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孩子)判了13年,但殺人動機至今仍未能查清楚。」近日,徐女士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滿是悲痛與困惑。
2022年9月,徐女士的丈夫許某在家門口被一名男孩殺害。令她感到不解的是,雙方互不認識,完全陌生。案發時,兇手還不滿14周歲,而她的丈夫歿年44歲。
歷經近三年的司法程序,2025年7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孩小陌有期徒刑13年。近日徐女士向記者表示,對於手段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應加重處罰,並希望搞清楚兇手的真正動機。

▲圖據視覺中國
深夜驚魂:
44歲男子倒垃圾途中遇無妄之災
時間回溯至2022年9月26日晚。徐女士回憶,當晚她與丈夫在家中吃飯看電視,十點多鐘曾聽到時斷時續的敲門聲,「我老公還笑著說我膽小」。晚飯後,許某起身出門倒垃圾,
「一出門我就聽他(丈夫)說了一句『你要幹啥?那門都還沒關上,然後就聽著呼嚕呼嚕響,我就趕緊往外跑。」徐女士衝出家門時,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將丈夫推到對面鄰居門上後逃離,而許某倒在地上,口鼻流血,身下很快滲出大片血跡。
徐女士與鄰居立即報警,令人意外的是,行兇者小陌也在逃回自家後撥打了報警電話。案卷材料顯示,小陌出生於2008年11月,案發時未滿14周歲。當日22時20分許,他攜帶匕首、鐵鎚等工具,佩戴面具從家中出發,22時30分許在淄博市周村區某生活區樓道內與許某相遇,隨後持匕首多次刺切許某胸部、肩部,致其主動脈弓破裂及上腔靜脈斷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經鑒定,許某胸部最大傷口長達19cm,深達胸腔,胸腔臟器外露,足見作案手段之殘忍。
司法進程:
最高檢核准追訴,少年擔刑責
案卷材料顯示,案發次日,小陌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後被批捕。2023年10月被取保候審,2024年10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此後被監視居住,2025年7月被逮捕。
這一司法進程的關鍵,源於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圖據央視新聞調查(視頻截圖)
檢察機關指出,經專業鑒定,小陌雖患有品行與情緒混合性障礙、未特定的非器質性精神病,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能力。其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動機迷霧:
兇手曾自述受遊戲動漫中的暴力影響
徐女士說,丈夫被害對她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打擊,讓本就困難的生活雪上加霜。
作為被害人家屬,徐女士對於該案發生的原因,以及被告人的作案動機十分疑惑。而據相關裁判文書顯示,被告人小陌對自己的作案原因也有著不同版本的說法。
據裁判文書顯示,小陌在偵查及庭審階段先後作出三種不同版本的供述:
如第一至三次供述,小陌稱初一上半學期,腦海常現暴力血腥場面,曾夢到 「麥克斯」
嘲笑自己不敢殺人。2022年8月萌生殺人想法,併購置多種工具。9月26日21時許,家人入睡後,受「麥克斯」慫恿,為證明膽量,攜帶工具前往案發宿舍區,欲拍照錄像回家看。22時21分許,他在一單元地下室穿戴好手套、鞋套,持刀具往二樓走,這時一樓住戶門打開,出來一男子。該男子看到他後嚇了一跳,沖其說了一句並伸手摘他面具。因怕面具被摘導致「社死」,大腦空白,感覺「麥克斯」附身保護自己,遂持刀捅刺男子。這時門突然又打開,聽到有人喊了一聲立刻清醒,棄面具於草叢,回家告知母親後報警。
第四至六次供述,小陌稱此前供述中「麥克斯」相關情節係為減輕責任而編造的。作案動機為初一後沉迷遊戲及接觸暴力動漫、暴力視頻,開始叛逆易怒,2021年曾因犯錯被教育欲跳樓,2022年去醫院檢查為重度睡眠障礙。同年暑假打工後購置多種物品,用於拍照、錄視頻。2022年9月26日22時許,其攜帶相關工具至案發小區,欲拍cosplay視頻,在單元地下室穿戴防護裝備、模仿視頻動作後,持匕首、手機往樓頂走。途經一樓東戶時,被住戶男子發現並遭莫名掌摑,戴的面具一歪,遮住了視線。因害怕被認出導致
「社死」,恐慌中拔刀捅刺男子胸腹部,後感覺腰部被人推或踹了一下,又補捅兩刀。聽到女子呼喊後清醒逃離,棄面具、攜刀回家報警。
小陌的第七次供述及當庭辯解核心情節與第四至六次供述一致,但過程細節又有變化。他稱自己遇一樓東戶男子後,不知為什麼對方伸手打了其左臉一巴掌,臉上的面具打歪了,遮住了視線。這時匕首從背包側面滑落,其順手用右手拿起匕首,朝那人舞劃,感覺捅到對方身上。
一審判決:
犯罪情節惡劣被判13年,但構成自首
庭審過程中,小陌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與被害人並不認識,其在去拍視頻時,因被害人先打了他一巴掌,慌亂中捅刺了被害人,主觀上沒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應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庭審中始終供認持刀捅刺被害人的事實,但對被害人是否打他的事實供述不穩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故「主觀無殺人故意,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不予認定。
2025年7月,淄博中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小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審法院認為,小陌於深夜,身著怪異服裝,在被害人所住樓道內,與被害人相遇,因矛盾衝突,多次持刀捅刺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致被害人胸部最大一處傷口長達19.0cm,深達胸腔,胸腔臟器外露,足見被告人持刀捅刺被害人過程中,不加節制,不計後果,最終導致被害人因主動脈弓破裂及上腔靜脈斷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主觀上具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書指出,小陌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作案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後,主動電話報警,並在指定地點等公安機關到達,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對於本案,紅星新聞記者曾致電小陌的一審辯護律師,對方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