子都沒有到場,只有兩位母親帶著各自的律師,還有學校一位德育老師作為第三人參加庭審。
作為法官,我能預見到開庭時,每個人都會朝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說,爭辯焦點可能在於賠償多少金額,以及自殺和造謠事件是否相關。但沒想到,劉宇母親上來就全盤否認了,說她兒子沒造謠,是別的同學聽錯了。但當我問及,為什麼會墊付3000元,孩子又為什麼請同學去電玩廳、吃冰棍。這時候,劉宇母親有點心虛了,說話不成邏輯,但還是在替孩子掩蓋。
面對否認,徐晶媽媽雖然文化不多,但她感情充沛又表現得很克制,說沒關係,她可以再找同學補充取證。庭審結束後,她很快和徐晶分頭行動,一個給家長打電話錄音取證,一個在學校收集同學的文字證言。我看了之後也很感觸,有個孩子這樣寫:「徐晶原來特別陽光開朗,跟我們相處也很好,但被造謠之後,她變了,經常傷害自己。」
有了補充證據,按理說應該組織第二次開庭,但劉宇母親放棄了質證權利,理由是「小孩子怎麼說的都有」,但她對自己孩子說的話,卻堅持認為是證據確鑿的、嚴絲合縫的。
兩位母親給我感覺很不一樣:女孩媽媽沒辦法複述黃謠,一談起來就很激動,而男孩媽媽不會感到難以啟齒,認為就是小孩子家的玩笑話。兩個多小時的審判中,劉宇媽媽沒有表現出任何同理心,不能共情女孩被詆毀的感受,還說徐晶應該相信「清者自清」,不應該自傷,她也得對自傷的行為負責。
考慮到案件雙方都有未成年人,司法裁判有價值引領的作用,所以庭審結束後,我把各個角度的思考都寫在了判決書里。首先,劉宇的過錯是毋庸置疑的,作為一個13周歲的孩子,這個年齡段的認知水平是足以分辨好壞的,他故意編排侮辱性強的黃謠,總不是為了讚美徐晶,而是明確知道會給對方帶來傷害,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
其次,在寄宿制學校,學生節假日以外都在封閉空間里集體學習和生活,同學關係就是他們現階段最主要的社會關係,而黃謠無異於讓徐晶遭遇了一次「社會性死亡」,聲譽明顯受到損毀,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名譽權侵害和精神損害。
但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爭議點,是我在仔細考慮之後沒有給予支持的。
徐晶媽媽在庭上臨時加了一項訴求,要劉宇手寫道歉信公開張貼在校園。但我考慮到,劉宇已經轉學,新一批初一的孩子也已經入學,並不知道這些過往。這時候,如果再貼一封道歉信,可能會引起新一輪的猜測和討論,反而擴大了影響,對其他孩子的正常生活不好,對還在學校讀書的徐晶也不好。
我把這些考慮都寫進了判決書里,雙方家長都表示理解。判決之後,我再次聯繫了劉宇母親,建議她帶著孩子再一次給徐晶誠懇道歉,也特別囑咐了她,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我說您也是女人,是媽媽,有沒有想過,黃謠對女孩造成的傷害有多大,讓劉宇再次誠心道歉,一來能撫平徐晶心靈的傷害,二來也能讓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這麼做,我覺得對於劉宇和父母來講都是好事兒,會讓孩子認識到,嘴上信口開河給別人造成惡劣影響,是要擔法律責任的。也會讓父母認識到孩子錯了,就承認錯誤,積極改正,總比以後犯下更大的錯誤好。我覺得劉宇母親是有點被說通了的,至少在判決生效當天,她就把賠償款支付給了徐晶母親。
圖源電影《道熙呀》
動機
回頭想,我生命里第一次接觸女孩被造黃謠,還是在上初中的時候。
那名女孩是我的同班同學,因為發育比別的女孩早,談論的話題也比較早熟,不知道誰就突然冒出來給她造謠,說她在校外有無數個男朋友,還說得有鼻子有眼。越來越多的人都信了,往她的校服上、自行車座上吐痰。受限於當時的認知水平,我不懂應該如何站出來質疑謠言去支持她,成了一名旁觀者。多年過去,我跟她沒有聯繫,也不知道這件事對她後續有什麼影響,但每每想起總覺得遺憾。
接到徐晶案後,我又想到了這個同學,同時也特別困惑,黃謠為什麼總會發生在女孩身上,並且很難自證,只能看著它的影響一點一點擴大?而且為什麼十幾歲的孩子在本該是清朗的校園裡也會說出傷害性那麼大的黃謠?
我特地問過學校老師劉宇的特質。用他的原話說,「一個不顯山不露水的孩子」,不太受關注,甚至提到他的名字,都不會想到有什麼特別印象的事。
我能理解,受到現在網路環境的影響,孩子會有一個很隱秘的世界,去探索奇奇怪怪的知識。而且往往越是不受關注的孩子,在網路里扎得越深,學到的語言、表達出的惡意可能就越驚人。但即便理解到這一層,我還是想不通,劉宇造謠的動機是什麼?
我又去看青少年心理發展的書籍和論文,突然意識到,有一件小事被我忽略了,是徐晶那天晚上告訴我的:上小學時,劉宇有一次被車撞傷了,徐晶特別熱心,發起一大批同學買水果去家裡探望,因為這件事,他們此後成了特好的朋友。上初中後,他們分在不同的班級,劉宇課間就老來約徐晶一塊兒上操場玩,但學校不允許學生串班,所以徐晶拒絕了好幾次。最後一次,劉宇就說了這麼一句話,「你了不起什麼?你牛什麼?」
當時,我沒太在意這件事,但看過書之後,理解了劉宇的心理:和性格開朗、多才多藝、招人喜歡的徐晶相比,他顯得普通,在這段友情中產生了自卑感,而又到了青春期,還交雜著性別意識萌動的複雜情感。屢次三番在徐晶這兒受挫後,他的自尊心更加受傷,所以生出「得不到就毀掉」的心理,而黃謠,是最能詆毀女孩的一種方式。
現在,我們的性教育還是缺乏,許多女孩成長過程中還會感到發育羞恥、生理期羞恥,而越是羞恥的東西,別人就越是好奇和想要窺探。所以同樣是造謠,說考試作弊傳播不會那麼廣,但黃謠的影響會指數級別增長。
劉宇媽媽曾說,「清者自清」,但黃謠根本不會由濁轉清,只會愈演愈烈,因為涉及到性和隱私,內容模糊,女孩根本無法自證。孩子們又長期在校園裡過集體生活,當大多數人在共享一個話題時,為了尋找所謂的歸屬感,他們就會跟風去討論、去分享,進一步擴大傳播,女孩就不斷處在被凝視、被質疑、被惡意評價的境地。
所以黃謠真挺摧毀一個人的,有的女孩不敢求助,有的求助時不敢複述黃謠的內容,即使是更勇敢的維權者,也會在去污名化的過程中遭遇二次或者多次傷害。甚至在造謠者道歉的情況下,有些人還是會把女孩推進「受害者有罪論」,比如劉宇離開學校後,他的一名要好的男同學每次見到徐晶還是會說,「自己乾的事兒不承認,把好朋友都害轉學了。」
其實這件事中,讓我擔心的還有這些二次、三次傳謠的人。因為不是始作俑者,他們不會覺得自己犯錯,也不會有道德上的愧疚感,但扮演的是「平庸的惡」的角色。還有一些人甚至用闢謠的方式傳謠,比如「我聽某某人說,誰誰怎麼樣了,我不相信,是真的嗎」,看起來是在尋找真相,但也導致了謠言擴散。涉及到人性幽微的部分,你很難判斷他們是無意識地覺得好玩,還是主觀上有很大的惡意,法律上也更難對他們追責。
對於孩子們來講,還是需要價值觀上的引導。徐晶事件發生後,學校召開了拒絕謠言的班會,我們也特地去辦了一次反言語欺凌,反造謠、傳謠的普法,主要是告訴孩子們,作為一個傾聽者,對於惡意中傷他人的壞話,要學會質疑,明辨是非,形成自己獨立的觀點,而不是聽之任之,不加辯駁就去肆意傳播。
談到這裡,想起來一件有意思的小事兒:我家閨女今年10歲,經常讓我給她說案子,交流多了,沒想到孩子變得特別有正義感。有一次,她班裡有個女同學哭了,另一位女孩隔得比較遠,就讓坐中間的男孩幫忙遞紙巾。男孩說,又不是我惹哭的,憑什麼給她遞,她這麼愛哭,那咱以後都別跟她玩了。這時候,我閨女就站出來說,「你已經涉及言語欺凌了,聯合別人孤立她,憑什麼不跟她玩,我就跟她玩。」我說閨女,雖然咱不應該隨便使用欺凌這個詞,給人家男孩上綱上線,但你幫助同學,比媽上學的時候勇敢。
圖源電影《無聲》
往前走一步
現在我手裡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除了撫養費、撫養關係變更這類的,剩下大部分都是涉校園糾紛,往往呈現出一個特點——拖的時間越久,矛盾就越尖銳和難化解,導致家校共建很難實現。
大部分涉校案件都是如此,比如遇到孩子之間打架了,或者發生了嚴重的身體、言語傷害,學校第一時間該怎麼安撫孩子、調查原委、固定證據、協商處理,都沒有一個成熟的機制。甚至個別學校完全不處理,等到家長打官司了,或者在網路上求助了,才被動處理。
我遇到過一起案件,兩個小學生坐同桌,一個孩子被另一個推了一把,摔了腿,學校不知道該怎麼做,就讓家長打官司,家長急了,覺得這點事兒還要走到法院。打完官司之後,家長一直打12345投訴,說學校和老師不盡責。看到家長這麼干,學校又反告家長誹謗,到現在還較著勁兒。整個事情佔用了很多資源,持續了很長時間,矛盾卻越積越多。
徐晶案件里,學校已經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但矛盾還是走到司法這一步才化解,而且,一個孩子陷入心理危機,另一個孩子轉學,效果並不是最好。我們總感覺晚了一步,就想,如果能往前走一步,提前介入學校處理不好的問題,是不是矛盾更容易解決,孩子也能免受更多的傷害?
其實在很多校園糾紛里,我們發現卡點都在於賠償談不攏,比如有孩子受傷,護理費、營養費一天應該按照什麼標準給,就卡在這兒了。曾經有一個案例是孩子崴了腿,做手術,家長開口就要10萬元,學校就不知道怎麼跟家長談。如果這時候我們能介入,告訴雙方法院判決的標準,幫助他們建立共識,問題就變得很簡單了。
教育部也想過辦法,2022年5月,《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就是讓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自薦或者委派人選,到中小學兼任副校長,一方面可以普法宣教,另一方面可以第一時間幫助解決糾紛,促進家校以及孩子之間的和解。
制度實施當年,我們法院選出了一支30多人的隊伍,分到延慶區部分中小學和幼兒園裡,到現在3年多了,發現很多學校被投訴、起訴嚇怕了,教育就變得越來越小心翼翼。最典型的就是消失的課間10分鐘,為了避免孩子出現安全問題,學校就減少孩子外出活動頻率。為了激發教育活力,我們審判機關應該用學校「盡責不擔責」的裁判規則,把課間10分鐘還給孩子。
但法院的「法治副校長」沒有覆蓋到轄區每一所學校。我們院今年又做了一個新嘗試——聯合區教委,成立「平安校園先議辦公室」,運行模式很簡單,就是區里任何學校遇到處理不了的糾紛,或者發現孩子有不良行為,又不知道該怎麼教育,都可以填表提請辦公室,後續就會有法官、助理或人民調解員來幫忙出主意。
印象深的有一個案例,一所學校意外發現有個孩子躲在廁所里偷拍他人,學校要求他刪除照片,依據校紀校規也處理了,但總覺得不夠,擔心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就求助到先議辦公室這邊。
後來,我去跟孩子見了一面,跟想像中的完全不一樣,他的形象柔柔弱弱的,說話聲音也不大。我嚴肅告知他,從法律界定上,偷拍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可能會導致行政處罰,甚至涉及刑事犯罪,他就總是回答,「知道了」、「記住了」。
當時孩子父母也在場,因為是老來得子,他們跟孩子年齡差距很大,平時就是管好吃穿,接送上下學,幾乎沒有其他溝通。孩子出事後,他們也是一味指責,從始至終沒問過偷拍的原因。現場我就問了孩子,他猶豫許久後,說是有一次被別人偷拍了,不敢告訴父母,所以就去拍其他人報復。孩子思維模式挺奇怪的,但本質上沒有多壞,認識到錯誤之後,他非常後悔,後續我和學校一直觀察到現在,情況都挺好的。
就發現「先議辦公室」是有效果的,能夠預防孩子陷入更深的錯誤。但目前,我們也遇到了難點,在於那些發現不良行為或者干預之後還是沒有轉變的孩子。
比如,我們審理案子時,發現一些少年「飛車黨」,沒有摩托車駕照,違規購買或者租賃、借用摩托車,在道路上飆車炫技,發生交通事故,傷殘的概率特別高。再一查,很多孩子都是逃課或者輟學,結識了社會閑散人員,被介紹到同一家機車俱樂部租車,我們和學校溝通,看能不能做點什麼,預防將來可能的事故和犯罪。
但學校也很困擾,這些孩子的家庭關係都不好,跟爸爸媽媽有矛盾,導致他們通過刺激的方式尋找存在感和價值感。學校跟家長溝通,家長回復就是「管不了」。我們法官在案件審理中也遇到過有些家長不配合,覺得孩子沒到犯罪那一步,法院管得太多了。
按照法律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如果學生出現嚴重不良行為,經過「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還有家長同意,是可以送去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的。但目前,委員會的工作機制還不完善,部分家長也不願意將孩子送去這類學校,所以面對這一部分孩子,要怎麼給他們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司法幫助,需要更多的探索和思考。
圖源電影《第二十條》
兩封信
未成年人工作確實要考慮很多,如果孩子真到了走進法院那一步,我們也想表達,法律對待他們是「溫柔」的。
2022年初,我們法院開始少年審判改革,重新裝修了少年法庭,布置和普通法庭完全不一樣,撤走了審判台,換成了一張淺黃色的圓桌,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都圍著這張圓桌坐,刷的牆面、燈的布置也是淺黃色的,就是想讓法庭更溫馨,孩子也會感到法官和他們靠得更近,可以儘快放鬆下來。
現在,少年法庭一共12個人,包括前端立案速裁、中端審判、後端執行的法官和助理,基本每天都在群里共享信息和線索,打破信息差之後,案件辦起來更加順暢,也能發現很多隱藏的問題。
比如幾個辦案團隊遇到過好幾個案子,地點都在撞球廳。我們就發現,不像網吧、
KTV被定義為娛樂場所,嚴格限制未成年人進入,撞球廳被劃為體育場所,大部分24小時營業,成了不少未成年人新的聚集地,發生了一些犯罪行為。有了這個發現之後,我們就匯總案件信息,寫了一個報告呈遞給區政府,區里非常重視,我們也給全區的撞球廳從業者辦了講座,希望能夠進一步凈化撞球廳的環境。
可能我們少年審判團里大多是女性法官,觀察比較細膩,再加上我又是一位孩子的母親,辦案的時候就會想,如果是我家孩子,她會希望得到怎樣的對待或者幫助,所以在法條之外,我更能夠看到孩子本身,也能夠理解孩子和家長不同的處境。
比如在徐晶案件中,其實她媽媽處理得已經很不錯了,知道帶孩子維權、看精神科醫生,但接觸下來,我感覺她也陷在維權里,不知道怎麼撫平孩子內心的傷。我就囑咐她,平時在家裡,特別是當著孩子的面,別老說黃謠、維權這些事兒,對孩子的心理恢復不一定有利。不如跟孩子聊點別的,孩子也更容易走進新的生活。
這些年,我還有一個審判習慣,就是在判決書後面再寫一封「判後信」。因為一些當庭說的話孩子可能過後就忘了,但是文字是可以永久留下來的。當時我就給徐晶寫,「你曾低著頭告訴我,已經很久沒有感受過快樂了,但我想告訴你的是,你會重獲感知快樂的能力,成為熱愛生活、珍惜生命、努力學習、健康快樂的好孩子,而那本就是你原來的模樣。」
徐晶很快給我回了一封信。能感覺到,孩子心裡還是沒過去那道坎兒,信里寫了好多錯別字,字跡也歪七扭八的,並再一次提到讓劉宇公開張貼道歉信。那以後,我一直關心著她的狀態,學校後續也做得很周全,心理老師持續疏導,班主任多次家訪,落下的課程都補上了,復學後也讓旁邊的好朋友多陪她。後面一段時間,家長和老師都說她在慢慢恢復,我也不好一直打擾,就沒有持續聯繫了。
但沒想到,到了2024年9月,新學期開學的時節,書記員拿回來一封EMS郵件,打開一看,是徐晶給我寄來了第二封信。
真的特別意外,她的字跡完全變了,工工整整的,也沒有錯別字。從內容里看,我發現她有感知幸福的力量了,聽得到老師和同學的讚美。最欣慰的是,她還能把自己的事說出來,去開導周圍的人,就感到她是真的在變好。那一瞬間,我真的覺得自己的工作非常有意義。
我還想提示更多的孩子,如果自身合法權益遭受到損害,不要悲觀消極,甚至做出傷害自己的事,而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不要把這件事想得很難,從2015年開始,我們國家就實行了立案登記制,立案的時候只需要在訴狀上寫清楚,別人對你造成了什麼傷害,你要求對方承擔什麼責任,剩下的,相信法院和法官就可以了。
最後,我想把徐晶的信貼出來,是希望任何一個孩子哪天遭遇類似的事時,打開手機一看,曾經有些人,或者是現在有些人,正在遇見被造謠、被言語欺凌或者身體欺凌,不要害怕,也不要內耗,我們可以依靠法律站出來,最終也能從風暴中走出來,回歸到新的生活裡頭去。
她的信是這麼寫的:
「今天下午,我在學校打飯時,我們校長和我說,我現在恢復得很好,之前的案子辦得巨成功!聽完後我真巨開心,因為真的有人在覺得我變得越來越好,我也像您之前給我寫信說的一樣,開朗、樂觀,那本是我最初的模樣,我做到了,我真巨感激您。
我現在也在激勵更多像我一樣遭遇的人,我每次都會和他們說,『開朗、樂觀,那本就是你最初的模樣。』這句話是您激勵我的,我同樣相信這句話還可以鼓勵更多的人走出自己的遭遇。
是您給了我勇氣,讓我面對各種事情會用正確的方法去面對,不會像以前那樣做傻事了,我也漸漸地從那段經歷走了出來,謝謝您當時的開導,願我們未來會一直向陽光走去。」
(文中徐晶、劉宇為化名。)
呂行菲法官。圖片由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