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 11 月

「刑訊逼供」:一名北大女研究生的16天小黑屋噩夢

這是一場從起點就失控的司法進程。

當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自己反被查處,當明知沒有管轄權的公檢法仍堅持將案件「辦到底」,我們看到的已不僅是個別人員的違法,而是地方司法系統的全面失序。

程序正義與證據裁判雙雙失守,2000萬移民款爭議的背後,是一個不斷擴大的司法黑洞。

一份因「程序違法」被二審撤銷的判決,在發回重審後,竟在管轄權這一根本問題上再度陷入迷霧;

一句檢察官「無新證則撤訴」的公開承諾,在數月等待後,等來的只有庭前會議上的「零證據」與程序空轉。

一邊是法治底線被不斷洞穿,一邊是司法權力在程序之外恣意狂奔。

當正義的守護者淪為秩序的破壞者,當法庭成為非法行為的延續,我們不得不追問:這起懸而未決的案件,究竟卡在證據不足的現實里,還是困於地方司法生態某種不願言說的「潛規則」中?

湘鄉,正以其司法沉痾,為我們呈現一個值得全國警醒的樣本。

「刑訊逼供」:一名北大女研究生的16天小黑屋噩夢

連續72小時不眠、被迫喝馬桶水求生——在湘鄉警方的刑訊下,張怡被迫簽下一份她至今無法釋懷的「認罪書」。而更令人震驚的是,這起本應歸屬深圳管轄的普通民事糾紛,竟在湘鄉公檢法的「通力合作」下,被強行扭曲為一起刑事詐騙案。

自從3年前遭遇刑訊逼供後,在北大研究生張怡(化名)的噩夢中,小黑屋的煙霧、淋浴間的冷水和禁閉室的強光,交織成一個無法醒來的混沌空間。

在那間三四平方米的房間里:地上爬滿蟑螂和螞蟻,馬桶的惡臭充斥空氣,房頂高倍探照燈24小時照射著她,室內溫度達50多度,口渴了只能喝馬桶里的水……

在這個禁閉室里,她被連續關了16天。

因捲入一起移民詐騙案,張怡於2022年7月28日14時被湖南湘鄉民警從安徽合肥家中帶走,最終被帶至湘鄉市公安局龍洞派出所,在「小黑屋」內被關押至30日14時。其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她不斷遭受來自辦案民警的刑訊逼供,整整72小時沒合過眼。

隨後,張怡被關押至湘鄉市公安局執法大廳。經歷連番審訊後,因她不願認罪認罰,7月31日又被警方帶到當地某賓館內監視居住16天。其後,張怡「終於」被送到了湘潭市看守所,但等待她的卻是另一場長達16天的禁閉。

近日,在湘鄉市人民法院召開的庭前會議上,張怡不得不再次當眾提起這段痛苦的回憶。與此同時,本案中存在的刑訊逼供、管轄權異議等問題也再度引發關注。庭前會議上,本案另一名被告人鄭雄煜還當場舉報,辦案民警廖一鳴違法取走其銀行卡內資金120萬元。

湘鄉市法院表示,將對非法證據和管轄權等關鍵問題繼續審查。

此前,湘鄉市法院曾於2024年4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怡有期徒刑11年6個月。8月8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原審審判程序違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然而,該案因管轄問題遲遲未能開庭。

根據張怡的說法,湘鄉公安、檢察院、法院對本案並無司法管轄權,因為案發地均不在湘鄉。而根據辦案民警的透露,該案能立在湘鄉完全是本案被害人肖某出錢策劃的結果。

「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存在欺詐勒索、收受賄賂、違法辦案、刑訊逼供、虛設管轄權等問題。」為此,張怡的父親張建設(化名)曾多次在網上實名舉報湘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易偉強、龍洞派出所原所長萬琪俊等人違法辦案,致使其女兒蒙冤獲刑。

其後,萬琪俊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洗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5萬元;其餘多名參與違法辦案的民警也均被調查處理。然而,易偉強僅被免職了事,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3天3夜沒合過眼

3份筆錄不翼而飛

那段刑訊逼供的經歷,對於張怡來說至今歷歷在目。

2022年7月28日14時,張怡被湘鄉警方從合肥家中帶走,一路戴著手銬乘坐高鐵到達湘鄉,被關押至龍洞派出所的「小黑屋」里。辦案和看守人員在裡面不間斷地抽煙,嗆得人呼吸困難,
她在木板凳上坐了一整夜。次日8點左右,警方開始對她進行前後長達15個小時的審訊,並錄了3份筆錄。

根據張怡的描述:7月30日清早,讓已連續兩晚沒有睡覺,整個人昏昏沉沉的,無法繼續審訊。當時,龍洞派出所原副所長易清彪對她說,「我很不滿意你的口供」,然後讓人把她帶到樓上一間淋浴室沖冷水澡。「該男警官全程都站在在門口,並將淋浴室的門半敞開著,看著我洗。」

沖完冷水澡後,張怡被帶到二樓某房間。「辦案民警厲汝城拿出有罪供述材料讓我背誦,期間因身體發抖、精神渙散,無法完成背誦任務,被其毆打辱罵。」張怡說,在背了數小時後,當天下午2點,她被帶到湘鄉市公安局一樓執法大廳審訊室,錄製提前背好的筆錄。

張怡說:「審訊前,厲汝城多次威脅我,一會有同步錄音錄像,必須按照上午背誦的內容回答。審訊開始後,辦案民警將提前準備好的U盤插入電腦。其實就是還沒開始審訊,筆錄都已經寫好了。」

其後,張怡又被強制在審訊室的審訊椅上坐了一晚。至此,她連續3天3夜都沒合過眼。

值得注意的是,7月30日這份「背誦」的筆錄,在案卷里為張怡第一份筆錄,此前她在龍洞派出所錄的3份筆錄均不見蹤影。案卷顯示,張怡於7月30日到案,當天16時收到刑事拘留證。

這意味著,從7月28日14時從家中被帶走,至7月30日14時錄筆錄,張怡「消失」了整整3天。對此,王殿學在本次庭前會議上提出,辦案人員此舉構成非法拘禁。

7月31日,在把張怡送往看守所的路上,押送民警接到電話後迅速折返湘鄉,並把張怡帶到湘鄉某賓館內進行了長達16天的監視居住。後來根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當天下午對其變更了羈押措施,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期間,萬琪俊聯合情婦肖鳳英對其威脅,又將張建設「控制」在張怡監視居住旁的賓館,強迫張怡和張建設退合同款1300餘萬至萬琪俊個人賬戶,並手寫給道歉信及認罪書。

直到8月16日,張怡才被萬琪俊和肖鳳英二人送往湘潭市看守所,開始了另一場16天的禁閉。

張怡稱,當時和她一起被送進看守所的人有好幾個,但只有她被無理由關押至禁閉室。其後,經過其不斷向駐所檢察官舉報,於9月1日被調至女監區第11監室。

二審認定程序違法

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張怡所涉的移民詐騙案在湘鄉市法院公開審理。在此之前,該案曾因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

湘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這起移民詐騙案中,鄭雄煜和張怡虛構馬來西亞「王室成員」虛假身份、可以提供新加坡移民服務等事實,在深圳、杭州、湘鄉騙得被害人信任後,與其簽訂移民服務協議,以收取諮詢服務費、保證金的名義,騙取錢財合計2000萬元。

庭審中,檢方認為,此案鄭雄煜是主犯,張怡是從犯,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張怡辯稱,本案並非詐騙,而是合同糾紛,她只是代為收款,並且在雙方發生爭議時已及時處理退款事宜。張怡的辯護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也認為,此事只是民事合同糾紛,在庭審中對張怡作無罪辯護。

最終,湘鄉市法院於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2)湘0381刑初54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鄭雄煜犯詐騙罪,獲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張怡犯詐騙罪,獲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案審理過程中,張怡及其辯護人曾多次就管轄權問題提出質疑,認為本案發生地點與湘鄉無任何刑事管轄連接點,且「該案屬民事合同糾紛,不構成刑事案件」。

王殿學認為,案涉相關事實(包括匯款行為)均發生在廣東深圳,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住在合肥、北京,根據刑事案件地域管轄規定,湘鄉市法院沒有審判管轄權。

對此,湘鄉市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予以駁回,理由是鄭雄煜、張怡陪同被害人肖某在湘鄉期間仍然實施了詐騙行為,湘鄉市屬於犯罪地。同時,湘潭中院已出具書面決定指定湘鄉市法院審理該案。

一審後,鄭雄煜和張怡均提出上訴。2024年8月2日上午,該案在湘潭中院二審開庭。

庭審中,王殿學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同時就警方辦案過程中的程序問題提出系列質疑(包括張某的3份筆錄缺失、辦案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等),要求進行非法證據排除。

王殿學說,案卷中關於張怡的不利供述均是在刑訊逼供後違背意願作出,系非法證據;張怡從合肥家中被帶走以及進入看守所後,遭受了「用家人威脅、被書砸肩膀、推搡辱罵、無理由關禁閉室、喝馬桶水」等刑訊逼供。

同時,王殿學還就湘潭中院指定湘鄉市法院審理此案提出質疑。審判長當庭回復稱,「湘潭中院僅對本案的級別管轄給予指定,從未對地域管轄進行指定」,關於地域管轄異議,庭審後會審查。

二審中,在辯護人提出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筆錄缺失和刑訊逼供的情況並要求將非法證據排除後,合議庭在開庭半小時後,宣布休庭十分鐘。繼續開庭後,法院旋即宣布休庭。湘潭中院在庭上表示,將對非法證據和管轄權進行核查。

一周之後,湘潭中院於8月8日作出(2022)湘03刑終244號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湘鄉市法院重新審判。裁定書顯示,湘潭中院認為「原審審判程序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刑訊逼供收受賄賂

辦案民警鋃鐺入獄

「這是一起花錢買通公安而製造出來的冤案,是典型的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

張怡的父親張建設(化名)向有關部門遞交的舉報信稱:2022年6月,肖某某通過妻子馮某等多人賬戶,拆分支付所謂的移民合同款,被發現涉嫌洗錢、偷逃稅款,肖某某公司在境外多次違法被罰。此外,馮某參與非法代孕組織材料造假等也被舉報。

他認為,肖某某公司及家人違法行為被發現後,涉及合同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金額高達2000萬元,為了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肖某某、馮某夫婦夥同唐某某(肖某某表哥)買通湘鄉公檢法,參與策劃並實施了這起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的案件。

相關媒體報道顯示,馮某、肖某某、唐某某三人以辦案經費為由向龍洞派出所原所長萬琪俊行賄數十萬元,唐某某通過當地律師李某疏通關係,向湘鄉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和湘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易偉強等行賄。

「作為代收款方之所以被牽連,是因為馮某、肖某某怕移民事情敗露,但為了要回已轉出的移民款,於是通過精心設計陷害代收款人。」張建設說。案卷材料顯示,2022年7月8日,本案被害人肖某某曾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報案,但未獲立案。

萬琪俊被調查前的錄音也顯示,易偉強指使他違法辦案「吃完原告吃被告」「代收款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易偉強安排硬扯也要將代收款人扯進案子里,要搞回(移民合同款)2000萬」。

2025年3月27日,張建設第三次公開實名舉報易偉強,稱其收受肖某某、馮某巨額賄賂,濫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指揮下屬策劃管轄、製造冤案。

公開舉報視頻發出後,當地紀委的回應稱:萬琪俊等辦案人員收受賄賂,是以辦案經費名義收受的錢財,但易偉強收受的錢財是萬琪俊從唐某某那裡收到錢財中轉手給他的,目前為止並沒有構成犯罪,因為「這些錢財真實來歷(他)並不知曉」!

其後,易偉強被免職;萬琪俊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洗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45萬元;其餘多名參與違法辦案的民警也均被調查處理。

管轄爭議愈演愈烈

重審未出現新證據

2025年10月28日,在湘鄉市法院召開的庭前會議中,管轄權爭議、刑訊逼供、程序違法等問題再度成為本案爭論的焦點。

最新消息顯示:對於本案管轄權問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5月29日作出(2025)湘刑轄74號指定管轄決定書,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指定湘鄉市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審程序對該案進行審判。

根據這份決定書,湘鄉市法院準備重新啟動對該案的審理程序。

對此,張怡及其辯護人王殿學均認為,湖南高院適用「管轄不明」的法律規定並不合適,因為案涉的主要行為均發生在深圳,並非管轄不明。

王殿學律師還指出,至今未見到湖南省公安廳指定管轄的法律文書,之前湘鄉市偵查機關在沒有管轄權基礎上取得的證據,均屬於非法證據。

對此,庭前會議中湘鄉市檢察院臨時回應:經剛剛核實,湖南省公安廳也作出了指定管轄的決定書。

「即使現在公安廳作出指定管轄,也無法彌補之前沒有管轄權取證的非法性。而且,在本案的管轄問題上,存在偵查人員受賄、被害人行賄的犯罪行為,偵查人員之一萬琪俊目前已被生效判決判處有期徒刑,湘鄉也明顯不宜管轄,也不應指定湘鄉管轄。」王殿學說。

據介紹,湘鄉市法院在庭前會議上也證實,二審裁定認定的「程序違法」主要是指管轄權存在問題,即湘鄉市法院不具備地域管轄權。

「其實在原一審開庭之前,湘鄉市法院也認為其不具有管轄權,並於2023年3月16日將案件依法退回檢察院,但湘鄉市檢察院拒不接收。」王殿學認為,湘鄉市檢察院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今年3月4日,熊楚文曾表示,案件將由公安機關再補充偵查,「看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就撤案」。然而,從二審裁定發回重審至今,已經過長達15個月的補充偵查,檢方至今依然未能提供新的證據。

庭前會議上,王殿學再次提出因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要求進行非法證據排除。

據介紹,湘鄉市紀委在回復實名舉報時曾確認:在本案中,易偉強及多名辦案民警存在收受錢財的行為,證人唐某某存在參與行賄辦案人員的事實。此外,萬琪俊的判決書也顯示,辦案民警廖一鳴、證人唐某某存在與本案有關的違法犯罪內容。

對此,湘鄉市法院表示,將對非法證據和管轄權等關鍵問題繼續審查。

當天,鄭雄煜還現場舉報廖一鳴侵吞其銀行卡內的巨額資金,申請湘鄉市檢察院、法院對此進行調查。

鄭雄煜反映稱,2022年7月被刑事拘留後,他有一張被廖一鳴扣押的銀行卡並未出現在扣押清單中。後來在配合湘鄉市紀委調查萬琪俊時,他發現那張銀行卡內的120餘萬元已被全部取走。

張怡也提出,廖一鳴還曾扣押鄭雄煜兩名助理的工資卡,並在一周內分25次將卡內的13萬元錢取走,其中有3萬元轉至萬琪俊個人銀行卡內。萬琪俊判決書顯示,這13萬元均被萬琪俊拿走,法院認定為貪污公款。

對此,熊楚文稱會後將進行審查並追贓,追回後會趕緊將錢退還給受害者。

後記:

張怡的遭遇,不僅僅是個體的悲劇,更是一面映照司法生態的鏡子。

從「消失的三日」到「禁閉的十六天」,從冷水澡逼供到背誦認罪劇本,這起案件暴露出的已不僅是個別人員的違法行為,而是從偵查到管轄的全面程序性失控。當「北大研究生」的身份都無法成為免於刑訊逼供的護身符時,我們不得不思考:普通公民的權利防線又該如何守護?

此案中,程序正義的失守與證據規則的架空,共同構成了一個危險的司法樣本。它警示我們,一旦權力的運行脫離法治的軌道,任何身份的公民都可能淪為程序暴力下的受害者。

如今,案件雖已重回法庭,但對非法證據與管轄權的審查,不僅關乎張怡一人的清白,更關乎一地司法公信力的修復,以及公眾對法治最基本的期待。

我們記錄此案,是希望這樣的「遭遇」終成歷史的塵埃;我們追問真相,是相信正義的實現,絕不能以正義之名,行不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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