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法人「金蟬脫殼」?債務面臨「暴雷」!-巴中「外灘爛尾項目」有待法律「破解」

湘江時報訊(記者 張翼):是法律難題還是執法問題?一樁由企業第二任法人指控第一任法人抽逃註冊資金、職務侵佔股本金、在建項目資金、施工保證金等的案件,被某地相關機關不予立案。讓報案指控人糾結的是,數百農民工、數十項目材料供應商的無助和項目爛尾的社會問題……
項目風波——股權投資還是資本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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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的「外灘●璀璨明珠」項目、屹立河岸、家喻戶曉。項目接近尾聲卻戛然停擺,數百農民工討薪、數十材料商追債,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而這一場風波的背後故事,卻讓現任法人指控得讓人嘆為觀止。
現任法人李永勝自爆是「替罪羊」!巴中市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正和地產」),曾經輝煌唯一的巴中「外灘」項目,現在僅剩下一棟棟建築物在那裡訴說辛酸。李永勝介紹說,「正和地產」現在是負債纍纍,不是因為項目虧損,而是公司首任法人林裕科非法轉移、套走了公司資金,留下公司一個「殼」。他面對數百討薪的農民工和數十討債的材料商,欲堅守一顆良心和正義,而得不到受案單位巴中市執法部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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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外灘」項目,於2014年籌備落地,獨特的地理位置優勢和設計風格,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商業精英眼球。項目公司「正和地產」當時也在巴中城市裡「獨領風騷」,時任公司的法人林裕科,也是在巴中的商業大佬圈裡「獨佔鰲頭」。2015年5月12日,項目正火爆的時候,「正和地產」公司突然「換帥」,公司法人林裕科「卸任」,公司高管李永勝被「出任」法人。接下來,「正和地產」突然出現債務危機,集中爆發農民工討薪、材料商維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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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有關資料顯示:「正和地產」於2013年9月5日註冊成立,該公司實繳註冊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系自然人林裕科實繳900萬人民幣持股90%、李瑛實繳100萬元人民幣持股10%,共同投資組建。
「正和地產」剛組建成立,2013年9月27日,時任法人林裕科與公司高管李永勝及股東李瑛就簽定了一份約定股權轉讓事宜的《協議》。該《協議》約定林裕科以7,100萬元「天價」轉讓其90%全部股份,李永勝稱該《協議》因自己無力履行而作廢。
為控股「正和地產」而生?2013年10月30日,四川同匯萬方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同匯萬方」)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王飛;2013年11月13日,「同匯萬方」與「正和地產」法人林裕科簽定了一份《委託持股協議》,記載林裕科代「同匯萬方」持股正和公司90%股份。然而,「同匯萬方」控股股東卻是成都同匯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匯投資」),持股「同匯萬方」70%。「同匯投資」法人彭建成、監事王飛、董事林裕科;他們原本也是「一家人」。
2014年12月24日,「正和地產」法人林裕科與自然人陳進再次簽定一份約定股份轉讓的《協議書》。該《協議書》記載,「正和地產」法人林裕科再次以7,100萬元人民幣轉讓在「正和地產」所持90%股份。後來,陳進以895萬人民幣購得「正和地產」25%股份。2014年12月28日,「正和地產」《股東會決議》記載,「正和地產」股東林裕科、陳瑛確認林裕科與陳進之間的股份轉讓事宜。
「正和地產」現任法人李永勝指控:「正和地產」首任法人、控股股東林裕科,巴中「外灘」項目公司投資人林裕科,在「外灘」項目啟動及後續在建中,不是以項目建設「賺錢」,而是以投資項目為名、抱著「圈錢撈金」的目的而來。李永勝稱:自己的「正和地產」法人身份,是「正和地產」原法人林裕科贈與自己的5%股份安排出任。
據「正和地產」財務資料顯示,2014年1月13日,「正和地產」唯一「外灘」項目在建設中,該公司財務名目為「股本金及分紅」的1,000萬資金被轉到林裕科私人卡上。李永勝稱這筆款項系「正和地產」股東入股股本金。2013年11月14日,「正和地產」《會議紀要》載明:巴中項目和龍泉項目,由萬方置業和成都同匯經營管理層共同投資4,500萬元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並決定從巴中項目回收資金4,500萬元按出讓55%股權比例出讓給管理層。收回資金回到「成都同匯」視同股東利潤分紅,屬經營管理層沖抵在同匯的個人借款。
據李永勝介紹,「同匯萬方」系」同匯投資」控股的獨立核運算元公司,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正和地產」系「同匯萬方」控股的獨立子公司,巴中「外灘」項目系「正和地產」開發經營,在法律上這些企業之間均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然而,這看似一場自家內部經營管理的行為,卻更赤裸裸的暗藏了「圈錢」遊戲,「資本」與「股權」結合上演了涉嫌違法犯罪的「故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規定,公司與公司之間(除不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系獨立自主、獨立核算的企業主體,誰控股僅針對各自主體之間的股權而立,各自企業主體所產生的項目或業務由各自主體承擔義務並享受權益。「正和房產」所產生的巴中外灘項目,由「正和房產」資產承擔義務及享受權益。「正和房產」未經獨立核算卻「傻傻不分」,決定將「正和房產」巴中外灘和龍泉項目長期股權投資4,500萬資金從巴中項目收回,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正和房產」現任法人李永勝非常質疑:一方面,收回項目長期股權投資資金「視同」股東分紅、沖抵個人借款,在巴中外灘項目實施過程中,並沒有收益,何來股東分紅?沖抵哪來的借款?公司管理決定就可以無視法律法規?看似「同匯投資集團」的「自家事」,然而更像「正和地產」法人林裕科等人,在巴中「外灘」項目的實施和經營行為中埋下了的一顆「雷」。2015年內患凸顯,2016年集中「暴雷」,建設中的巴中外灘項目最終停擺爛尾,欠下高額債務、農民工血汗錢,項目竣工時間、項目質量等保障問題,被無情漠視。
「我是被「頂包」的」,李永勝稱「林裕科系資本套路,他「金蟬脫殼」,套走正和房產上億資金,把六千多萬高額債務和責任甩給「正和公司」,「正和公司」現在就是一個「空殼」,這即將給當地政府撂下一個「爛攤子」!我李永勝自己現在也搭上了上千萬債務,自己實在頂下去了,我愧對巴中鄉親和毫無怨言資金支持的朋友和家人。」
2019年期間,李永勝報案指控林欲科在任「正和房產」法人期間,未經過相關資金使用程序和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從公司賬戶非法轉款到林裕科私人賬戶,共計涉案金額高達5,500萬元人民幣。2014年1月13日轉款1,000萬元(股本投資),2014年1月21日轉款2,000萬元(施工保證金),2014年1月23日轉款1,500萬元(所謂借款)。同時,2013年至2015年林裕科私自轉走其它款項共計23筆,總金額達1,000萬元。
同時,李永勝還稱,「正和房產」及本人還遭遇一連串所謂「債主」的「虛假訴訟」,涉案金額高達6,000萬人民幣左右。成都同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同匯文化)訴請所謂的6,000多萬債權,因為疫情發生,李永勝未及時主張權利,被生效判決約3,300多萬債務。此案在審理中,未發現有借款交易財務憑據,但是有李永勝簽字、「正和公司」蓋章的《借款確認及償還協議書》等資料。四川中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飛建設」),訴請退還2,000萬施工保證金,李永勝指控這筆款項系被「正和房產」原法人林裕科私自轉走。還有一筆約定的500萬債務也被起訴。「所謂的同匯文化、同匯萬方、同匯投資及中飛建設,說穿了就是一伙人」李永勝氣憤地說,「這就是一個圈套」。
報案風波——法律盲區還是執法任性?
據李永勝曝料,2020年8月11日,他到當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2020年9月22日,大隊將案件分給中隊長陳浩辦理。2020年11月30日,接通知後李永勝到陳浩辦公室,陳浩口頭告之稱林裕科已涉嫌犯罪。2021年1月17日,該局蔡教導口頭告訴李永勝稱林裕科已涉嫌犯罪。2021年2月22日,李永勝收到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不予立案決定。
2021年2月23日,李永勝向該分局提出了複議申請。當日在他強烈要求下,區分局在七樓會議室安排了一次證據核查會。會上,李永勝要求調查證人。之後,證人李某某告訴李永勝稱陳警官告誡他別自找麻煩。另一證人孫某某也告訴李永勝稱陳警官在勸告他別參與進來。會議結束時,陳浩說不管是股權投資款還是借款都不夠成犯罪,該局張警官卻立即補充強調說是陳浩個人意見,要求報案人李永勝不要在網上炒作。
之後,報案人李永勝找到巴州區法制隊長要求更換案件承辦人,法制隊長當即讓張警官一起向領導彙報此事。幾天後,張警官讓報案人李永勝寫了《複議申請》,但申請未通過。後來李永勝向市局申請立案複議,同樣未獲得通過。
今年9月,四川法治與社會研究會相關調研員調查該案立案情況,被巴中市公安局電話告知,不予立案沒有任何問題,其他請求不方便接受。新華社參考消息社區編輯部就該情況反映給巴中市市委、政府,目前該單位也未收到明確回復意見。
官司風波——虛假訴訟背藏「空手套狼」?
據有關資料顯示,「正和房產」法人李永勝系「名義法人及股東」,李永勝也自嘲系被人設計「頂雷」了!
2015年4月27日,「正和地產」的《股東會決議》載明:由於召集人(林裕科)個人原因、導致正和公司無法正常運行,為了應付債權人,以林裕科個人贈送給李永勝5%的管理股,把正和公司的法人由林裕科變更成李永勝。2015年5月12日,「正和地產」法人進行了變更登記,由林裕科變更成了李永勝。
2016年7月26,「正和地產」的《會議備忘錄》記載:「本公司對外融資、資產處置、管理層人事變更、財務審計、合同簽署等重大事項由大股東(本案一審原告)林裕科決定。因同匯公司長期被債權人干擾,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林裕科(本案一審原告)以虛假退出公司……所簽定的內容真實與否,李永勝(本案一審被告)都無條件執行,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如有不利後果,由林裕科承擔。」
李永勝介紹道,2016年期間,「正和地產」因財務問題無法正常運轉,「外灘」項目停工。林裕科再次以實際控股人的身份逼迫名義法人李永勝,在以上的書面保證下,於2016年7月29日,同日虛假簽定了「同匯文化」與「正和地產」、李永勝之間的《借款確認及償還協議》、《股權確認及代持協議》、《監管協議》,又於2017年11月30日簽定(《股權確認及代持協議》之補充協議)。據當日現場人口述稱,他當時受林裕科安排組織人員威脅李永勝簽字,事後他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現在感到非常後悔。李永勝稱,《借款確認及償還協議》既沒有載明、也沒有附件這21筆借款明細,也沒有借款交易財務證明,更沒有「正和地產」財務流向賬目。
李永勝報案稱:「正和地產」銀行交易賬單和財務憑證顯示,林裕科轉入「正和房產」資金共計6300萬元,從「正和房產」轉入林裕科私人資金是5,500萬元,該資金是今天轉進明天轉出,且未用於「正和房產」開支。資金金額顯示,林裕科在「正和房產」資金僅剩800萬左右。資金性質顯示,林裕科轉入資金是長期股權投資款。公司財務單據資金用途記載,林裕科轉入的資金是購買「正和房產」開發外灘項目土地款和公司運營款。「同匯投資」的《公司會議紀要》,以及同匯萬方公司財務憑證附件,也明文記載只有投資和分紅名目。
然而現實中,「同匯文化」和所謂的出借人鄧宇森等,向成都相關法院起訴的「正和房產」三起借貸糾紛訴訟案件,總共涉嫌金額近六千萬元的借款從何而來?借款交易流水記錄何在?借款流向何去?
李永勝指控稱,巴中「外灘」在建項目企業只有投入、沒有收益,居然可以唯一分紅給股東林裕科。「正和房產」財務憑證顯示:5,500萬大額資金是今天進明天出,財務賬目顯示主要以三種處置方式,股東分紅、還借款和白條領款。股東分紅?「正和房產」沒有任何收益,何來紅利分紅給林裕科一個股東!私人借款?「正和房產」是今天借林裕科的錢,明天轉給林裕科,本質上是林裕科的錢在「正和房產」旅遊了一圈,然後債務甩給了「正和房產」。白條形轉出?更不符合財務、稅務法律法規。
暗流涌動——投資套路是否法外之地?
以小博大,系商業慣性思維,這是針對遵循市場規律合法的商業經營模式而言。然而,把利益自私化、責任缺位、留下禍患,這不但是市場規律所不容許,而且應該業是法律和政策禁止的。
「正和房產」公司前任法人林裕科及相關的所謂「借款人」,以股權投資資本入賬企業,以「借款、分紅、白條」轉出巨額公司資本,再以法人及占持控股股東身份掏空企業,讓「空殼」企業留下一屁股債務及嚴重遺留社會問題,然後換一個法人「頂雷」。或許他們認為企業是有限責任,法律上是以企業的資產承擔義務和責任,賬就甩給了「正和房產」,最後的結局就是「破產」,資不抵債了跟他們私人沒法律關係。
不是法律無據、而是執法缺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法人在履職期間,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目前,巴中「外灘」項目,「正和房產」早已經給當地政府埋下一個「雷」。農民工的血汗錢、材料商的家底以及項目爛尾的各種遺留問題都亟待解決。治本還得治根,我們期待當地政府及相關管理及執法部門的智慧。