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末訊: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誰來治、治什麼、怎麼治……如何破解鄉村治理困境,依然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難題。從當前鄉村治理實際及群眾反應熱點看,鄉村治理重點還在「村兩委」及其幹部的行為規範化低及監管力度弱上。如何規範「村兩委」及其幹部的工作行為,不斷加強上級及村民雙重監督力度,及時查處村幹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加大對「村霸」、「蒼蠅」打擊力度並給群眾一個交代等等,從現實角度看,還任重道遠。
濟南歷城一村支書被數十名村民多次聯名並實名舉報涉嫌挪用、侵佔公款,也曾被上級定性為涉嫌犯罪甚至被檢察機關立案處理,至今卻仍「安然無恙」,更是把基層突出矛盾和鄉村治理難暴露無遺,也把各級黨政、職能部門推到了一個更「尷尬」的檯面上。
屢遭舉報,區委曾定性涉嫌犯罪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尤其是鄉村治理的持續推進和深入,尤其是隨著國家監督檢查力度的不斷加強,在一些基層尤其是鄉村,「村兩委」幹部隊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和「村霸」和「蒼蠅」也不斷在各種媒介上「亮相」並遭披露。部分村幹部由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建立了一定「勢力」,從而導致私慾膨脹,不僅利用手中的特權或關係,肆意侵佔集體資產、任性剋扣、挪用、侵佔各種惠農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甚至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打壓村民,違規操作「村兩委」選舉。他們在村裡為所欲為,不僅嚴重損壞了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更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嚴重損壞了基層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發生在濟南歷城一村支書多次被村民聯名實名舉報的事件,即是該類問題的一次集中反映。
「村支書曾慶金利用職權挪用村委資金,騙取村委資產,侵佔村委拆遷補償款,破壞選舉法等,區委曾定性村支書涉嫌犯罪,檢察機關立案處理、土地徵用曾被省政府決定違法,多次向街道辦事處、區、市省級部門控告反映,但相關部門對此置之不理,包庇縱容……」近日,近20個鮮紅村民手印,一沓厚厚的舉報材料,近20個鮮紅村民手印,被舉報人再次翻出。
區委曾定性村支書涉嫌犯罪 檢察機關立案處理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落款時間為1999年6月24日的《區委張馬屯專案組工作報告》中,就村民質疑的「村電解鐵廠上交村電費款的去向問題」,該報告稱:我們經過調查核實:該村93年9月建立一電解鐵廠,承包給唐山人周寶靜,後又承包給安徽人丁繼輝,每年由承包人向村裡上交電費算是承包費。原村支部書記曾慶金及原村主任吳茂孝等將電費收入存入設立的帳外帳,用此款應酬關係單位,共計收入856129.80元。為此,我們北上唐山南赴安徽對此問題進行認真調查,在調查中發現,在開支中有涉嫌構成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決定對曾慶金、吳茂孝立案偵查納入司法程序,依法處理。
該份報告最終結論顯示道:經過我們調查,發現部分黨員幹部不是按照共產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放鬆思想警惕,不廉潔自律,以至走上犯罪道路。希望廣大的黨員幹部引以為戒,在今後的工作中廉潔奉公,全心全意地為群眾辦實事,並且希望群眾在今後的日常工作中予以監督。
違規征地,土地徵用曾被省政府認定違法
2014年12月29日,就濟南市歷城區王舍人街道辦事處張馬屯村700號村民吳作德提出的《關於濟南市201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批複》一事,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了一份行政複議決定書(魯政複決字[2014] 636號),該《行政複議決定書》最終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濟南市201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批複》(魯政土字[2011] 1407號批複)違法;責令省國土資源廳,濟南市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應法定職責做好善後工作。
公權私用,涉嫌多次套取、挪用、侵佔村級資金
2016年12月31日,曾慶金以為村民辦理保險業務為由,應繳納102萬元保險金額,但其轉賬給村民趙承斐3000萬元,超出的2898萬元被理財。2017年9月16日,歷城區王舍人街道審計審核工作辦公室做出審計報告時為「未退還資金,也未將理財收益入賬。」
2017年4月12日,曾慶金再以為村民辦理保險為由,應繳納100萬元保險金額,但其轉賬給村民曾凡亮5000萬元,超出4900萬元被理賠。2017年9月16日,在歷城區王舍人街道審計審核工作辦公室做出審計報告時為「未退還資金,也未將理財收益入賬。」
歷城區王舍人街道審計審核工作辦公室做出的審計報告兩次對曾慶金挪用資金的事實予以確認。
在上文的舉報信中,該村村民還披露曾慶金涉嫌利用職權侵佔村集體資金12萬元甚至賄賂選舉,嚴重破壞選舉法。舉報信稱,2012年,張馬屯村委換屆選舉,擔任村書記的曾慶金從村集體賬戶中提取現金8萬元,並另讓承包村土地的劉仲祥〖 13906417892〗預交4萬元現金,共12萬元,讓17個村民代表小組長以每人每票100元,用一手發錢一手收票的方式,向各小組的選民賄賂,全村選民共有2400多人,曾慶金至少賄賂一半選民,被當選為村主任。
此外,該舉報信還列舉了曾慶金其他多項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如利用職權侵佔村集體財產30多萬元和兩套住宅房產,詐騙國家拆遷補償款1448.8萬元。舉報信列出,2011年9月份,曾慶金用其村裡南區的兩處住宅院落分配安置樓房5套,總面積488.68平方米;用其村裡北區的另一處300平米的住宅,依據當時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獲得補償款後,在2016年5月,又隱瞞事實,依職權將該處住宅重複獲得分配安置,非法獲得兩套樓房住宅及148.8萬元的補償款。2008年,曾慶金擔任村委書記時,以個人名義將原村委院落出租給水坡村村民張軍並每年收取租金3萬元,至2016年10月份拆遷時止,非法侵佔20多萬元。後因拆遷徵用該地方,又私自領取10多萬元的征地補償款。
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220萬餘元
舉報信稱,2016年4月份,曾慶金利用職權將濟南市東區水廠的外圍供水管道、地下頂管價值2000萬元的工程私自包攬,後轉包給他人,非法獲取200多萬元的好處費。2009年-2011年,濟南蚨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攬本地奧體中路張馬屯段公路土方工程以及村落的鴻騰國際大酒店的土方工程和村部分辦公樓的土方工程時,多次送給曾慶金25萬的禮金。
2007年6月份,曾志群因借曾慶金現金50萬元,直至2012年不能償還,所欠本息共計達到91萬元。2012年5月份,因村委欠山東水總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29萬元,曾慶金於是讓曾志群冒充山東水總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領取該工程款。經曾慶金授意,曾志群在村財務簽字認領的款共1021365元,但大部分款直接由曾慶金領取併當作曾志群的還款。隨後,曾志群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向公安部門作出如實供述,但是公安部門僅追究曾志群詐騙的刑事責任,曾志群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拒不追究同案犯曾慶金詐騙的犯罪責任。
侵佔村民1600多萬征地拆遷補償款,製造嚴重村民上訪事件
舉報信稱,曾慶金在擔任村委支部書記和村主任期間嚴重瀆職,嚴重損害了村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舉報信顯示,部分村民非法佔用村集體土地達153.6畝私自使用,拒不交納租用費,曾慶金私自接受他們的賄賂,對他們使用特殊待遇,拒不對他們採取法律措施,不制止他們的違法侵佔行為,嚴重瀆職和損害了集體利益。同時,其本人還佔用了6畝地。
舉報信同時披露,曾慶金在擔任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時,嚴重違反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自2009年至2017年之間,在濟南市政府征地拆遷建設工程中,徵收土地大約360多畝土地,其中包括青苗、果樹補償,遷墳補償等事項,違法扣留村民的應得補償款,嚴重損害和侵佔了村民的既得利益。依據規定,每畝土地青苗補償款為5萬元,但是村委按每畝1.8萬元發放,每畝扣留3.2萬元;果樹補償款為600元一棵,但是村委按每棵150元發放,每棵扣留扣押450元;每平方的房屋補償款是500元至700元,但是村委按每平150元發放,每平房屋扣留350元至550元,以上累計1600多萬元。
以上應當發放的標準被村民知道後,多次找曾慶金要求返還,但他不僅拒不返還,甚至與村民直接怒懟,發村民怒火,導致村民不斷上訪至濟南市委市政府、山東省委省政府甚至到中央。部分村民因此不斷鬧事,成為省市區高度關注的嚴重上訪事件。
但是,曾慶金至今仍擔任著村支部書記職務,並至今未返還村民的這些補償款。該村村民說:「他至今還過著他安逸的』土皇帝『生活。」
鄉村治理,國家「有話說」。
今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出台《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把法治鄉村建設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舉措。在該《意見》中,除了提出要嚴厲整治惠農補貼、集體資產管理、土地徵收等領域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以及依法依紀懲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之外,還提出要全面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規範鄉村幹部群眾的行為,讓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成為習慣和自覺。
中央紀委強調也曾明確強調,要把作風建設作為法治鄉村建設的重點,緊盯問題不放,深入基層,直面群眾呼聲,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強化重點案件攻堅,加大提級辦理和交辦督辦力度;做好查辦案件的「後半篇文章」,深挖案件背後存在的深層次原因,堅決防止整治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村「兩委」貪腐成風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專家說鄉村治理:法治是根本。
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聞澤律師事務所的連大有律師表示,鄉村治理,法治是根本,用法治思維推行才能見成效。加強鄉村法治建設,建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也是經過不斷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固本良策,特別是法治的引領,這是鄉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
在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韓鵬雲看來,農村基層黨組織一方面是黨執政能力的具體呈現,另一方面又是農村基層的領導核心,要積極發揮各級黨組織領導核心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作者/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