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27歲,她交給婚介機構6萬元,要求年齡差在10歲以內,好看一點,在杭州本地有房有車工作穩定。結果婚介機構安排了四五十歲的相親對象跟她見面……近日,婚介機構回應,年輕一點年收入200多萬元的男士要求可能相對較高,年齡大一點的沒有過多要求,機構得講一個「匹配度」。(據10月26日1818黃金眼報道)

相關視頻截圖
不得不承認,邱女士的擇偶標準有點高,要想找到符合自己期望值的伴侶有一定難度。問題就在,哪怕她自己的判斷有問題,難道婚介機構辦了這麼多年,不知道她找對象的概率嗎?說實話,如果機構誠信經營,真心為客戶牽紅線,要麼勸邱女士降低要求,要麼就拒單。
6萬元的費用,或者讓婚介機構難以拒絕。另一方面,一些相親者也誤認為,只要捨得花大價錢,就能在婚介機構優先匹配優質資源,得到工作人員盡心儘力的服務,最終能夢想成真。哪知道,「相親條件」可能恰恰就是「坑」。畢竟,相親市場擇偶的標準大抵就在那裡,在婚戀自由的前提下,婚介機構也無法左右他人的選擇。

相關視頻截圖
回到這個具體案例上,婚介機構的違約行為顯而易見。合同中,邱女士明確要求對象年齡在10歲以內,為何要介紹50歲的男性?我們注意到,一些婚介機構的收費,並不以客戶找到合適的對象為止,而是由安排相親的次數來決定。這無疑又是一個坑。
這就導致一些婚介機構甚至找婚托來偽裝成客戶,事後再以不合適來推脫。當約定的相親次數一旦完成,雙方的合同就終止了。
當前婚介行業有點亂。2024年12月人民日報報道,不少婚姻中介並不在意用戶能否找到合適的對象,只想利用消費者急於脫單的心理,設計好聊天、簽約、收費的固定套路,賺取不菲的「服務費」。

相關視頻截圖
中消協今年9月表示,近年來婚戀服務糾紛呈上升趨勢,一些婚介機構將婚戀服務變成了情感消費陷阱,存在「營銷不規範」「服務貨不對板」「退款難、違約金高」等問題。
就像報道中的邱女士,被機構逼著去見不符合自己要求的相親者,答案可能就在這裡。對此,網友要看到機構的套路,而不是盯著他人的擇偶標準上。
婚介機構的宗旨是為了給客戶「脫單」。如果是為「服務費」而服務,脫離了客戶的初衷,那必然會危及行業本身的良性發展。同時,這也提醒監管部門積極為消費者維權,依法處理行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
另外,消費者要知道交錢前婚介機構的嘴有多甜,就要想到事後維權有多難。不妨在合同中明確服務標準,如果對方違約就及時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