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司法不僅要懲治違法犯罪者,而且要保障無辜者不受追究,既要做到結果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四川女子杜海英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其受到打擊報復,無辜被牽涉一起騙領社保金案的事情,懇請上級領導明察秋毫,理清事實真相,還其一個公道。
我叫杜海英,女,漢族,四川平昌縣人,現戶籍成都市溫江區柳城大道。我丈夫馮某華有個把年齡改大領社保的案子,我們這裡10多年前成批大量的把年齡改大領社保,查出來後就是把領的錢退回到社保局,轉入到真實年齡戶口,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刑事處罰,但是我們夫妻卻被判了刑。而且,辦這個社保是我丈夫經別人辦理的,當時我根本不在老家,也不知情,也沒有參與。我遭到了打擊報復,希望法律可以還我清白。
在2003年,我父親房子因政府修公路拆遷,後又指定地基讓重建。當建到一層毛胚房時,江口鎮政府及望江居委會以修安置房為名義,在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下強制性停工了。由於材料堆積,我父親只有在那搭棚居住。由於漏雨,他去搭漏,摔斷了腿。我多次找縣裡。
在2016年的一天,我準備找縣領導解決問題,被公安帶走問另外一套比實際年齡大很多領社保一事。我不知情,然後又把我丈夫馮某華帶去。我丈夫承認了他同事李紹祿為了從中得利,主動找到他引誘他拿了54000元辦的。李紹祿本人先辦了一份比真實年齡大很多的社保。那幾年我一直在外地,不知情。
在2016年4月公安立案,取保候審。那年我父親由於長期守材料,睡在水坑裡,得了重病,醫治無效去世。因為案子,我們沒有找相關部門領導,自己安葬了。2017年又解除取保候審。在2017年,我找過刑偵隊張領導要求撤案,他說要找江口鎮領導李某傑協調,哪裡的事哪裡了。我去找了李某傑,他說雖然立案了,還在往社保卡上打錢,可以拿回來繼續領。但是他去拿過,沒拿回來,只有去補。他去補戶口簿、身份證、銀行卡,只是身份證需要錄指紋,必須我本人去,後來我還是不敢去。他說全縣有很多人把年齡改大領社保,不怕。
我還是沒有聽他的,又找刑偵隊張領導。張領導說只有把領的錢退回到社保局,由他們公安機關出系同一人證明,轉入到真實年齡賬戶,到該退休時再領。還說他們已經查出了很多人,都是那樣處理的,由於我們情況特殊,錢的問題還是要去找江口鎮領導李某傑。我又去找了李某傑,他也承諾了錢他們政府出,會給我們解決好,然後撤案,但一直沒處理。
2020年3月底把我們起訴到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後我丈夫積極的把錢退了。張領導說的錢退了就沒事了,他們就撤案。我戶口在成都,我小孩也在成都上學,我一直在成都照顧小孩,加之這案子跟我沒有關係,我也沒有再過問這個事。在2020年11月4日,我到成都溫江某派出所解決糾紛被扣押,說平昌刑偵隊把我發的網逃。
第二天,平昌刑偵把我帶走關在了某看守所。11月19日,平昌縣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中,法院沒有開顯示屏直播,沒有公開審理。在法庭上,提供了江口鎮領導李某傑叫去補和錢由他們政府出的通話錄音證據,法院拒不採納,江口鎮領導李某傑證詞要求對我嚴懲,後又把我帶回看守所,直到12月17日判決下來,才將我釋放。
我在戶口居住地帶小孩,我不是網逃。這案件涉及人很多,有李紹祿、姚某倫,同州辦事處民政辦趙某華,南台山林民政部門孫某儒、李某芳,建設街街道余某,唐某,等等,這一系列人員都沒有受審、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把我們夫妻二人判了,給我丈夫判了緩三年,給我判了緩了二年。而且,他們把錢退了,都轉到真實年齡賬戶里了,我丈夫也退了所領的社保金,都沒收了,社保局帳戶里還有4萬多元錢,檢察官說是作案工具也沒收,錢怎麼可以定為作案工具呢?還給我們判決罰了13000元罰款。我丈夫說,我那份辦理退休時他找的現任社保局領導邱某某簽的字,才辦的退休。那時邱是社保局副局長。
這案子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我從來沒有找過相關部門填過表,也沒有遞交過申請,也沒有去取過錢,我丈夫只有小學文化,辦理社保時全程由李紹祿辦的,他不懂法,他說的筆錄里很多話他都沒有說過也記錄在案了,他沒有閱讀有很多字也不認識就簽字了。我只是以前為我父親修房子的事得罪了江口鎮某領導,我一家人遭到了打擊報復。當地社保亂象,涉及人員多,卻把我們夫妻二人當個案處理,這讓我們感到有失公正,無法理解和接受。 (四川 杜海英)
轉自: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