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鄭州中科金座離奇轉讓沉冤十年驚動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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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隨著黨中央及河南省委部署安排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有序進行,發生在鄭東新區中科金座項目離奇土地轉讓案浮出水面,弱肉強食的「土地上的角逐」中,觸目驚心的不擇手段,讓人瞠目結舌。中國青年報的深度報道,驚動了全國人大常委會。

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科金座,是鄭東新區CBD的最後一棟寫字樓。事情還得從15年前說起。2006年1月1日,中國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公司」)楊延華(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常濟淙(河南延津縣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載明,「常濟淙系中科公司副總經理,現就公司與歐亞國際協會聯合在河南鄭州鄭東新區投資建設項目:全權委託常濟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談、簽約、實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與常濟淙(乙方)簽署了一份更為詳細的承包協議和補充協議:甲方就「鄭政東出(2006)TD-7-2號地塊項目」成立項目部,該項目實行承包經營;甲方將該項目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具體運作並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項目部單獨核算,在項目所在地單獨開立賬戶;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協議承包費標準為每年30萬元,項目自開工之日起,直到該項目完工……」、「甲方對乙方在鄭州鄭東新區項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併提供整套真實合法的手續。就該項目新設立的開發公司,甲方不實際注入資金,但配合出具相關合法手續,無論甲方在新的開發公司所佔股份多少都屬於出資人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在該項目上甲方除收取管理費以外不享有任何它項權利,也不承擔任何有關的債權債務。」

此外,雙方還約定,「乙方就該項目成立新的開發公司,如何組建、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2008年8月22日,常濟淙以中科公司名義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了「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編號為「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上述地塊的總面積為5048.2平方米、出讓款1212萬元。上述合同的簽署雙方為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楊延華(中科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土地使用權變更公司名下

常濟淙在取得「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後,決定籌建成立河南盈玉金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玉金科公司」)。

在此期間,常濟淙在一次偶然機會結識了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長許志安。而後,許志安多次找到常濟淙要參與開發,還說自己有河南省政法委、公檢法、土地和建設系統領導關係。如果不與他合作,他準保項目開不了工。常濟淙信以為真,答應與其合作。

河南天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盈玉金科公司(籌)做出的驗資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0月27日,貴公司(籌)已收到全體股東繳納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兩千萬元。」這份驗資報告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詳細載明了各股東的出資金額和比例:中科公司出資200萬元,佔10%;河南坤午公司出資600萬元,佔30%,任海雲(常濟淙妻子)出資1200萬元,佔60%。

2008年11月8日,盈玉金科公司的三方股東曾召開股東會,形成《股東會議決議》:任海雲將所持的公司股份50%轉讓給中科公司。此次變更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變為:中科公司出資1,200萬(元),佔60%;河南坤午公司出資600萬元,佔30%;任海雲出資200萬(元),佔10%。

「中科公司未注入分文資金,憑什麼可以佔有60%股份呢?」

對此,任海雲的解釋是,當時鄭東新區想讓「國」字頭的公司佔大股東,因為常濟淙與中科公司簽訂的「中科公司不實際注入資金,無論中科公司在新的開發公司所佔股份多少都屬於出資人常濟淙所有,與中科公司無關」的協議,就轉讓出了公司50%的股份。

盈玉金科公司正是按照上述股份構成在鄭州市工商局進行註冊的。2008年11月17日,鄭州市工商局向盈玉金科公司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海雲,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

2008年12月3日,鄭州市國土局、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簽訂了一份「變更協議」:「三方同意將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變更為盈玉金科公司,其他內容不變,該合同以及本變更協議項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盈玉金科公司承擔。」

公司法人股份被瓜分為零

好像一切都在按照常濟淙的預想順利進行,金科國際大廈的奠基儀式選在了2008年12月28日。接下來出現的一系列事情,讓常濟淙意料之外。

值得說明的是,盈玉金科公司在設立及變更過程中,中科公司不注入資金外,河南坤午公司也沒有注入任何資金,許志安稱不打算參股開發鄭東新區的項目,而後失去了聯繫。

這時,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長、河南省江蘇商會執行會長許志安卻上場了,一改常態,撕掉偽裝,直言不諱對常濟淙說:要保項目平安,就要孝敬他的老闆們(政府官員),不孝敬就別開工。

無奈之下,2008年12月17日,常濟淙從盈玉金科公司帳戶轉款60萬元到河南坤午公司。

就在開工典禮的前一天,許志安和楊延華突然提出要對股份進行重新劃分:中科公司佔30%、河南坤午公司佔60%、任海雲佔10%,此外還提出,任海雲的10%還不能掛在任的名下,5%掛在中科公司名下,另外的5%掛在許志安的律師葉正明名下。相當於,盈玉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海雲被架空,佔有的10%股份也被瓜分為零。中科公司不出分文落得35%股份,河南坤午公司卻」空手套「白揀60%股份,律師葉正明也」天上掉餡餅「白揀5%股份。

「眼看著項目要做成了,你們就聯手把我踢出去。」常濟淙當場予以拒絕。

在常濟淙的印象中,許志安與楊延華並不認識,二人的突然聯手令他感到非常意外。後據常濟淙了解,許、楊二人是在開工典禮前一個月,是河南坤午公司董事長許志安的法律顧問葉正明介紹相識,葉正明與楊延華是校友,於是二人接上了頭。

而後,許志安、楊延華、葉正明三人狼狽為奸,開始聯手把常濟淙、任海雲夫婦合法的「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強佔侵吞,展開了弱肉強食的「土地上的角逐」,悲劇上演了。

據常濟淙介紹,在開工典禮後不久,在常濟淙、任海雲夫婦都沒有到場的情況下,許志安和楊延華開了一次董事會,決定變更盈玉金科公司的股份,並免去任海雲的董事長職務,但鄭東新區工商所對此決議不予認可,並拒絕按照此決議進行業務辦理。

此後,常濟淙多次與許、楊兩人溝通,但被告知:如果不同意他們提出的股份構成,他們將被採取非常措施,讓你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許志安自我介紹說,以前在安陽經營涉黃歌廳起家,後來經營的長城賓館和金河飯店也多次因賣淫嫖娼被查處,其還長期豢養打手為其保駕護航。當年他打死了人,讓他司機去頂包,只在裡面蹲了幾年就出來了。所以說,要想弄死常濟淙就跟碾死一隻螞蟻,那麼簡單。

此時,常濟淙、任海雲夫婦萬般無奈,欲哭無淚。

公司被鄭州市工商局撤銷

2009年5月,許志安以股東的身份、楊延華以中科公司法人的身份向鄭州市工商局舉報:盈玉金科公司在設立及變更登記材料中偽造該公司印章及股東簽名,請求撤銷盈玉金科公司的登記。

鄭州市工商局委託河南檢苑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認為盈玉金科公司在公司設立及變更過程中所蓋中科公司印章,與中科公司提供的印章樣本不符,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2009年6月1日,鄭州市工商局擬定撤銷該公司登記,並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2009年6月22日,盈玉金科公司同樣委託河南檢苑司法鑒定中心對鄭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中提到的材料進行了司法鑒定,該鑒定意見與鄭州市工商局委託做出的鑒定意見恰恰相反:1.「中科公司」印文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2.「楊延華」簽名字跡均是同一人書寫。

同一個司法鑒定中心,同樣的遞交材料公章,鑒定意見竟然自相矛盾,簡直的滑天下之大稽。

對此,任海雲稱,「根本不存在假印章問題,在公司註冊過程中,楊延華一直配合我們出具各種手續,我們完全沒有必要使用假印章。」

常濟淙也稱,一次他帶著文件到北京找楊延華蓋章,但楊延華稱其在海南,常隨即又乘飛機到海南,在海口的石油大廈找到楊蓋章,「如果我這裡有假印章,我自己蓋一下不就行了嗎?」

期間,鄭州市工商局主管局長潘公社三次約談常濟淙。明確說:「你鬥不過許總(許志安),他的後台硬,我也得聽他的,按許總說的做吧,不然把你的公司撤銷。」

2009年11月3日,鄭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盈玉金科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和公司設立登記。

法人遭刑拘后土地被轉讓

盈玉金科公司被撤銷後不久,許志安、楊延華又以股東的身份向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舉報盈玉金科公司虛假註冊。

2009年12月5日,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將盈玉金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海雲刑事拘留39天。

2010年1月12日,因「檢察院不予批捕」,任海雲被取保候審。同一天,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第一分局又對任海雲監視居住,由「九如路派出所」負責執行。

更離奇的是,任海雲在取保候審期間,盈玉金科公司名下的「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被轉讓到了河南坤午公司名下。

「如果盈玉金科公司涉嫌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三個股東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應該對三方股東一塊調查,但辦案機關僅對我採取措施,這不是很不正常嗎?而且該案的舉報人竟是另兩個股東,他們的意圖不是昭然若揭嗎?」任海雲如是說。

在此期間,任海雲就此案進行了信訪。隨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會同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鄭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檢委會,認定鄭東新區公安分局立案錯誤,撤銷了對任海雲的一切指控和調查。

2010年7月至10月,許志安手下多次持械衝擊工地,暴打盈玉金科公司員工常新鋒,打砸金玉大廈施工現場,外牆玻璃被類似槍彈物擊碎,迫使施工人員停工,又指使手下6、7人到47中找常濟淙、任海雲夫婦的孩子,以此來威脅。派出所民警多次接警後不出警,宋保建卻到場了,並要求項目駐守人員跟他回經偵大隊接受詢問。

2010年12月,許志安帶人把常濟淙脅迫至迪歐咖啡廳,放言:」你服不服?黑白紅三道任你選,加減乘除任你挑,你去告吧,你小魚死了,我的網也不會破。「

2011年2月28日,鄭東新區第一公安分局對「任海雲涉嫌虛報註冊資本案」撤案。2011年9月5日,鄭東派出所給予經偵大隊民警宋保建禁閉7日的處分,經偵大隊隊長被調離。

至此,中科金座項目完全被許志安強佔,項目利潤數十億元為許志安一人侵吞,這就是中科金座的前世今生。而常濟淙、任海雲夫婦前期投資數千萬元卻打了水漂。荒唐的是,楊延華、葉正明識破許志安偽裝後,分道揚鑣,由於分贓不均,法庭相見,狗咬狗,一嘴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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